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九伐之法”看春秋时代的“出师之名”

九伐之法看春秋时代的出师之名
作者:张
来源:《管理观察》2010年第09
        :春秋时期战争法中的出师之名实在是一个非常庞大的体系,于文献记载中随处可见。这样一个庞杂的法律体系不可能是凭空冒出来的。它能够有如此的规模,就一定有其自有的历史渊源存在。要对春秋时期的出师之名进行法理分析,东博神相就必须从宏观历史的角度探求这个体制的源流,才有可能得到一个比较正确的认识。因此应要从中华法系中最基本的出师之名体系中说起,这便是《司马法》中提到的九伐之法
        关键词:九伐之法 春秋时代 出师之名
       
        一、九伐之法”:中华法系早期的出师之名
        据《司马法》:“贤王制礼乐法度,乃作五刑,兴甲兵以讨不义。巡狩省方,会诸侯教育体制改革,考不同。其有失命、乱常、背德、逆天之时、而危有功之君,遍告诸候,彰明有罪。乃告于皇天上帝日
月星辰,祷于后土四海神祗山川冢社,乃造于先王。然后冢宰征师于诸侯曰:‘某国为不道,征之。以某年月日师至于某国,会天子正刑。冢宰与百官布令于军曰:‘入罪人之地,无暴神祗,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林木,无取六畜、禾黍、器械。见其老幼,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既诛有罪,王及诸侯修正其国,举贤立明,正复厥职。”1又说:“会以发禁者九:凭弱犯寡则眚之,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外内乱、禽兽行则灭之。这也正是《周礼》所谓的九伐之法”2九伐之法wps2002按照《周礼》和《司马法》的说法,是周代天子征伐中所使用的出师之名。迄至春秋时期,“九伐之法仍然为伯主和诸侯间征伐所常用。这是中华法系中比较初始的一套战争权利规则。
        我们来看一下这个从西周一直执行到春秋的九伐之法。这个九伐之法vistabootpro列出了当时人们认为的九种国际间应受刑罚处罚的罪行,分别是凭弱犯寡贼贤害民卵黄磷蛋白暴内陵外野荒民散负固不服贼杀其亲犯令陵政七个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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