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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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p5∙【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0.23
【字 号】浙政办发[2009]146号
【施行日期】2009.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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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14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述职报告格式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组建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浙江省中小企业局牌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负责调节全省近期国民经济运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经济运行调节、工业行业管理和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职责、原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原省乡镇企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我省信息化建设,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指导和监管。
  (三)推进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综合协调和监管节能降耗工作。
  (四)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省
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规划和行业规范,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监测分析全省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调控政策执行效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三)负责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优化全省工业、信息产业布局,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牵头提出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按照分工承担全省工业、信息产业园区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园区、块状经济和产业集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毛远建  (四)负责全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负责中央和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相关设备抵免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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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确认工作;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参与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
  (五)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出相关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企业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应对技术壁垒专项,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协调相关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六)负责建立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机制;监测煤炭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保障政策和措施,负责煤炭经营企业资质和煤炭运行秩序的管理,负责煤炭应急储备的管理;负责制定成品油生产、供应、储备年度计划并组织考核和检查,负责协调成品油市场供应调度,组织推广清洁油品的生产和使用;组织重点物资的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全省春运工作。
  (七)负责全省电力运行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省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按照权限和分工,核准资源综合利用和
新能源发电项目;负责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改造建设;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参与全省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参与电力价格制定。
  (八)负责全省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拟订相关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项目示范;负责全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对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核准节能产品认定;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负责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
  (九)牵头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国际贸易、文化创意产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
  (十)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市场拓展和合作交流,协调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引进内资工作;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开展区域产业协作。
  (十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
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产业信息发XXX相关行业准入许可事项;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管理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协调全省茧丝绸工作。
  (十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信息化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推进企业管理咨询资质认定。
  (十三)统筹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协调全省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和社会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四)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协调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开展安全保障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除计算机病毒防治外),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省信息网络设施建设,制定相关的规划并协调管理,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省政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省无线电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负责无线电管理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组织无线电监测、检测,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管理全省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
  (十七)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国家下达的国防科技工业高新工程、专项计划和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并提供保障服务;审核报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承担相关的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监督管理军品市场;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指导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绝密武器电影  (十八)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
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与流转、合作交流和市场拓展;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和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担保及再担保资金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稽查工作。
  (十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立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和34个职能处室。其中,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归口管理军工管理处和民爆器材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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