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告失效、修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制定机关 | |
公布日期 | 2012.09.14 |
施行日期 | 2012.09.14 |
文号 | 张锴雍 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
主题类别 | 法制工作 |
效力等级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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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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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令
(第126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告失效、修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市 长 袁宝成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4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告失效、修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保障依法行政,推动建设“六个”东莞,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东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省法制办有关清理工作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对《东莞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7〕69号)等20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东莞市机动车号牌竞价发放工作实施细则》(东府办〔2008〕27号)等7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我市清理整顿砖厂工作实施方案》(东府〔2000〕36号)等26件规范性文件宣告失效,对《东莞市燃气管理办法》(2002年东府令49号)等4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为198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实施的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收费等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凡属此范围内而未列入拟保留或拟修订目录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予以保留的文件在有效期内继续实施,予以修订的文件由实施机关评估修改后报市政府另行发布,被废止、宣告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现将有关文件公布如下:
一、决定予以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1.东莞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7〕69号);
2.东莞市新莞人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7〕133号);
3.关于加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通告(东府〔2007〕77号);
4.“创业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东府办〔2007〕33号);
5.东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07〕54号);
6.关于调整耕地占用税征收有关政策的通知(东府办〔2008〕73号);
7.关于设立自然灾害人身保障专项资金的通知(东府办〔2010〕119号);
8.关于调整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2010〕27号);
9.东莞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2002年东府令48号);
10.东莞市市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2003年东府令73号);
11.东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2010年东府令117号);
12.东莞市公园管理办法(2010年东府令118号);
13.东莞市市政公共事业特许经营办法(东府〔2005〕3号);
14.东莞市名人档案管理办法(2008年东府令101号);
15.东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2002年东府令61号);
16.东莞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3年东府令67号);
辜鸿鸣 17.东莞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实施办法(2005年东府令87号);
18.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06年东府令85号);
19.东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2007年东府令97号);
20.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10年东府令116号);
21.东莞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东府〔2007〕102号);
钟信才 22.东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办法(东府〔2010〕64号);
23.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的通知(东府办〔2010〕109号);
24.东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8年东府令4号);
25.东莞市房地产转让税收征收管理办法(1999年东府令22号);
26.东莞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东府〔1997〕45号);
27.东莞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2〕93号);
28.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监管若干规定(东府〔2008〕134号);
29.东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有关规定(东府〔2008〕67号);
30.东莞市禁止在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东府〔2003〕13号);
31.关于严厉打击盗卖和非法收购公用设施及其废旧金属材料的通告(东府〔2004〕151号);
3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东府〔2000〕41号);
3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东府〔2004〕28号);宫调音乐
3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07〕115号);
35.东莞市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2009年东府令112号);
36.东莞市信报箱设置管理办法(东府办〔2010〕79号);
37.东莞市土地收购储备实施办法(2001年东府令39号);
38.东莞市石矿资源采矿权拍卖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东府令59号);
39.东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2005年东府令80号);
40.东莞市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三旧”改造土地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3月10日东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41.关于清理整顿砖厂和采石场的通知(东府〔2000〕32号);
42.关于建立东莞市土地收购储备机制的通知(东府〔2001〕84号);
43.东莞市土地管理规定(东府〔2002〕12号);
44.东莞市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若干规定(东府〔2008〕2号);
45.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东府〔2009〕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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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关于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东府〔2009〕85号);
47.东莞市采石场整治复绿规划(东府办〔2003〕7号);
48.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08〕128号);
49.关于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治理工作的通知(东府办〔2009〕127号);
50.东莞市采石场复绿工作验收方案(东府办〔2009〕78号);
51.东莞市采石场整治复绿工程实施意见(东府办〔2010〕43号);
52.东莞市企业产权交易管理规定(1999年东府令11号);
53.东莞市市属资产经营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东府〔1998〕93号);
54、东莞市民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实行办法(东府〔2002〕77号);
55.东莞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8〕13号);
56.东莞市市属转制、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02〕45号);
57.东莞市市属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东府办〔2007〕130号);
58.东莞市市属关停、破产企业原在册在职固定职工移交社区管理办法(东府办〔2008〕144号);
59.东莞市实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暂行办法(东府〔2003〕56号);
60.关于设立黄唇鱼市级自然保护区的通告(东府〔2005〕67号);
61.东莞市虎门港港口管理办法(东府〔2002〕127号);
62.关于限期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的通告(东府〔2005〕69号);
63.东莞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方案(东府〔2005〕70号);
64.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府〔2006〕78号);
65.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府〔2007〕135号);
66.东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规定(东府〔2009〕124号);
67.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东府办〔2008〕96号);
68.东莞市计划生育节育奖管理办法(2009年东府令108号);
69.关于限制非粤S号牌摩托车在我市道路行驶的通告(东府〔2004〕171号);
70.关于加强我市“电子警察”监控系统管理问题的通知(东府〔2005〕61号);
71.东莞市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实施方案(东府〔2007〕70号);
72.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东府〔2007〕75号);
73.东莞市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实施方案(东府〔2007〕83号);
74.东莞市中心市区“禁摩”实施方案(东府〔2008〕136号);
75.东莞市校车管理办法(东府办〔2007〕92号);
76.东莞市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2003年东府令72号);
77.东莞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东府办〔2009〕105号);
阈值法
78.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2009〕125号);
79.东莞市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东府办〔2010〕70号);
80.东莞市各地政府驻莞办事机构管理规定(东府〔2009〕93号);
81.外地政府部门、非经营性事业单位驻莞办事机构备案办法(东府办〔2004〕120号);
82、东莞市“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款资金使用办法(试行)(东府办〔2010〕149号);
83.东莞市牲畜屠宰和肉品经营管理办法(2001年东府令40号);
84.东莞市生猪及其肉品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东府令84号);
85.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电力设施的通告(东府〔1998〕10号);
86.东莞市新建加油站管理办法(东府〔2006〕6号);
87.东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东府〔2007〕67号);
88.东莞工厂直销中心实施方案(附:《东莞工厂直销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东府〔2009〕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