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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1.22
∙【字 号】莆政办〔2017〕175号
∙【施行日期】2017.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浅源地震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课堂内外创新作文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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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调查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莆政办〔2017〕1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闽政法函〔2017〕96号)的精神,市政府组织对2017年前(不含2017年)发布的市政府及市
政府办公室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宣布废止或宣告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一、《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52件宣布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活动实行举报有偿制度的通告》(莆政〔2003〕68号)等24件宣布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
一、宣布废止或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5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