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郭德纲打油诗讽刺过世之人
【制定机关】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5.10.28
【字 号】惠市经信〔2015〕439号
【施行日期】2015.10.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惠市经信〔2015〕439 号
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28日
惠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贯彻落实好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的意见》(惠府[2008]94号)及市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14]26号),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扶持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惠州软件科学园场地租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及对获得现代信息服务业相关资格认证的企业进行奖励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权责分明、绩效管理、科学分配的原则。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审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编制的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合规性、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
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等。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报批,对项目开展验收等,同时,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申请、预算申报、编制分配使用计划,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以及对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管等。
  第五条 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当地项目审核及申报工作,组织当地项目实施、验收和绩效自评等工作;各县(区)财政局负责配合当地经信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审核及申报工作,及时按规定拨付项目资金,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支持方式和范围
  第六条 专项资金采用补助、贴息、奖励、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 有利于加快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项目建设。
燃料管理北京财经学院张彤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惠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信用记录良好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第八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国家及省、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培育,现代信息服务业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技术及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以及当年列入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的项目。
  (二)基于电子商务、信息消费、物联网、云计算服务、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大数据和4G应用等相关领域的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三)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关键、共性技术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产业化以及应用推广项目,支持智慧城市建设。
  (四)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统计和信息化指标、信息基础设施运行监测、自主品牌培育、标准制定、区域协调等。
  (五)惠州软件科学园场地租金。主要用于在园企业工作研发场地的租金补助。在园企业从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的研制、开发、生产、建设、服务,包括服务外包国际市场开
拓、专业人才培训、软件出口、资质认证、产学研合作及与服务外包相关配套服务和特定环境改善等;在园企业从事各类信息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项目。
  (六)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本年度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全程组织监督管理(含①协助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②组织项目评审;③项目监理;④验收工作),确保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及项目验收工作。
  (七)自主品牌培育、标准制定等产业环境建设项目。
  (八)社会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现场核查、项目评审等组织工作。
  (九)市委、市政府要求扶持和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其他事项。
陈利丹第四章  分配办法和审批制度
  第九条 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竞争性分配评审等办法,具体按照《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双脉冲发动机
  第十条 专项资金审批实行年度安排总体计划及具体实施项目复式审批制度。
  (一)财政预算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年度专项资金具体安排额度确定后,市财政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执行通知,市经信局应在市财政局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对其负责管理的专项资金提出年度安排总体计划(含所有专项资金安排额度、分配办法、支持方向和范围等),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审批。
  (二)专项资金年度安排总体计划获批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本办法及专项资金具体实施办法提出专项资金明细分配计划(列至具体用款单位、项目、金额),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审批。
第五章  资金申报
  第十一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项目情况联合下发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等内容。
  第十二条 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申报企业在信用惠州网查询后无影响申报条件的不良记录,方可通过市财政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对符合初审条件的企业,由各县(
区)经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项目联合上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市属单位可直接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通知企业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上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企业不符合条件的理由。须企业提交补充说明后,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可再次申请。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3:25: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65898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专项资金   项目   信息   服务业   管理   发展   企业   办法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