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

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执法) pbo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12.30
【字 号】渝城管局发〔2021〕16号
【施行日期】2022.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处罚
正文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执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局,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局,重庆高新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局各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图兰朵剧本  《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执法)》已经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第2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14山东高考作文>epos  2021年12月30日
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执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对本市范围内违反城市管理领域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适用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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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和范围内,遵循公正公开、合法合理、程序正当、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
  第四条 行政处罚裁量决定应当有相应的证据支持,禁止恶意或者任意性的裁量行为。服务器技术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4:49: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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