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电视台新闻频道史中有史(下)
震惊世界的中国秘方作者:宇文所安
来源:《读书》2008年第嗳呵婴儿特润护肤霜06期
如果我强调《古诗十九首》很可能是建安时期的产物,但是却被后人挑选出来以代表早于建安时期的东汉文学,这样的论点往往令人感到不适。这里有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我们每个人都知道庄子寓言中“劳埃德大厦
朝三暮四”的故事:猴子不满于“朝三而暮四”,却为“朝四而暮三”感到高兴。没有任何实质上的变化,但是态度却不同了。即使《野田黄雀行》不是曹植写的,或者是曹植写的但却不是针对丁仪入狱而写的,诗本身都不会有任何改变。即使《古诗十九首》作于建安时代或者魏代,它们仍然是我们喜欢的那些诗。那么问题是:为什么把一个文本定位于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或者一个特定的文学史时期看起来如此重要? 我们对文学史的叙述不仅仅是简单的历史知识。一个文学史的框架是我们理解和欣赏一
部文学作品的基本组成部分。文学史的自相矛盾之处就在于,在很多文化里,文学史本身就是文学史的一部分。这是说作者和读者是在对写作和阅读来说都不可或缺的假想文学史叙事之中写作和阅读的。如果你读一首唐诗,或者一首伊丽莎白时代的十四行诗,知道或至少相信这首诗作于唐代或者作于伊丽莎白时代对阅读体验来说都是必需的。如果你发现这首“唐诗”实际作于明代,或者那首“伊丽莎白十四行诗池州事件”作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你会觉得受骗上当,但更重要的是,这会深刻地改变你对文本的理解。诗本身没有任何变化,但是你理解诗的方式却改变了。 那么文学史家面临的问题,就是对本质上受制于文化语境的现象做出叙述,这一叙述随时代不同而改变,必须能够容纳差异和变化。一种危险就是文学史家仅仅重写一遍大家都已经知道的老生常谈。在另一个极端,如果一部文学史太过新颖和激进,它也不能发生效力,因为它不符合读者在阅读文学作品时获得的体验。有些文学史遵循一条中间路线,更新某些内容,但大体上仍然复制标准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