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区别之延伸上海劳动报
作者:王萍女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17期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摘 要】: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但在审理中却难以将二者明确区分,于是就涌现了三种主流观点,第一种,必须将二者加以区分,刑法规定了不同的罪名,说明区别案件的定性是有其自身的意义的;第二种,取消寻衅滋事罪,这样很多情况则会明朗化,对于是否属于故意伤害罪就更加容易做出判断;第三种,主张不必过分区分二者,遇到无法区分时可以想像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理。 【关键词】考量;解析;辩证分析;导向
移动视频会议自从寻衅滋事罪从流氓罪中分离出来,构罪标准更加明确,寻衅滋事罪对于流氓罪而言有着更为进步的意义。但随着时间的延续,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参差不穷的问题接踵而至,寻衅滋事罪在新的社会发展中沦陷为新生代的“口袋罪”,导致了往往将其他类型的犯罪归入到寻衅滋事罪当中。而在这众多的情形中,属故意伤害罪的表现类型与寻衅滋事罪更为接近,特别是寻衅滋事罪的第一种情形与故意伤害罪情形相似之处颇多,在大量的实践中难 以区分,所以在此对两者罪名做一比较,以能更好地认识二者的特点。
水族繁殖 一、寻衅滋事罪第一种情形之概述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高僧H粗热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对他人身体的生理机能的破坏,故意伤害罪保护的法益是人的身体安全。
在这里,寻衅滋事罪的第一种情形与故意伤害罪的情况非常相似,二者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难以区分。所以有必要对寻衅滋事罪的第一种情形加以分析。职教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