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意见】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

【民政意见】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
张少川
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宫崎滔天
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民政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处(局、分局)、农委、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面向过程的程序设计
一滴清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8〕12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8〕29号),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障众基本安葬需求,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辽宁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签发的《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8〕54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意义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符合我国基本国情,是深化殡葬改革的内在要求,是殡葬改革的目标方向。节地生态安葬,就是以减轻众安葬负担、节约土地资源、保护自然环境、推动移风易俗、倡导社会文明为
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骨灰堂存放、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深埋及海葬、江葬、河葬、撒散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近年来,我市积极倡导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初步建成一批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树葬、花争吵教学设计
(坛)葬、草坪葬、海葬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但生态安葬的总体成效还不明显,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安葬观念不强;有关激励引导、规范监管的制度机制不完善;节地生态安葬率不高;部分地区乱埋乱葬、建造家族墓、墓位面积超标、墓碑超高、过度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等问题较为突出,迫切需要加以解决。各县(市)区要以贯彻《意见》为契机,进一步认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推动我市殡葬改革不断深化,为锦州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基本原则,以激励引导为主要手段,以加大设施供给为重点,以示范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以节地生态安葬为导
向的葬式葬法改革,使满足安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推进,促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殡葬改革新格局。虚拟物品保护法
(二)目标任务。锦州全市为火化区,除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外,全市城乡居民逝世后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重引导、创新发展,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葬式葬法改革,不断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力度,努力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的比例,力争到2020年,全市当年死亡人口选择节地生态安葬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4:18: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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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安葬   生态   节地   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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