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全文)

政策发布《“⼗三五”全国城镇⽣活垃圾⽆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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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正式印发《“⼗三五”全国城镇⽣活垃圾⽆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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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三五”全国城镇⽣活垃圾⽆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6]2851号
各省、⾃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产建设兵团、⿊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委,各省、⾃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市容园林委、上海市绿化市容局、重庆市市政委,计划单列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公⽤局、城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
为统筹推进“⼗三五”全国城镇⽣活垃圾⽆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作,我们编制完成了《“⼗三五”全国城镇⽣活垃圾⽆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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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高考作文国家发展改⾰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12⽉31⽇
“⼗三五”全国城镇⽣活垃圾⽆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录
前⾔
⼀、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 (1)
(⼆)基本原则 (2)
(三)主要⽬标 (2)
⼆、主要任务 (3)
(⼀)加快处理设施建设 (3)
(⼆)完善垃圾收运体系 (4)
(三)加⼤存量治理⼒度 (5)
(四)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与⽆害化处理 (6)
(四)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与⽆害化处理 (6)
(五)推⾏⽣活垃圾分类 (7)
中学生消费情况调查报告(六)加强监管能⼒建设 (8)
三、投资估算和资⾦筹措 (8)
(⼀)投资估算 (8)
(⼆)资⾦筹措 (8)
四、保障措施 (9)
(⼀)完善法规标准 (9)
(⼆)加⼤政策⽀持 (9)
(三)建⽴多元机制 (9)
(四)强化创新引领 (10)
(五)加强宣传引导 (10)
(六)强化监督管理 (11)
五、规划组织实施 (11)
附表1“⼗⼆五”全国城镇⽣活垃圾处理主要指标实现情况..13
附表2“⼗三五”全国城镇⽣活垃圾处理设施规模..14
附表3“⼗三五”全国城镇⽣活垃圾处理设施采⽤技术情况..15
附表4“⼗三五”新增收运设施、存量治理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规模..16
设备维修管理系统附表5“⼗三五”全国城镇⽣活垃圾⽆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投资..18
前⾔中成药抗生素
为贯彻落实《中华⼈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态⽂明建设的意见》,指导各地推进城镇⽣活垃圾⽆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国家发展改⾰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三五”全国城镇⽣活垃圾⽆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简称《规划》)。规划范围包括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及建制镇。
规划期限:2016-2020年。
城镇⽣活垃圾⽆害化处理设施是城镇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是⼈民安全健康⽣活的重要保障。“⼗⼆五”以来,在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各级⼈民政府的⼤⼒推动下,各地加⼤资⾦投⼊,城镇⽣活垃圾⽆害化处理⼯作取得了重⼤进展,垃圾收运体系⽇趋完善,处理设施数量和能⼒快速增长,⽣活垃圾⽆害化处理率显著提⾼。截⾄2015年,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城⽣活垃圾⽆害化处理能⼒达到75.8万吨/⽇,⽐2010年增加30.1万吨/⽇,⽣活垃圾⽆害化处理率达到90.2%,其中设市城市94.1%,县城79.0
