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伤理赔研究系列:从医疗纠纷现状谈医疗责任保险的经营和发展

医疗纠纷现状谈医疗责任保险的经营和发展
有句话说的好:“一个人拥有了健康,就拥有了一切”,可见健康对于一个人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三十年,我网经济的蓬勃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民从过去单一的解决温饱问题,到现如今的修身养性,追求品质卞活,在追求幸福的道路上足足迈出了-大步。身心健康是个人虫活的保障,也是家庭幸福安康的越础,更是社会维持正常秩序的基石。然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生病就医足人们日常生活中普遍的|丨丨常现象。生病自然需要医治,救死扶伤本足医院的职责所在。似是,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医疗损害纠纷事件层出不分,因医患纠纷引发的冲突事件并不罕见,甚至于患者家属在个別别有用心人的鼓动下抬J1大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I:作人M佩戴安全帽值班的新闻也吋有报道,有些地方甚至还发生因矛盾激化导致杀人和爆炸等恶性事件,医疗损宙纠纷匕成为近儿年来的一个焦点和热点问题。
减压蒸馏
同样,在处理医疗损害纠纷的问题上,也是社会各机构的一大难点。如今,医疗纠纷发生率呈不断上升趋势,且医患关系更为紧张,區患矛盾更加尖锐,医患关系已不单是一个医学问题、更足一个社会问题。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数量曰趋增多,医疗损害赔偿的费用也相应的成倍数增长,严重的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发展,选择何种方法解决此类医疗风险以及赔偿费用的承扣题,已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大大的问号。
时域均衡一、医疗纠纷的现状及特点:
(一)医疗纠纷数景急剧上升。近年来医疗纠纷发生在各级各类医院、各个专科,涉及各种诊疗护理业务,以我市我IX:为例,儿乎每年均有多起类似案件,而且数景上还呈现上升的趋势。医疗纠纷明显上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既有运行机制方面的问题,也有医疗技术、服务水T•以及社会因素的问题,k耍有以下儿点:1、我国现打医疗体制的弊端。由于现釘的医疗保障体制未完个述立,城乡公共卫生资源配贾也极不合理,相应的社会保障没能跟上和完善。对于农村居K和城镇特困体而言,在卞活负扪木身很重的情下还要负担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必然会影响
至憎恨的情绪必然会对医患关系产生负面影响。与此同时,以药养医的格局,必然使得医院的公益职能与市场属性产生冲突。医疗机构的趋利行为势必进一步加剧了医患关系的紧张与对立。2、患者期望值过高,患者的经济状况与需求矛盾的问题。由于患者对医疗工作的特殊性缺乏了解,期望值过高,对医疗行为存在一个认知上的误区,只要进了医院,既然花了钱,付出后就要获得等值的回报,就要达到期望的目的。效果不理想或产生并发病甚至医疗意外,就迁怒于医院,产生纠纷。严重的还会施加暴力,酿成血案。3、其次,患者的维权意识,对医疗过程参与意识也在增强。患者在关注自身隐私权,知情权1同意权的同时,要求更多地了解方案,用药及愈后情况,一旦这些权利没能达到自身的期望,便会认为其权利受到损害进而产生纠纷。当然一些心存不良动机,有意制造纠纷以谋取钱财的患者,不在本文讨论之列。4、医院自身在医疗服务方而的问题。受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大环境和不合理补偿机制的影响,使得医院的工作重心偏向经济创收,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医疗
精氨酸质量。其次部分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或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职或麻痹大意,导致误诊,误治或手术失败等等,更是损害了医院的形象。
(二)医患关系颇为紧张。医疗纠纷发生后,一些患者及家属往往采取自力救济的方式,纠集一批亲戚、朋友到医院大闹,用“闹”来解决医疗纠纷,对医务人员进行人身威胁或人身攻击,扰乱医院的正常工作,直到医院拿钱出来,有些医院每年用于私了的钱已经远远大于正常医疗赔偿的数目。更有甚者还发生暴力攻击致伤医务人员的事件。
(三)医疗纠纷类型有新的变化。1、医疗机构有过错或不足但尚未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例增多。主要表现在误诊、漏诊、对某些疾病或者并发症的认识不足等方面,未产生不良后果,但只要在鉴定结论(不论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是法医司法鉴定)中出现“医疗工作中有不足”或“如能尽到充分注意便可避免”等表述,同样可能因具备部分因果关系而导致赔偿。
2、因其他社会矛盾转化而发生的医疗纠纷增多。如涉及其他伤害案的医疗纠纷。所谓“其他伤害案”,是指刑事伤害案、治安伤害案、交通事故伤害案、工伤伤害案等。这些伤害案的受害人需送入医疗机构抢救,
民事责任的情况,或者受害人本人也有违法行为的时候,容易转化为医疗纠纷。特别是假如医疗工作中存在一定的不足,问题就会变得十分复杂。3、与医疗技术无直接关系的医疗纠纷增多。主要表现
在患者或者家属认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没有充分尊重其知情权和决定权。因为病案书写与记录或者医学证明文件表述上的缺陷导致的医疗纠纷亦呈增加趋势。
(四)医疗纠纷处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构成医疗事故的绝大多数案例属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多以经济赔偿为主。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以及行政裁决。实际情况是在实践中,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案件大量存在,同时医疗纠纷诉讼案件越来越多,行政调解却很少。由于新情况不断出现,因此医疗纠纷的处理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
医疗责任保险的出台,很大程度上有效的承担了此项风险,和谐了社会矛盾。下面来谈谈医疗责任保险的相关情况:
二、医疗责任保险的经营和发异常数据挖掘
展(―)经营情况分析:
1.国际医疗责任保险的基本概况。
