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_百 ...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12.09
【字 号】
十八大党章修改【施行日期】2020.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伯乐就是你自己阅读答案∙尸体解剖【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秩序
正文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有关要求,现将市城管局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培训和宣传情况
  自2019年10月22日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以来,市城管局加大宣传,及时行动、迅速在全局范围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一方面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积极采取专题讲座、干部自学等方式,扎实开展好学习宣传。向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印发了《市城管局2020年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落实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任务及相应的任务分解表下发到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一次、学习《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一次。同时,向企业和公众讲解、宣传、普及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法律知识,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
  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和推动城市管理高质量跨越发展的历史使命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全局各级各部门抓好《条例》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研究,明确1名副局级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负责。进一步调整充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推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解决营商环境工作中难点问题。
  典型案例:一是实行“一件事”部门联办工作机制。办理车行道占挖道审批手续需要征求交管部门意见,以往我局窗口在申报材料时将"哈尔滨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征求意见表"发放给企业,由于交管部门窗口无法和交警秩序处对接,只能由企业自行前往交警秩序处(办公地点不在市民大厦)办理,需要申请人分别跑两个部门。为尽快解决该问题,让企业少跑路,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我局会同市营商局、交管部门多次研究和协商,2020年6月2日,我局与市公安交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审核)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城管联发〔2020〕2号),即市城管局通过工改平台上传《交通影响意见表》,交管部门通过工改平台反馈意见,实现了网上窗口与窗口对接,解决了让企业跑多个部门现象。二是建立“先解决问题再说”工作机制。因疫情原因暂
时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能取得建筑垃圾临时排放许可证或城建重点工程因缴费时间长暂不能缴纳相关费用而无法移植树木问题,建立“先解决问题再说”工作机制。以函代证同意建筑垃圾临时排放。为助力我市建筑企业及时复工复产,市城管局审批办依据市发改委《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强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工作方案》([2020]17号)的文件精神。对申报《建筑垃圾排放许可证》的建筑企业,经施工现场踏查符合排放标准但因疫情暂时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施工项目发放关于同意建筑垃圾临时排放的函。待该企业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立即换领《建筑垃圾排放许可证》,原函随即作废;以“告知单”形式先期完成树木移植工作。为确保我市城建重点工程及时推进,依据市发改委《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强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工作方案》([2020]17号)文件精神及市领导关于“各项工程树木移植工作务必在4月底前全部完成”的要求,市城管局审批办针对已取得法定要件但因疫情等原因暂不能缴费的城建重点工程,在建设单位承诺的情况下,先行出具移植、砍伐树木“告知单”,待建设单位完善手续后立即换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证》,原“告知单”随即作废。
着眼于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伯牙绝弦教学实录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单片机解码
  一是深化“强区扩权”,实现“就近办、马上办”。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事权下放第一批下放476项事权的通知 》(哈政规〔2020〕8号)要求,着眼于便民利企、就近服务, 哈尔滨市城管局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不包括古树名木)下放给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园林部门实施;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市管街路部分)中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下放给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城市管理部门实施;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市管街路部分)下放给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城市管理部门实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正式交接之前业务学习和培训,并于2020年9月3日进行了交接。事权下放后,在审批过程中市城管局注重跟踪指导,切实将下放的许可事权下到位,让承接单位接得住、办得好,实现企业和众办理事项许可达到“就近办、马上办”的成效。二是2020年按照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我局可能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开展全面的共平竞争审查清理工作,力争从审查入手破除市场准入和退出障碍。三是创新监管方式,积极开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分领域分类别做好对下监管工作。四是政务服务标准化。对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服务流程、服务平台、监督评价等实施全方位标准化管
理,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同等条件下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为企业众提供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品质统一、品牌形象统一的政务服务。五是制定目录清单。协调相关职能处室和行业管理部门,依法拟制详细具体的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特别要制定好禁止性的负面清单,并在局网站予以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家喻户晓,让百姓明白:申办许可应具备什么条件,哪些事项、哪些区域、哪些点位可以办,哪些禁止办。六是简化优化流程。从提报申请开始,到受理、踏查、审批,直至核发许可结束,采取承诺、精简要件、压缩时限等优化审批流程。
  典型案例;一是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根据 《哈尔滨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方案》及《哈尔滨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事项清单》,2020年6月,市城管局制定了《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政府服务承诺事项管理办法》,我市行政区域内试行承诺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在土地出让前的净地阶段,由各区政府指定部门或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依据规划条件及征收范围图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砍伐移植、树木审批,各区政府指定部门或国土部门负责完成树木砍伐、移植工作,涉及费用,由各区政府或国土部门负责落实缴纳,有效降低了建设企业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优化了营商环境。二是推行容缺后补机制,优化审批服务模式。申请人在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
项时,应提交的材料中,非主审要件暂有欠缺或存在瑕疵,受理窗口先予收件或先予受理。如果申请人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非关键性申报材料有欠缺或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其书面承诺在办理部门作出办理结果前补齐或补正的,可容缺受理。如果申请人欠缺的申请材料影响实质性审核的,又不想带着材料来回跑,可先把材料暂存窗口,窗口先予收件,可容缺收件。
  存在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局在推动《条例》贯彻实施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先进地区的水平、对照企业和众的期盼、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局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思想观念有待进一步解放。一是对营商环境建设内容理解有偏差。座谈中一些企业负责人反映,一些地区和部门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更多侧重于加快审批速度、简化审批流程,对服务企业落地倾注力度较大,对服务企业后期发展的关注还不够多。二是少数干部市场经济、法制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遇到问题依然习惯用行政命令去解决,忽视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法规执行力度也有待加强。有的干部怕担责任、怕冒
风险,不愿意接触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只怕“不清”、不怕“不亲”,使得政商关系由过去的“脸难看、门难进”变成了“脸好看、事不办”,政商之间缺少了必要的互信。三是信息资源整合不够。一些部门之间需要共享的数据尚未有效运行,如规划许可的附图等文件难以上传,需要共享获取。特别是收费项目因为需要到窗口开具缴款通知单,才能去指定的银行缴款,因此目前还难以实现全程不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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