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联动原理及验收

喷淋工作原理:喷淋头喷水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湿式报警阀动作送信号给消控中心水流指示器动作信号蝶阀动作(辅助报警)--喷淋稳压泵动作--延迟报警器动作(防止误报)冯天瑜送信号给消控中心压力开关动作--警铃动作启动喷淋泵喷淋稳压泵停止工作。
喷淋试压:每层分层试压,再综合试压。试验压力,要求半小时无明显渗漏。喷头动作温度68℃,厨房内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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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道穿楼板处加套管,套管内径比管外径大20mm,套管下部与板齐平,上部比板高30mm,空隙用油麻填实。
消防联动系统工作原理
1.室内消火栓系统
火灾时,消火栓按钮经消防控制主机确认后可直接启动相应的消火栓泵,同时向消防控制室发出信号。消防控制中心也可直接手动启停相应的消火栓泵,并显示消火栓泵的工作故障状态,按防火分区显示消火栓按钮的位置,并返回消火栓按钮处的消火栓泵的工作状态。对消火栓按钮的监控通过联动中继器完成。对消火栓泵的手动直接控制,通过设在消防控制中心
的联动控制台实施。
2.自动喷淋系统
各楼层的水流指示器及信号碟阀由联动中继器进行信号监测。当任何一个水流指示器有水流动时,水流的信号就会被转化为电信号,自动显示于消防控制屏上,消防中心即可自动或手动启停相应喷淋泵。消防控制中心也可通过联动控制台直接手动启停相应的喷淋泵,并可显示喷淋泵的工作、故障状态。同时,火灾报警时消防控制中心通过联动中继器和控制台可直接自动/手动启动消防泵,显示其工作、故障状态及显示消防水箱溢流报警水位、消防保护停泵报警水位等。
3.防排烟系统
防排烟系统受探测感应报警信号控制,当有关部位的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后,消防控制台会按一定程序发生指令,通过中继器起动正压送风机,报警层及其上下一层的送风阀,排烟机,报警层的排烟阀或与防烟分区相连有关的排烟阀,消防总控室也能手动直接启动正压送风机和排烟机,并返回信号使其工作状况显示于消防控制屏上。
火灾报警时,消控中心通过联动控制台可直接自动/手动启动相应加压送风机,加压送风口的设备还应具备现场手动开启功能。
UTC时间4.防火阀、防排烟阀监视系统
系统受各层探测器控制,当某消防分区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后,消防控制屏便按照一定程序发出指令,切断空调风机并通过数据处理终端显示其关闭状态。火灾报警时,消防控制中心可通过联动中继器自动开启相应的防火分区的280防火阀,起动相应排烟风机,当烟气温度达到280时,熔断关闭风机入口处280防火阀,并关闭相应的排烟风机。当现场开启280℃常闭防火阀及正压送风口时,可直接启动相应的排烟风机(正压风机)。
火灾报警时,消防控制中心通过联动中继器,可自动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送风机,关闭电动防火阀,并接收其返回信号。
对排烟风机、加压风机的手动启停,消防控制中心利用联动中继器和联动控制台对所有排烟风机、加压送风机实施手动控制启停,并返回信号。
5.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门的控制方式:受探测器感应信号控制,当有关的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后,相应信号会于消防控制屏上显示,同时关闭卷帘,并利用中继器返回信号,使卷帘开关状态于消防控制屏上显示。作为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门,其两侧设置感烟和感温探测器,采取一次控制下落到底方式,并分别将报警及动作信号送至消控室。同时消控室有远程控制功能。
6.背景音乐及紧急广播
当探测器感应器发出报警信号,消防控制屏按照一定程序发出指令,强行将背景音乐转入火灾广播状态,进行紧急广播。其程序是首层发生火灾报警时切换本层、二层及地下隔层;地下发生火灾时,切换地下各层及首层。酒店所有的消防广播语言除中文外必须要有三种以上的国际通用语言进行循环播放。
7. 切断非消防电源
火灾报警时,消防控制中心通过设在现场的联动中继器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按层实施),并接通火灾应急广播及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
8. 通讯系统
设置两套消防通讯系统,其中一套为消防双向通讯电话系统,在主要控制室及机房、泵房(消防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锅炉房、变配电室、通风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等)等重要房间设置消防电话分机,另一套由消防手动报警按钮的电话插孔与消防控制中心的报警主机构成一套消防通讯系统,具体数量按要求和设计图纸配置。
调试验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系统调试应由安装单位会同有关厂家一起进行。
(1)应先分别对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a)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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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消音、复位功能;
(c)故障报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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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火灾优先功能;
(e)报警记忆功能;
(f)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功能;
(g)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3) 对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 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能自动转换。
(4)应采用专用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
(5)应分别由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连续运行120小时无故障后,才能填写调试报告。
10.系统的验收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技术文件;
(a)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登记表;
(b)系统竣工图
(c)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d)调试报告
(e)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3)系统竣工验收
(a)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的自动切换装置,应进行3 次切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b)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抽验;
实际安装数量在5 台以下者,全部抽验;
实际安装数量在6 台~10 台者,抽验5 台;
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 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但不小于5 台抽验。抽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 次,被抽验控制器的基本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中的功能要求。
(c)火灾探测器(包括手动报警按钮), 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抽验;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8:25: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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