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S-H5302-2006铝合金压铸件

前言
标准是参照工业标准化法第14条,以批准的第12条第1项的规定为基准,由社团法人日本压铸件协会(JDCA)/财团法人日本标准协会(JSA)提出申请,备齐工业标准草案,与应修订的日本工业标准的提议一起,经过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的审议,由经济产业大臣批准的日本工业标准。因此,JIS H 5302∶2000被修订,并被置换为本标准。
按照修订,对比日本工业标准和国际标准,为了易于制定与国际标准一致的日本工业标准,以及以日本工业标准为基础的国际标准草案提案,将ISO/FDIS 3522∶2006,铝及铝合金压铸件—化学合成物及机械性能作为基础使用。
作为本标准的一部分,提请读者注意有可能出现与具备了技术特性的专利权,申请公开后的专利请求,实用新型权力,以及申请公开后的实用新型呈请注册等相抵触的情况。经济产业大臣和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对于与有这样技术特性的专利权,申请公开后的专利请求,实用新型权力,以及申请公开后的实用新型呈请注册有关的确认,没有责任。
JIS H 5302有如下所示的附件。
附件1(参考)使用部件例
附件2(参考)与JIS对应的国际标准的对照表
目录
1.适用范围 (2)
2.引用标准 (2)
3.种类及记号 (3)
4.材料 (3)
5.质量 (4)
6.形状、尺寸 (4)
7.试验 (4)
7.1 分析试验 (4)
7.2 机械试验 (4)
8.检查 (4)
9.表示 (4)
10.报告 (4)
附件1(参考)使用部件例 (6)
附件2(参考)与JIS对应的国际标准的对照表 (8)
日本工业标准
(内部翻译,仅供参考)
铝合金压铸件
JIS H 5302∶2006
序言宗教裁判所
本标准是翻译了2006年发行的ISO/FDIS 3522,铝及铝合金压铸件—化学合成物及机械性能,变更了技术内容后作成的日本工业标准。
然而,在本标准中,有边线或虚线下划线的地方,是变更原国际标准的地方。将变更一览表附带其说明如附件2(参考)所示。
1.适用范围
本标准是对使用铝合金的压铸件(以下称压铸件)进行了规定。
备注本标准对应的国际标准如下所示。
表示对应程度的记号是以ISO/IEC手册21为基准,IDT(一致),MOD(修订),NEQ(不等同)。
ISO/FDIS 3522∶2006,铝及铝合金压铸件—化学合成物及机械性能(MOD)
2.引用标准
由于下面列出的标准已被本标准引用,所以构成了本标准规定的一部分。这些引用标准适用于其最新版本(含追加补充部分)。
JIS B 0403 铸造品—尺寸公差方式及加工余量
JIS H 0321 有金属材料的检查通则
小麦纤维素JIS H 1305 铝及铝合金的发光光谱分析法
JIS H 1306 铝及铝合金的原子吸光分析法
JIS H 1307 铝及铝合金的电感藕合等离子发光光谱分析法
JIS H 1352 铝及铝合金中的硅(Si)定量方法
JIS H 1353 铝及铝合金中的铁(Fe)定量方法
JIS H 1354 铝及铝合金中的铜(Cu)定量方法
JIS H 1355 铝及铝合金中的锰(Mn)定量方法
全国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
JIS H 1356 铝及铝合金中的锌(Zn)定量方法
JIS H 1357 铝及铝合金中的镁(Mg)定量方法
JIS H 1358 铝及铝合金中的铬(Cr)定量方法
JIS H 1359 铝及铝合金中的钛(Ti)定量方法
JIS H 1360 铝及铝合金中的镍(Ni)定量方法
JIS H 1361 铝及铝合金中的锡(Sn)定量方法
JIS H 1366 铝及铝合金中的铅(Pb)定量方法
JIS H 2118 压铸件用铝合金基体
JIS H 2211 铸造物用铝合金基体
3.种类和记号
漂泊者萧红种类和记号如表1所示。
电炉配料压铸件的使用例如附件1(参考)所示。
4.材料
材料按照JIS H 2118的规定。根据当事者之间的协定,也可以使用JIS H 2211规定的铸件用铝合金基体。
5.质量
压铸件的质量如下。
a) 压铸件的外观应表面平滑,不得有有害的裂纹、铸件气孔等缺陷。
b) 压铸件不得因镶铸金属、焊接等造成修补。但是,若缺陷部分小得连用户都认为在使用上不妨碍时,可以修补。
得到用户的确认,可以进行密封处理。
c) 化学成分参照表2。对于表2中没规定的化学成分,可由当事者之间协商确定。使用JIS H 2211规定的材料时,可由当事者之间协商确定。
d) 机械性能由当事者之间协商确定。
6.形状、尺寸
a) 压铸件的形状参照图纸或样品。
b) 压铸件的尺寸参照图纸。尺寸的容许误差由订货者指定。无特别指定时,尺寸的容许误差适用于JIS B 0403的规定。
7.试验
7.1 分析试验化学成分的分析试验如下。
a) 化学成分的分析方法如下。
JIS H 1305,JIS H 1306,JIS H 1307,JIS H 1352,JIS H 1353,JIS H 1354,JIS H 1355,JIS H 1356,JIS H 1357,JIS H 1358,JIS H 1359,JIS H 1360,JIS H 1361,JIS H 1366
b) 表2中没规定的化学成分的分析方法由当事者双方协商确定。
c) 分析试料按照JIS H 0321采集。
7.2 机械试验机械试验由当事者双方协商确定。
8.检查检查如下。
a) 一般事项参照JIS H 0321。
超图b) 检查外观、形状、尺寸的同时,按照7.进行试验,必须满足5.及6.的规定。
9.表示压铸件或其包装箱上应以粘贴标签等适当的方法表示以下事项。
a) 标准编号和种类或其记号;
b) 制造编号;
c) 制造者名称或其略号。
10.报告订货者有要求时,制造者应出具化学分析试验的试验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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