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5.30
∙【字 号】钦政办[2011]86号
∙【施行日期】2011.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全国初中数学联赛∙【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水杨醛正文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1〕86号)数据库界面>倾听文字的声音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菲达协同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桂发〔2010〕4号)、《中共钦州市委、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钦发〔2010〕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穿透科技
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39号),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着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将生态文明理念和要求落实到城乡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人口发展等各个方面,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
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系统工程,方案将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1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细化为95项重点工作,并根据有关部门的职能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任务分工,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对牵头负责的工作负总责,
主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相关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