%,超额完成“⼗⼆五”规划确定的⽆害化处理率⽬标。但同时也应看到,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民⽣活⽔平⽇益提⾼,我国城镇⽣活垃圾清运量仍在快速增长,⽣活垃圾⽆害化处理能⼒和⽔平仍相对不⾜,⼤部分建制镇的⽣活垃圾难以实现⽆害化处理,垃圾回收利⽤率有待提⾼。为此,“⼗三五”期间应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继续加⼤⽣活垃圾⽆害化处理能⼒建设,提升运营管理⽔平,拓展服务范围,加快垃圾收运处理领域的市场化进程,推进⽣活垃圾源头分类,提⾼资源化利⽤⽔平,最终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害化。
进程,推进⽣活垃圾源头分类,提⾼资源化利⽤⽔平,最终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害化。
先行词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深⼊贯彻党的⼗⼋⼤和⼗⼋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态⽂明建设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城镇⽣活垃圾⽆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升运营管理⽔平,推动⽣活垃圾分类,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为不断改善城镇⼈居环境,提升⽣态⽂明建设⽔平奠定良好基础。
(⼆)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拓展范围。合理规划设施建设,在设市城市和县城重点布局处理设施,推动共建共享。统筹建设城市、县城、建制镇的⽣活垃圾收运体系,将⽣活垃圾⽆害化处理能⼒覆盖到建制镇。
因地制宜,强化监管。针对不同地区实际情况,提前规划、科学论证,选择先进适⽤技术,减少原⽣垃圾填埋量,加⼤⽣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和改造升级⼒度,加强运营管理和监督,保障处理设施安全、达标、稳定运⾏。
分类回收,促进利⽤。积极推动⽣活垃圾分类,因地制宜制定分类办法,完善体制机制,建⽴分类投放、回收、运输、处理相衔接的全过程管理体系,促进⽣活垃圾回收⽹络与再⽣资源回收⽹络衔接,实现源头减量和资源的最⼤化利⽤。
创新驱动,多元协同。⼤⼒推⾏PPP、特许经营和环境污染第三⽅治理等模式,⿎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镇垃圾⽆害化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以科技创新为动⼒,不断提⾼⽣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害化处理⽔平。
(三)主要⽬标
——到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活垃圾⽆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活垃圾⽆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建成区)⽣活垃圾⽆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建制镇⽣活垃圾⽆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特殊困难地区可适当放宽。
——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实现原⽣垃圾“零填埋”,建制镇实现⽣活垃圾⽆害化处理能⼒全覆盖。
——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占⽆害化处理总能⼒的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活垃圾回收利⽤率达到35%以上,城市基本建⽴餐厨垃圾回收和再⽣利⽤体系。
——到2020年底,建⽴较为完善的城镇⽣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
⼆、主要任务
(⼀)加快处理设施建设
1.建设任务。合理布局⽣活垃圾处理设施,尚不具备处理能⼒的设市城市和县城要在2018年前具备⽆害化处理能⼒。建制镇产⽣的⽣活垃圾就近纳⼊县级或市级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原则上建制镇不单独建设处理设施(距离县市较远的建制镇可视具体情况另⾏考虑)。加快现有设施的改造升级,逐步缩⼩地区间⽣活垃圾处理⽔平差距,加快建⽴与⽣活垃圾分类衔接的⽆害化处理设施。
“⼗三五”期间,全国规划新增⽣活垃圾⽆害化处理能⼒50.97万吨/⽇(包含“⼗⼆五”续建12.9万吨/⽇),设市城市⽣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占⽆害化处理总能⼒的⽐例达到50%,东部地区达到60%。
2.建设要求。坚持资源化优先,因地制宜选择安全可靠、先进环保、省地节能、经济适⽤的处理技术,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技术和环保标准进⾏设施建设,配备完善的污染控制及监控设施。对不达标设施,尽快开展技术改造或关停。
孕妇餐厅经济发达地区和⼟地资源短缺、⼈⼝基数⼤的城市,优先采⽤焚烧处理技术,减少原⽣垃圾填埋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的同时要考虑垃圾焚烧残渣、飞灰处理处置设施的配套。⿎励相邻地区通过区域共建共享等⽅式建设焚烧残渣、飞灰集
的同时要考虑垃圾焚烧残渣、飞灰处理处置设施的配套。⿎励相邻地区通过区域共建共享等⽅式建设焚烧残渣、飞灰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卫⽣填埋处理技术作为⽣活垃圾的最终处置⽅式,是各地必须具备的保障⼿段,重点⽤于填埋焚烧残渣和达到豁免条件的飞灰以及应急使⽤,剩余库容宜满⾜该地区10年以上的垃圾焚烧残渣及⽣活垃圾填埋处理要求。不⿎励建设处理规模⼩于300吨/⽇的焚烧处理设施和库容⼩于50万⽴⽅⽶的填埋设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要与垃圾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同时投⼊使⽤,也可考虑与当地污⽔处理⼚协同处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的要求,条件具备的地区,可开展⽔泥窑协同处理、飞灰减量化、分类后有机垃圾⽣物处理等试点⽰范。
