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2020)

三峡天丛  成都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2020)
  市政府火车站管委办,成都天府新区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局、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各区(市)县综合执法(城市管理)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数字监管中心,委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委制定了《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并经2020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2日
  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本市招牌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城市容貌标准》、《成都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内临街(路)户外招牌设置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招牌,是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自有或租赁的经营(办公)地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或建筑用地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示名称、字号、商号等内容的标牌、标志、灯箱、字体符号。
  招牌按照设置类型,可分为建筑物(除党政机关)名称招牌、商家(单位)名称招牌、其他特殊标示(牌);按照设置位置,可分为附着式招牌、落地式招牌;按照设置形式,可分为独立式招牌、组合式招牌。
安丘四中  第四条(总体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
  确保招牌设施结构设计、材料选用、制作安装等各环节的安全性,高标准严要求把控设计及施工过程,注重加强对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协调性原则
  注重招牌规范设置的同时,强调招牌与区域功能定位、街区风貌和建筑风格的融合,达到视觉协调美观,展现成都城市品牌形象。
  (三)特性多样性原则
  鼓励设置多样化、精致化、特化招牌,体现所在街区及建筑的历史、文化及景观特,凸显蜀都气韵。
  (四)精细化原则
  小而精、巧而新、轻而牢地设置招牌,打造高水平设计方案、高品质工艺水平,体现成都城市高品质景观风貌。
  (五)节能环保原则
  设置招牌应以保护城市环境与节约能源为前提,鼓励选用低碳环保材料和新型节能技术,招牌照明应依据载体彩、材质特性合理配置光源,避免资源浪费或造成光污染。
  第五条(基本要求)
UTC时间  本市招牌设置,应遵循以下基本规范:经天亮
  (一)同一街道相邻建筑物设置招牌,其形式、体量、彩、照明效果等应当达到整体和谐,不得使用与建筑立面不协调的彩,不得破坏原建筑物整体风格,不得遮挡建筑物立面特。
  (二)招牌设置原则上实行"一店(单位)一招",鼓励个性化设计,避免出现"千店一面"。位于道路交叉路口,两侧均开设门面且属同一经营者的,可在两侧门面设置风格统一的招牌。
  (三)除特殊建筑或街道外,同一建筑相邻门店的墙面招牌,底线应整齐划一,高度与厚
度要统一,招牌底板宜采用相近或同一系,避免使用高饱和度的三原配,如红-绿、黄-蓝、黑-白、紫-黄等配。
杀人象
  (四)历史文物类或特标志性建筑上的招牌,在保持与建筑风格相协调的前提下,可体现特有的文化或风格特,但不得破坏建筑结构,不得遮挡建筑主体,不得影响建筑风貌。若为连锁经营企业,应根据特风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与街区及建筑统一风格。
  (五)原则上不得设置伸出式、悬臂式招牌(重点打造商业街区除外)。
  (六)新建临街建筑、公共建筑或改造用房在立面设计方案审查时,原则上应征求辖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预留招牌位置。
  (七)招牌制作应符合节能、环保、耐用原则,鼓励采用新材料、新光源、新技术、新工艺。
  第六条(禁设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招牌:
