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的实施意见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1.26
【字 号】娄政办发〔2020〕16号
b衰变【施行日期】2020.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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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的实施意见
 
娄政办发〔2020〕16号
 
细胞骨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荔湾3-1  为全面推进生态廊道建设,构建娄底绿生态安全屏障,完善生态网络空间,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的意见》(湘政办发〔2018〕8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廊道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生态廊道建设的重要性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要求,推进生态廊道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实际举措,是促进生态文明和生态强市建设、构建娄底绿生态安
全屏障的具体行动,是构建区域“山水林田湖草”完整生态系统、搭建区域生态系统骨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委、市政府已将生态廊道建设列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事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将生态廊道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政府重要工作来部署,作为国土绿化的主战场来推进,全面启动生态廊道建设,着力提升国土绿化质量和生态建设水平。
  二、全面推进生态廊道建设
  (一)指导思想
冠名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精神,坚持政府主导、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分类施策、分步推进的基本原则,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实施增绿扩量、森林提质和生态修复等措施,全面建成纵横成网、连结完整、景观优美、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为全市人民创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优美环境,为建设生态娄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建设范围
网管监控系统  1. 省级生态廊道。国道、高速公路、铁路(含高铁)两侧至第一层山脊线或平原区1公里范围内的可建区域。资江及其一级支流、湘江一级支流涟水和涓水两侧水岸线至第一层山脊线或平原区2公里之内的可建区域。
  2. 市级生态廊道。娄底大道、S323和S331等省道、娄底中心城区废弃铁路两侧至第一层山脊线或平原区0.5公里范围内,孙水、测水两侧至第一层山脊线或平原区1公里范围内的可建区域。
  3. 县级生态廊道。由县市区研究确定,优先将连接国、省道与各自然保护地的县道、乡道列入规划范围,确保全市森林城市建设亮点工程娄底绿道协调推进。
  (三)建设时期
  建设时期为2020-2030年,前期按省政府统一部署推进省级生态廊道建设,中、后期推进市级、县级生态廊道建设。具体实施年度和任务根据省、市、县财政资金安排情况确定。
  (四)建设内容
  1. 增绿扩量。对生态廊道范围内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裸露地、无立木林地及石漠化地,按照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合治理要求,实施人工造林和退耕还林等措施,做到应绿尽绿,切实提高森林覆盖率,扩大生态容量。
  2. 森林提质。对生态廊道范围内大面积针叶纯林、生态功能退化严重的林分,按照近自然经营理念,采取封山育林、抚育间伐、林窗补植等措施,调整和优化树种结构,改善林相景观,提升森林质量。
  3. 生态修复。对生态廊道范围内高陡边坡、采石(砂、土)场、废弃工矿地等区域,采取工程、生物等多种治理措施,科学实施生态修复。加强对资江及其一级支流、涟水、涓水、孙水和
  测水的水体资源和地下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加快河道生态整治、沿岸防护林建设,着力修复生态环境。
  4. 乡村绿化。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生态廊道沿线城镇村庄,实施规划建绿、见缝插绿、拆违还绿,科学配置阔叶树种、彩叶树种,建设小微湿地,促进村庄绿化、庭院美化、污水净化,大力提升生态宜居水平。
  5. 自然保护地保护与恢复。对生态廊道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以保护和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生态修复措施,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旅游、科普宣教等重要节点,发挥生态廊道的整体生态效益。
  三、切实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生态廊道建设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将生态廊道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要制定本辖区生态廊道建设总体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具体实施生态廊道建设,承担资金筹措、检查验收、抚育管护等工作。市林业局负责市级规划设计、项目协调、指导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造林绿化、森林提质、自然保护地的保护与恢复及检查验收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规划、项目审批及综合协调;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项目统筹、落实奖补政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用地调度、审批,采石(砂)场等矿区退出和复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两边红线范围内绿化、提质改造;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退出的畜禽养殖场复绿;市水利局负责河流两旁水岸线绿化;高速公路和铁路运营单位负责各自红线范围内绿化和提质改造;市审计局负责生态廊道建设资金的监督审计;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等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生态廊道建设。
  (二)坚持科学规划。在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空间用途管制的基础上,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与相关规划紧密衔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和综合治理,市县协调,科学编制生态廊道建设总体规划。要突出地域特,做到立意高远、布局合理、科学有效、任务明确,分年度、分区域、分类型落实到山头地块。要突出区域重点,尽量增加省级生态廊道建设规模,适度规划市级、县级生态廊道。要与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相协调,统筹规划,同步推进。
  (三)加大资金投入。省级生态廊道建设资金以省级财政补助为主,市、县财政补助为辅;市级生态廊道建设资金以市级财政为主,县级补助为辅;县级生态廊道资金由县级财政负责。林业部门的营造林资金重点向生态廊道建设倾斜,发改、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有关石漠化治理、公路绿化、矿山复绿、防污林和水土保持林等项目资金,重点用于生态廊道沿线的生态修复。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林业局制定奖补政策,根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安排奖补资金。加快土地流转,鼓励托管造林和大户承包造林。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廊道建设。
  (四)加强保护管理。坚持保护优先,加强生态廊道沿线原生境保护、天然林保护和公益
林保护。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管护机制,推行专业队伍管护、承包管护和家庭管护模式,大幅提升管护水平。全面实施封山育林,生态廊道内一律禁止商业性林木采伐,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等各种违法行为。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确保建设成效。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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