国外医疗责任保险情况大致分自保型和投保型两类。第一类:自保型。此类具有代表性的美国,绝大部分的医院都是私立医院,医生大部分都是自由职业者,为了避免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可能带来的巨大损失,美国实行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医院和医生都必须分别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美国医生年平均威廉姆森
收入约20万美金,其中约1.5万美金用于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也就是相当于其年收入的7.5%,而外科系统和产科风险较大的医生投保费用可达5—10万美金。发生医患纠纷问题后,经医疗评审与监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经法院诉讼,由陪审团判定医院医生是否存在过错,再由法官判决赔偿费用,判决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公司可根据当年医生赔偿金额和其年纪等因素作出风险评估,决定下一年度该医生的保费和决定是否拒绝其保险。第二类:政府投保型。这种类型的国家象英国和香港特区,他们的医疗服务属于福利性质,医院投入和支出主要是靠政府投入,政府靠税收支持医疗事业,因此医院和医生的医疗责任保险费用由政府支付发生疗损害赔偿相关的委会解解由法审判决
2、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现状。
医疗责任保险的赔偿限定T医疗事故,不能解决医院的赔偿问题。
屮国仅仅有儿个保险公司设立医疗事故责任保险,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保险公司将赔偿的范围确定在医疗事故范畴内应当说是正确的。但是在我国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屮,尚未达到认识的统一和适用法律的规范。事实上新的医疗事故条例中,己经将医院存在过错虽然没有造成患者伤残,但给患者带来损失后果这一部分列入第四级医疗事故范畴屮。解决了原来《办法》与民法通则相冲突的问题。但是很多法官仍处在不是医疗事故不等于医院没有过错的认识屮,致使在判决中,不是医疗事故仍然判医院赔钱。而保险
公司医疗责任保险却限定在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医院投保后,这一部分不能得到保险赔付,使得医院认为买保险是花冤枉钱,不能解决医院的实际困难。
医疗责任保险的赔偿限定数额影响医院投保。
各个保险公司现行的规定,医院按比例投保,保险公司按比例支付赔偿数额,超过比例部分,医院自负。医院投保的初衷,希望发生医疗损害赔偿费用保险公司能够全额承担赔偿,以解决无法预测的赔偿风险,而保险公司的限额做法,无法解决风险的转移和保障作用,造成医院认为买与不买保险差异不大,每年用于买保险的费用也足够支付赔偿费用,买保险可能花费更大。
保险公司现行收取的保费有限,影响保险公司增加赔偿费用比例。
根据某保险公司的报告,一年收保费360万元赔付221万元,还有未解决赔
偿案件18件。如果赔偿额达收取保费90%,保险公司几无利润,甚至入不敷出,目前部分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责任保险,其企业性质决定必须有经营成本核算和利润需求,因此保险公司希望收取保费中50%用于支付赔偿费。故要求保险公司在现在的投保费用基础上增加赔偿费用比例较为闲难。
目前的医疗收费与医院、医生收入较低难以增加投保的费用。
和医疗赔偿费用不成正比,在这种情况下,想通过医院和医生加大投保费用比例增加保险公司赔付费用以满足医院赔偿费用不太现实。
(二)医疗责任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发展医疗责任保险还有利于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医疗责任保险对医院、医务人员、患者和保险公司都有好处。既能让医生解除高额赔付的后顾之忧,给医生吃“定心丸”,激励他们增强医疗安全意识,勇于知难而上,改革创新,提高业务质量,增强医院和医生在公众心中的信誉度,促进医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同时可以使患者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保险公司只要经营得当,也会因此冇一笔可观的经济收益。这种良性循环,才是医、患、保共同追求的目标。医疗责任保险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经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
1、部分医疗机构对医疗责任保险的认识存在误区。按照医疗责任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事故鉴定书、裁决书以及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单证材料,但多数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认为,一旦公幵医院发生的医疗事故,不仅会影响医院的年终考核和评级、声誉、品牌以及医生的职业前途,而且与医院自行处理纠纷相比,工作量有增无减。有些医院认为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则无异于表明自身对医疗护理水平缺乏信心。再者,即使投保,不少医疗机构对《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也缺乏足够的认识,遇到医患纠纷,宁可保险公司尽快赔钱解决纠纷,息事宁人,避免患者或家属闹到法院及卫生主管部门,影响医院的声誉及个人的前程,至于事故本身到底是否属于医院的过失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反而不重视。
2、部分医疗机构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问题。道德风险和逆选择存在于各个险种,但它在医疗责任保险的经营中表现得更加突出。由于我国的医疗责任保险是自愿投保,不具有强制性,导致大型医院不愿意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小医院风险高,保险公司不欢迎投保的困境。医院投保时倾向于对从事脑科手术以及手术风险高的科室投保,对药剂师及护士则不投保。而保险公司目前并未对市场进行细分,其保险产品并未能根据科室、手术类型的不差别收费使不险的人在保险费率上有差别或者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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