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法经营罪
排队论的应用
学数学损伤大脑[摘要]非法经营罪是现行刑法新设的一个罪名,其主要内容是从己废止的投机倒把罪中分解出来的。本文以该罪为研究对象,在总结、参考学界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理论与实践,对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作了初步探讨。关键词:非法经营;罪名;客体 ;客观方面
一.非法经营罪的定义
由于现行《刑法》对非法经营罪是采取列举式的方法规定其犯罪行为的,以致刑法理论界给非法经营罪所下的定义各不相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赵秉志.新刑法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2、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实施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周振想.中国新刑法释论语罪案(下册).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3、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肖扬.中国新刑法学.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
笔者认为,应对非法经营罪作出如下定义: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国家限制或者禁止经营的各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倒卖行为。”这一定义基本克服了上述各种定义的缺陷,能够比较准确地揭示非法经营罪的内涵,并具有相当的简洁性。
中日问题 二、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
刑法理论界对本罪客体的讨论同样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归纳起来,主要有“单一客体说”和“双重客体说”事件日志两大类。“单一客体说”最主要的观点为:1、“市场经济秩序说”,该说认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由国家市场管理法规所确立的正常的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吴大华,谢玉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刑法实务全书.北京:红旗出版社,1997.]。2、 “市场管理秩序说”。这种学说又有两种不同的表述:(1)将“市场管理秩序”界定为“国家通过对市场进行依法管理所形成的稳定、协调、有序的市场运行状态”分子筛; [赵秉志主编.新刑法教程中国才吧.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2)将“市场管理秩序”界定为“国家对市场进行管理而形成的稳定有序的经济状态”。[周道莺、单长宗、张泅汉.刑法修改与适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双重客体说”认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对经营活动的管理制度”。[严军兴、肖胜喜.新刑法释义.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