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立木》原文和译文

商鞅立木原文及翻译男性黑人
商鞅立木
令(指商鞅变法的条令)既具(已经准备就绪),未布(公布,颁布),恐民之不信,已乃(于是)立(竖起)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市场)南门,募(招募)民有能徙(搬)置(放)北门者予(给)十金(古代计算货币的单位)。民怪之(指代这件事),莫敢徙。复(又)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zhé,就)予五十金,以(用来)明不欺。卒(终于,最终)下令。
唐吉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姓公孙,名鞅,因是卫国人,故又称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继承人)也,不可施行,刑其傅(师傅,老师)公子虔(qián),黥(qínɡ,古代一种刑罚,在罪人脸上刺字)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归附,服从命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史记·商君列传》
林业工人之歌
《商鞅立木》译文
新法已经制定,还没有公布,(商鞅)怕老百姓不相信,于是就在国都市场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长的木头,招募百姓中有能够把木头搬到北门的,赏给十金。百姓对这件事感到很奇怪,没有人敢搬它。(商鞅)又宣布说:“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人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把木头搬到了北门,(商鞅)就赏他五十金,用来证明不欺骗百姓。终于颁布了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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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太子触犯了新法。卫鞅说:“新法不能推行,是由于上面的人触犯了它。”将依法惩办太子。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行刑法,就对他的老师公子虔处以刑罚,他的太师公孙贾也被处以黥刑。第二天,秦国人都能遵守新法。新法实施十年,秦国百姓都非常高兴,路上不拾遗物,山里没有盗贼,家家富裕,人人丰衣足食。百姓勇于为国家打仗,不敢为私利争斗,因此乡村城镇都非常。
商鞅立木为信的故事说的是秦国在实施新法令之前,立木于南门,取信于民。新法实行后,太子犯法,刑其师傅。这两件事说明了诚信很重要。要想让别人相信自己 ,自己必须先做到守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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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3:16: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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