(⼆)完善垃圾收运体系
1.建设任务。城市建成区应实现⽣活垃圾全收集,建制镇应建⽴完善的⽣活垃圾收运系统,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地区要通过以城带乡等多种渠道进⼀步扩⼤⽣活垃圾收集覆盖⾯,加⼤收集⼒度。建⽴与⽣活垃圾分类、回收利⽤和⽆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运体系。结合垃圾分类⼯作的开展,积极构建“互联⽹+资源回收”新模式,打通⽣活垃圾回收⽹络与再⽣资源回收⽹络通道,整合回收队伍和设施,实现“两⽹融合”。“⼗三五”期间,新增收运能⼒44.22万吨/⽇。
2.建设要求。统筹布局⽣活垃圾转运站,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减少⽣活垃圾收运过程中的⼆次污染。加强⽣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在城市建成区推⼴密闭压缩式收运⽅式,⼤中型城市要在“⼗三五”期间全部实现密闭化收运。
特⼤城市和⼤城市要按标准建设与处理设施相配套的⼤中型垃圾转运站,按照转运量与运输距离合理配置收运车辆,⿎励区域内车辆统筹,可考虑采⽤第三⽅外包⽅式运输。建制镇要根据地区⼈⼝、垃圾产⽣情况以及收集频次合理配备垃圾收运设施。研究运⽤物联⽹技术探索路线优化、成本合理、⾼效环保的收运新模式。开展⽣活垃圾分类的城市,应配备满⾜分类品种需求、密封性好、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的专⽤收运车辆,有效保障城市⽣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运输。
(三)加⼤存量治理⼒度
1.建设任务。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正规⽣活垃圾堆放点、不达标⽣活垃圾处理设施以及库容饱和的
填埋场进⾏治理,使其达到标准规范要求。⾮正规⽣活垃圾堆放点整治,要在环境评估的基础上,优先开展⽔源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治理⼯作。对于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活垃圾处理设施,要尽快开展改造⼯作,未建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要在两年内完成建设;对具有填埋⽓体收集利⽤价值的填埋场,开展填埋⽓体收集利⽤及再处理⼯作;对于库容饱和的填埋处理设施,应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封场。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可考虑对库容饱和的填埋场⼟地开展复合利⽤。“⼗三五”期间,预计实施存量治理项⽬803个。
2.建设要求。⾮正规⽣活垃圾堆放点的治理,应结合其规模、设施状况、场址地质构造、周边环境条件、修复后⽤途等,因地制宜制定治理⽅案,对堆体整形、填埋⽓收集与处理、封场覆盖、地表⽔控制、渗滤液收集处理和其他附属⼯程等提出措施。在不达标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和库容饱和的垃圾填埋场封场过程中,应设置有效的渗滤液收集导排设施,并及时收集利⽤填埋⽓,减少温室⽓体排放。
(四)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与⽆害化处理
1.建设任务。继续推进餐厨垃圾⽆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能⼒建设,根据各地餐厨垃圾产⽣量及分布等因素,统筹安排、科学布局,⿎励使⽤餐厨垃圾⽣产油脂、沼⽓、有机肥、⼟壤改良剂、饲料添加剂等。⿎励餐厨垃圾与其他有机可降解垃圾联合处理。到“⼗三五”末,⼒争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3.44万吨/⽇,城市基本建⽴餐厨垃圾回收和再⽣利⽤体系。
2.建设要求。根据当地餐厨垃圾产⽣规模、组分和理化性质,科学选择成熟可靠的处理⼯艺路线和技术设备,可选择肥料化、饲料化(饲料添加剂)、能源化等⼯艺,⼯艺选择须符合《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等要求。建⽴台账登记制度,提⾼餐厨垃圾集中收集率和收运体系覆盖率。按规定及时收运餐厨垃圾,防⽌餐厨垃圾收运过程产⽣环境污染。强化产品应⽤管控,加强对餐厨垃圾资源化利⽤产品的质量监管和流向监控,严格规范餐厨垃圾肥料化和饲料化产品的销售、使⽤。
(五)推⾏⽣活垃圾分类
1.建设任务。⼤⼒推动⽣活垃圾分类,结合各地实际,合理确定垃圾分类范围、品种、要求、⽅法、收运⽅式,形成统⼀完整、协同⾼效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和终端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体系。科学设定垃圾分类类别,⿎励对厨余等易腐垃圾进⾏单独分类。完善垃圾分类与再⽣资源回收投放点,建⽴分类回收与废旧物资回收相结合的管理和运作模式。
2.建设要求。开展垃圾分类的城市要结合现有终端处理设施,确定切实可⾏的⽣活垃圾分类⽅法,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垃圾分类设施要与回收利⽤、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系统衔接匹配。厨余等易腐垃圾宜采⽤⽣物处理技术。整合⽣活垃圾回收⽹络与再⽣资源回收⽹络,加强对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企业的政策扶持,促进垃圾分类
