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园绿地游乐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园绿地游乐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2.03.01
四川行政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3.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园绿地游乐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绿化市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海市公园绿地游乐设施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1月4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第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和2022年3月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2年3月25日起施行,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日
上海市公园绿地游乐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置要求
  第三章 运营管理要求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公园绿地内游乐设施设置和运营管理,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提升城市软实力,满足市民娱乐、休闲及美好生活需求,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公园绿地内游乐设施的设置和运营管理活动。
  公园绿地内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安全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公园绿地游乐设施设置和运营管理应当遵循符合公园规划、功能布局合理、设备质量合格、运营管理规范、确保游客安全的原则,实施科学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
  第四条 管理部门职责
  市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园绿地内游乐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与其监管相关的技术和管理要求;指导、督促区绿化管理部门做好公园绿地内游乐设施的管理。市公园管理事务中心承担公园绿地内游乐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相关数据采集等具体管理事务。
  区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园绿地内游乐设施的管理工作。
  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公园绿地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地方标准。
  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生产的游乐设施产品的质量监督,查处本辖区内游乐设施生产企业违反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条 安全责任保险
  鼓励游乐设施运营单位投保相关安全责任险,以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第二章 设置要求
  第六条 公园绿地游乐区的设置要求
  游乐区设置应当与公园绿地整体环境相协调,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公园绿地规划设计方案,相对独立,集中设置。
  (二)与公园绿地核心景观区、安静休憩区、出入口等保持适当的距离,并用园林植物或自然地形等进行适当隔离。
  (三)游乐区距离城市道路不小于10米,距离居民区不小于20米。
  严格控制公园绿地游乐区面积,其用地比例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创新的国度
  公园绿地面积
  游乐区用地比例
  4公顷(不含)—10公顷部分
  ≦2.5%
  10公顷(不含)—50公顷部分
  ≦1.5% 海南省三亚技工学校
  50公顷(不含)—100公顷部分
  ≦1.0%
  100公顷(不含)以上部分
  ≦0.5%
  备注:游乐区面积采用分段累计的方法计算
  历史名园、4公顷以下的公园、开敞式公园绿地、科研为主要功能的公园,原则上不得设置有动力的游乐设施。
  游乐区面积超过规定比例和游乐设施项目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已建成公园绿地,应当结合公园绿地改造、公园绿地布局调整、经营合同到期或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寿命时,按规定逐步予以调整。
  第七条 游乐区内部要求
  游乐区内应当合理控制游乐项目的密度,保持适当的设施间距。游乐区内园路宽度应当不小于2米;相邻游乐设施的安全栅栏水平间距应当不小于2米;游乐设施运行时,游客正常姿态下身体的包络线与乔木树冠外缘距离应当不小于2米、与灌木距离应当不小于1米。
  游乐区内应当按照消防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安装监控等技防设备。
  游乐区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
  第八条 游乐设施的设置要求
  已建成公园绿地内新增或者更换游乐设施,应当编制项目设置方案,明确游乐设施产品名称、位置、占地面积等内容。因游乐设施类别、级别调整,或者原设置场地不能满足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要求等原因,确需调整原有建成公园绿地内部布局的,应当依法向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章 运营管理要求
  第九条 安全责任
  负责公园绿地运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公园绿地管理单位)是游乐设施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应当与依法注册登记、具备游乐设施经营范围的运营单位订立书面合同,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运营单位对游乐设施运营安全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小型游乐设施检测等要求,建立明晰的运营退出机制。
二连浩特发生一起中毒事故致4死  公园绿地管理单位应当核实运营单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的运营使用条件,依法督促、协助运营单位加强安全检查和管理;发现运营单位有违反运营安全规定、存在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的,应当要求运营单位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条 设施设备
  设置在公园绿地内的游乐设施,其安全性基本要求、设置、安装、验收和运行管理应当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公园绿地管理单位应当督促运营单位及时报废或更换超过产品设计使用寿命的游乐设施;若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确定继续使用的条件和年限。
  第十一条 小型游乐设施检测
  小型游乐设施交付使用前,公园绿地管理单位应当督促运营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设备进行检测,在确定其技术性能参数及安全状况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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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型游乐设施投入运营后,公园绿地管理单位应当督促运营单位根据制造商要求或者安全管理协议确定的检测周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检测。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
  公园绿地管理单位应当督促运营单位配备必要的从业人员,并加强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作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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