  (一)在环城生态区、主要山体及河流湖泊区域内的。
  (二)利用交通设施、消防设施、通信设施设置招牌,或妨碍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或行人通行的。
  (三)利用违法建筑、危房或设置后可能危及房屋安全的。
  (四)妨碍他人生产经营、通风、采光、消防救援,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合法使用的。
粘度系数
  (五)设置于建(构)筑物顶部、裙楼顶部、建筑底部廊道立柱外侧的;利用建筑物二十米以上外立面的。
  (六)在本单位自有或租赁场地以外区域的。
  (七)利用城市道路、街道设施、公共绿地或园林绿植的。
  (八)使用动态招牌或大面积高光炫目材料的。
  (九)使用外露光源的(如LED穿孔字、霓虹灯)。
  (十)设置大型伸出式的(如悬臂式招牌、刀牌)。
  第七条(分区设置要求)
  根据成都市城市功能布局、空间架构、景观风貌、商业布局及用地性质等要求,确定新一轮成都市招牌分级管控区域,按照招牌设置品质要求的严格程度,从高到低分为四个级别。具体划分表如表1所示:
  表1 分级管控区域划分表
  招牌的设置或整治提升,应按照以下分区要求实施:
  一级管控区:极优品质,传承创新。以国际化建设标准衡量,将景观环境与美学联审纳入招牌高质量验收环节,鼓励应用新兴技术,凸显创新设计,融合传承蜀都文化,塑造国际高端品质,展现世界文化名城魅力。
  二级管控区:精品设置,活力多元。引领国内先进水平,注重区域整体环境识别度及商业氛围营造,鼓励多样化创意设计与艺术性细节表现,引导招牌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提高成都城市竞争力和形象传播力。
  三级管控区:高品设置,小巧雅致。多维度平衡招牌与建筑、街区及区域的关系,整合招牌的使用价值和景观价值,有机更新区域环境,塑造简约精致、亲切友好的人文风貌,强化成都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定位。
  四级管控区:中品设置、融合协调。以安全性为前提,重视招牌审批、设计与施工的全过程一体化设计,逐步淘汰低品违规招牌,尊重建筑风格与周边环境,综合协调招牌视觉秩序,改善成都整体市容面貌,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第八条(一般设置要求)
  (一)建筑底部20m以下(包括建筑地下部分)有独立公共出入口的商家,招牌应按以下规定设置:
  1.建筑底部外立面有招牌预留位的,应在预留位置设置招牌。
  2.无预留位的,应设置于建筑二层及以下窗间墙,优先设置于一层窗间墙。
  3.建筑底部有柱廊或出挑结构的,宜设置在廊道内侧出入口上方和出挑结构以下。
  4.建筑底部多层空间为同一使用单位,且有外立面整体装饰,设置在建筑三层及以下实体墙面处,宜使用单体字形式。
  5.每处公共出入口允许设置1处墙面式招牌。
  6.建筑外墙面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在不影响通行、消防和其他商家(单位)的前提下,可在建筑用地范围内适当位置统一规划设置组合式落地招牌。
  (二)建筑底部20m以下(包括建筑地下部分)无独立公共出入口的商家,招牌应按以下规定设置:
  无独立公共出入口商家可在建筑物主要临街面3层及以下实体墙面处设置墙面组合式招牌,需由建筑产权单位统一设计,集中设置。
  (三)小型伸出式招牌宜使用在重点商业街区。建筑一层出入口两侧实体墙面处或二、三层廊道内出入口两侧实体墙面处,且每家经营单位允许设置1处。
  (四)无独立公共出入口商家无条件设置墙面组合式招牌的,经组织方案评审,可设置组
合式落地招牌,且应设置在所属建筑用地范围之内,招牌距人行道或绿化带边线应不少于2米。
  第九条(特殊设置要求)
  (一)文物保护建(构)筑物上设置招牌宜按历史原貌予以保留;历史建筑原有招牌无存的,需恢复设置的,应遵循文物相关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进行设置。
  (二)传统风貌建筑应以传统匾额及楹联形式,并遵照传统建筑规制进行设置。传统匾额彩搭配,应根据建筑彩、风格、功能以及时代特、民族风俗进行组合搭配。
  (三)老字号企业招牌设置于现代风貌建筑,可在公共出入口上方或檐下设置一块现代形式招牌和一块传统匾额,两块招牌位置应协调有序,不得重叠或遮窗。
  (四)连锁企业招牌设置应在其企业固定的设计中选择与建筑载体协调的形式、彩、字体进行设计:
  1.在建筑物外墙面设置的,应按墙面招牌设置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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