理技术。整合⽣活垃圾回收⽹络与再⽣资源回收⽹络,加强对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企业的政策扶
持,促进垃圾分类从粗分到细分的提升,达到⽣活垃圾减量、再⽣资源增量的⽬的。
(六)加强监管能⼒建设
1.建设任务。应充分利⽤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和市政公⽤设施监管系统,完善⽣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加强对⽣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控,监控频次和要求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执⾏。
2.建设要求。加强城镇⽣活垃圾⽆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统计。重点推进对焚烧⼚主要设施运⾏状况等的实时监控。加强对焚烧设施烟⽓排放情况、焚烧飞灰处置达标情况、卫⽣填埋场渗滤液渗漏情况、填埋⽓体排放情况的监测以及填埋场监测井的管理和维护。
三、投资估算和资⾦筹措
(⼀)投资估算
“⼗三五”期间全国城镇⽣活垃圾⽆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2518.4亿元。其中,⽆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投资1699.3亿元,收运转运体系建设投资257.8亿元,餐厨垃圾专项⼯程投资183.5亿元,存量整治⼯程投资241.4亿元,垃圾分类⽰范⼯程投资94.1亿元,监管体系建设投资42.3亿元。
(⼆)资⾦筹措
切实落实地⽅各级⼈民政府主体责任,加⼤投⼊⼒度,建⽴稳定的资⾦渠道,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同时,积极引导并⿎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国家将根据规划任务和建设重点,继续对设施建设予以适当⽀持,重点⽀持采⽤焚烧等资源化处理技术的设施和贫困地区处理设施建设。对暂未引⼊市场机制运作的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要进⾏政策扶持、投资引导、适度补贴,保障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四、保障措施
(⼀)完善法规标准
建⽴健全⽣活垃圾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标准体系。研究完善城镇⽣活垃圾处理统计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项⽬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作指南,做好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作。研究制定餐厨垃圾资源化利⽤条例。制定⽣活垃圾分类⽬录和细则,完善⽣活垃圾分类、回收利⽤、收集运输、设施建设等相关标准和规范。
(⼆)加⼤政策⽀持
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有条件的地区收费标准应覆盖垃圾收集、清运及处理处置成本。积极探索计量化、差别化收费⽅式。落实对垃圾处理相关企业税收
优惠政策。加强⽣活垃圾处理设施和监测设施运⾏的经费保障,征收的⽣活垃圾处理费全部专项⽤于⽣活垃圾处理设施和监测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在征收的处理费⽆法满⾜处理和监测设施正常运⾏时,地⽅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适当补偿。各地要对⽣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规模、布局和⽤地进⾏统筹安排并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纳⼊⼟地利⽤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三)建⽴多元机制
加快⽣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社会化运作,建⽴多元化投⼊机制。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体制,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励跨地区、跨部门的合作,培育和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的垃圾处理企业,进⼀步完善市场准⼊制度。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活垃圾处理领域的应⽤。
(四)强化创新引领
把⽣活垃圾处理技术纳⼊国家相关科技⽀撑计划,加强对垃圾资源化利⽤、分类处理、清洁焚烧、⼆噁英控制、飞灰安全处置等关键性技术和标准的研究。加快⽣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范和推⼴应⽤,组织实施关键技术与设备研发及关键装备产业化⽰范⼯程。加快利⽤先进适⽤技术改造现有⽣活垃圾处理设施,积极推⼴“互联⽹+资源回收”等新模式。围绕⽣活垃圾处理和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加强专业技术⼈才、管理⼈才建设培养,⼤⼒发展职业教育和岗前、岗中职业培训,提⾼从业⼈
员的⽂化⽔平和职业技能⽔平。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0:30: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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