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尊重生命】的名言(十八章)

岐山书院】中国古代尊重生命的名言(十八章)
①论语·衛靈公│子貢問曰:“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譯文】子貢問道:“有没有一句可以終身奉行的話呢?”孔子道:“大概是‘恕’罷!自己所不想要的任何事物,就不要加給别人。”
②论语·雍也: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
【译文】仁是甚麽呢?自己要站得住,同時也使别人站得住;自己要事事行得通,同時也使别人事事行得通。华能国际电子
极右翼
【岐山点评】《论语》此两句未直接提及尊重生命,但人人皆欲别人尊重自己的生命,都不欲别人轻贱自己,则自己应当如何待人,也可不言而喻了。
③论语·颜渊第│樊迟问仁。子曰:“爱人。”
孟子·离娄下│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常爱之。敬人者,人常敬之。
驻波【岐山点评】尊重生命,是“爱人”题中应有之义。杨政宁
④孟子·公孙丑上│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岐山点评】即使只杀一个无罪之人而可以得到整个天下,也不愿做这样的事。对于圣贤来说,维护一个无辜生命比获得无上权势更重要。
孟子·公孙丑上│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
【岐山点评】尊重生命,是人的本心之一。失此本心,就离禽兽不远了。
⑤孝经·开宗明义章【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岐山点评】爱惜自己的身体,是尊重自己的生命。这里的深层含义是遵纪守法,不触犯刑律,免遭肉刑。如宋江杀人遭受黥刑,脸上被刺金字,这就是不孝了。
⑥小杖则受,大杖则走
刘向《说苑·建本》:“舜之事父也,索而使之,未尝不在侧;求而杀之,未尝可得;小箠则待,大箠则走,以逃暴怒也。”谓父以大杖责子,或致伤,在父则为伤慈,子宜避之,不陷父于不义。【岐山点评】舜是大孝子,其父听信后妻谗言,欲杀他;父亲有事吩咐时,他总是在场;父亲想下毒手时,总是抓不到他;父亲拿着小棍子,他就乖乖挨打;父亲抓起大棍子,他就一溜烟跑了。他这样做是对的。愚孝要不得。若被父亲打死,即使父亲不受刑罚,也会背上不慈的骂名。
《后汉书·崔实传》:“﹝崔烈﹞问其子钧曰:‘吾居三公,於议者何如?……’钧曰:‘论者嫌其铜臭。’烈怒,举杖击之,钧时为虎賁中郎将,服武弁,戴鶡尾,狼狈而走。烈駡曰:‘死卒,父檛而走,孝乎?’钧曰:‘舜之事父,小杖则受,大杖则走,非不孝也。’”【岐山点评】长辈暴怒之下,知道逃命,这是尊重自家性命。同时也是尊重长辈的名声。里德
魔鬼双面人⑦礼记·祭义【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全矣。】
⑧礼记·玉藻【君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君子远庖厨。凡有血气之类,弗身践也。】
⑨吕氏春秋·重己【今吾生之為我有,而利我亦大矣。論其貴賤,爵為天子,不足以比焉;論其輕重,富有天下,不可以易之;論其安危,一曙失之,終身不復得。此三者,有道者之所慎也。】
⑩淮南子·精神训【尊势厚利,人之所贪也;使之左据天下图,而右手刎其喉,愚夫不为。由此观之,生尊于天下也。】
⑪汉书·景帝纪【狱,人之大命,死者不可复生。吏或不奉法令,以货赂为市,朋党比周,以苛为察,以刻为明,令亡罪者失职,朕甚怜之。】
⑫汉书·路温舒传【夫獄者,天下之大命也,死者不可復生,绝者不可復屬。】
⑬三国志·王肃传【且人命至重,难生易杀,气绝而不续者也,是以圣贤重之。】
⒁吕氏春秋·应同【夫覆巢毀卵,則鳳凰不至;刳獸食胎,則麒麟不來;乾澤涸漁,則龜龍不往。】
⒂汉书·货殖传【五谷六畜及至鱼鳖、鸟兽、雚蒲、材干、器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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