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的实施意见》的...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11.12 铁皮石斛组培
【字 号】海政办发〔2013〕77号
【施行日期】2013.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3〕77号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的实施意见》已经第7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cos系统下载
2013年11月12日
 
关于加强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有效解决城市
环境问题,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首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发〔2012〕1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首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的重要意义
  随着海淀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问题日益突出,环境秩序问题屡治屡反复。为了进一步加强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及时发现城市环境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有关部门和属地街镇履行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对于发现城市管理盲区和环境死角、有效维护城市环境秩序、加强海淀区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副区长刘长利任组长,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四友、区城市服务管理指挥中心主任张泽根任副组长。区政府办
、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市政市容委、区商务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旅游委、区教委、区文化委、区农委、区法制办、区综治办、区文明办、区社会办、区民宗侨办、公安海淀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工商分局、规划海淀分局、区食药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人力社保局、海淀交通支队、区城市服务管理指挥中心、区环卫中心等单位主要领导,以及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和各镇政府镇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街镇按照区里的模式设立街、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街镇。
  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运行体系
  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建立健全以属地管理为主体、行业部门和权属单位负主责、执法部门积极履责、城管部门执法监管、综合部门指导评价的工作运行机制,促进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落实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及时解决问题,形成城市管理合力。
开关电源模块并联供电系统  (一)属地管理为主体
  各街镇在本行政区域城市管理中承担主体作用。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和各镇政府镇长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城市管理工作负总责。
  (二)行业部门和权属单位负主责
  市政市容、交通、环保等部门主要负责整合资源、联合执法、通报检查等工作;供暖、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对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问题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执法部门积极履责
  在城市管理中,城管、公安、交通、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本着职责联系密切、便于执法的原则,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四)城管部门执法监管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促检查,向区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反映问题、通报情况。除完成法定职责范围内的执法任务外,要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城市环境整治的联合执法,对有关行业部门认定的涉及城市管理领域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积极执法并反馈情况。
  (五)综合部门指导评价
  区综治办、区环境建设办、区城管执法协调办、区社会办、区文明办、区监察局等综合部门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问题通报反馈情况纳入本系统考核评价内容,承担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职能。
  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重点事项
  围绕窗口形象地区、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综合“12345”市非紧急救助、“96310”城管热线、网格化平台、110报警中心、媒体网络等渠道,把众反映强烈、领导关注、媒体聚焦、严重影响环境秩序的突出问题,作为现阶段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的重点事项。
义序  (一)城市环境秩序类(18项)
  街面环境:流动无照经营、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非法运营、堆物堆料、暴露垃圾、非法小广告、违规牌匾标识、违规标语宣传品、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
  专项执法:建设工程及专业工程施工扬尘、夜间施工扰民、道路遗撒、违规户外广告、违法建设、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场未按规定备案等。
  (二)综合行政执法类(30项)
  街头无(证)照经营食品药品、销售非法出版物;机动车、农用三轮车、马车占道经营;违规夜市大排档;非法小广告涉及刻章办证、非法行医、非法招工、淫秽情、房地产、非法“一日游”;影响市容的临窗广告;非法指路标志;废旧机动车占道;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三轮车、摩托车等违法上路,违禁行驶,趴活揽客;私设地桩地锁;擅自施划(设置)停车泊位或停车场;装修噪声扰民;商业经营噪声扰民;违法建设占压管线、堵塞消防通道、妨碍行洪、拆改影响房屋安全、从事违法经营;城市道桥、通道及相关设施破旧、污损或者缺失。过氧乙酸
  五、建立健全各项保障工作机制
  (一)建立督察督办机制
  每周召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例会,分析汇总城市管理
问题,通报反馈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镇;每月由主管区长召开城管执法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调度会,通报情况、部署任务、督办落实;定期在区政府会议上曝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督促解决;根据工作实际,适时由区领导带队对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实地检查,现场督办解决重点问题。
湖南省校讯通  (二)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区网格化平台、行政监察平台、110报警中心、“12345”非紧急救助要与城管部门共享涉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范围的举报、处理反馈等信息,便于数据查询、汇总、分析。城管部门要整合投诉举报、日常巡查、媒体曝光、视频监控、案件移送等发现问题的渠道,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属地政府。
  (三)健全联合执法机制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18:28: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65526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执法   城市   管理   行政   综合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