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财政生态环保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财政生态环保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9.12.25
【文 号】
【施行日期】2019.12.25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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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巴尔蒂斯
国务院关于财政生态环保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2019年12月2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刘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生态环保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
  一、近年来财政生态环保资金投入和使用的基本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生态环境保护该花的钱必须花,该投的钱决不能省,要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李克强总理指出,绿发展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要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大力推动绿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在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形势下,着力优化支出结构,在压缩一般性支出的同时,坚持把生态环保投入放在重要位置优先保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2016—2018年,全国财政生态环保相关支出规模累计安排24510亿元,年均增长14.8%,增幅高于同期财政支出增幅6.4个百分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由3.7%提高到4.2%。其中,中央财政生态环保相关支出累计安排10764亿元,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在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形势下,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生态环保的支持力度。在支出总量增加的同时,着力优化支出结构,资金投入聚焦标志性重大战役,切实解决人民众最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
  (一)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6—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474亿元,扩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开展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安排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579亿元,推动重点行业结构调整,支持钢铁、煤炭去产能,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024亿元,用于重点支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构建包括购置补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等在内的支持政策体系。
  在财政资金的支持下,城市空气质量不断改善。2018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9.3%,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PM2.5浓度同比下降9.3%,“十三五”以来累计下降22%;二氧化硫浓度同比下降22.2%,二氧化氮浓度同比下降6.5%,一氧化碳浓度同比下降11.8%;发生重度污染1899天次,同比减少412天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的峰值浓度、污染强度、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均明显降低。
  (二)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396亿元,支持全国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等水污染防治工作,资金向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区、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等重点地区、流域倾斜;安排海岛及海域保护专项资金67亿元,推动实施蓝海湾整治行动和渤海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对改善近岸海水水质、促进渤海生态保护修复发挥了积极作用。2018年,安排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50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同时启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工作,拟分3批支持60个左右治理任务较重的城市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带动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的目标。
  在财政资金的支持下,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8年,全国地表水优良(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1%,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6.7%,同比下降1.6个百分点。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84.9%,水体周边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黑臭水体治理对水环境质量改善效果明显,黑臭水体涉及的101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水体比例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同比降低4.9个百分点。长江、黄河、珠江等十大流域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同比提高2.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同比降低1.5个百分点。
万物的终结  (三)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钛复合板
  2016—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95亿元,支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土壤污染先行示范区建设、污染土壤修复治理技术应用试点等工作;安排农膜治理及旱作农业技术推广资金30亿元,支持内蒙古、甘肃、新疆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整县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完善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防控“白污染”。在财政资金的支持下,部分区域土壤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已完成,进一步掌握了我国农用地污染现状。
  (四)支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2016—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180亿元,支持补齐农村生态环境短板,开展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村庄分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等工作,支持建成了一批垃圾、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有效解决了垃圾随意倾倒、污水直排河道等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通过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安排48亿元,支持在重点地区推开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模式;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40亿元,选择部分生猪、奶牛、肉牛养殖重点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
  (五)支持开展重点生态保护修复。
  2016—2018年,中央财政通过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安排260亿元,支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先后将祁连山、黄土高原、京津冀水源涵养区、吉林长白山等25个重点生态屏障地区纳入支持试点范围,基本实现了对我国具有代表性重要生态系统的全覆盖;安排林业转移
支付资金2636亿元,用于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大力支持造林绿化、启动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荒漠化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此外,还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加快推进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在财政资金的支持下,2018年森林覆盖率达22.96%,森林蓄积达175.6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55.7%,人工林面积继续位居世界首位。
  二、财政生态环保资金管理和改革情况
  宝贵的财政资金来之不易,在加大财政生态环保资金投入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预算法要求,抓紧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使有限的生态环保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张家港突发聚集性疫情
  (一)不断强化财政预算管理。
  一是加强统筹谋划。研究制定了《财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9—2020年)》,强化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支持保障。加强
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的统筹谋划,合理调整完善财政支出政策和预算安排。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工作,对新出台重大政策、新上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二是科学分配资金。资金分配向治理任务重点区域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重点地区、环境治理工作绩效突出重点地区倾斜,不断提升资金分配精准性和效率。逐步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对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改进、及时跟踪落实,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先后出台了大气、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绩效评价办法,不断完善专项资金激励措施,提高资金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组织评估机构对大气、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优先保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导向。
  (二)理顺中央和地方权责关系。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研究起草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就生态环境规划制度、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
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逐项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适当加强中央在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积极支持推动环境监测执法体制改革,支持环境监测事权上收,2016—2018年累计安排资金30亿元,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成了涵盖大气、水、土壤的生态环境监测网,有效解决了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存在的排污底数不清、部分地方人为干预监测数据等问题,为环境执法和环境决策提供强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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