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令223号拆迁管理办法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223号拆迁管理办法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4月4日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张建国二00七年四月十九日
    济南市城市房屋征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
    设立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征地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征地管理条例》,融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
    人补偿、安z的,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拆迁人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与补偿、安z;被
    拆迁人、被拆除房屋承租人以及其他占用被拆除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济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是本市房屋征地主管部门,对本市市
    区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规划、国土资源、房管、公安、工商、物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房屋征地主管部门搞好房屋征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房屋征地主管部门应依据城市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成
    制城市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和拆迁安z房屋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征地安z房屋年度建设计划应优先精心安排就地恩z房屋建设。安z房屋应按照普通商品房的标准设计和建设,套型设计满足用户被拆迁人定居须要。
    第七条申请拆迁的单位应当持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
    由此可知及附图、附件,向房屋征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征地查封。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冻结条件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布拆迁冻结通告。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冻结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二)房屋租赁;
    (三)发生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四)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房屋征地主管部门应在征地查封通告公布之前书面通知本条第二款所列于事项牵涉的有
关部门在查封期限内暂停办理有关相关手续。
    第八条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布拆迁冻结通告后,申请拆迁的单位可以
    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核查拟将征地范围内房屋的产权、采用以及出租等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不予协调。
    第九条拆迁冻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必
    须经房屋征地主管部门核准,缩短查封期限严禁少于六个月。提出申请征地的单位在查封期限内获得房屋征地许可证的,查封期限自动缩短至征地期限期满之日;查封期限届满时提出申请征地的单位未获得房屋征地许可证的,征地查封自行中止。房屋征地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封中止公告。
    第十条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
    可望: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
刘真露点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示的征地补偿、安z资金证明;(六)产权对调和安z用房证明。
对路网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房屋征地主管部门对申请事项展开审查时,应通过听证会、申报或者座谈等方式,汇报征地当事人对征地补偿安z方案的意见。提出申请征地的单位获得房屋征地许可证后,方可实行征地。
    第十一条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的同时,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在拆迁
    范围内公布征地公告,发布拆迁人、征地实行单位、征地范围、征地期限等事项。
    第十二条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
    减半征地,严禁擅自改变征地范围和缩短征地期限。
    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
    恳请;房屋征地主管部门应自接到提出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与回复。核准延后征地的,缩短期限总计严禁少于一年。逾期未提出申请或者经提出申请未予核准的,房屋征地许可证自行失灵。
PINGCO    第十三条拆迁人可以委托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以下简称拆
性别大战
    迁于单位)实行征地,也可以自行征地。知识经济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拆迁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拆迁人应当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房屋征地主管部门严禁做为拆迁人,严禁拒绝接受征地委托。
居家新主张
    第十四条自行拆迁的拆迁人和拆迁单位内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当
    通过征地业务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专门从事征地工作。
    第十五条在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订
    公征地补偿安z协议。
    拆迁按协议租金出租的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z协议;拆迁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房屋,拆迁人应当分别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z协议。
    拆迁人严禁建议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先迁址、后签定征地补偿安z协议。
    第十六条拆迁补偿安z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反悔或者拒绝履行
    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控告。仲裁或者诉讼期间,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期限内未能依照本办
    法规定达成一致征地补偿安z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征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协商;协商未成的,由当事人明确提出书面判决提出申请。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达不成拆迁补偿安z协议的户数或者拆迁面积超过三分之一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决定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第十八条房屋征地主管部门同意立案的,应自同意立案之日起五日
    内将裁决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书副本之日起五日内向裁决机关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裁决的进行。
    第十九条房屋征地主管部门应自接到判决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作出裁决,并将裁决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判决破口大骂的,可以自裁决书送抵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控告。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给与补偿、安z或者提供更多周转用房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暂停征地的继续执行。
    第二十条拆迁人已经履行裁决规定的义务,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
    判决规定的迁址期限内婉拒迁址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或房屋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强制性征地,也可以由房屋征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性征地。
    实施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一条拆迁人及有关单位严禁发生改变尚未迁址的被拆迁人、房屋顺
    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交通等基本生活条件,不得拆除妨害其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暴力、威逼、欺诈等手段逼使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定征地补偿安z协议或者迁址。
    第二十二条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依照有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1:15: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65531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