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玉强,中国最后一个“流氓”——流氓罪反思

⽜⽟强,中国最后⼀个“流氓”——流氓罪反思
⽜⽟强,北京市⼈,⽣于1965年,⽗母为北京某国企职⼯,家⾥还有两个妹妹。⽜⽟强⼩时性格内向、⽼实腼腆。初中毕业后,没考上⾼中就在家⾥呆着。那时,在⼚区宿舍⼤院⼉⾥,没上学的孩⼦有⼗⼏个,他们拉帮结派,⽜⽟强⾃
然“⼊了伙”。在那孩⼦⾥头,岁数最⼤的⽜⽟强却只是个“⼩弟”、“跟班”。⽜家⽗母还以为那些孩⼦们是耍着玩呢。1983年,我国开始了第⼀次“严打”,全国范围内拉开了轰轰烈烈的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运动。当年9⽉,全国
⼈⼤常委会颁布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的决定》,6种犯罪⾏为被⼤幅提⾼量刑幅度,其中,流氓罪列于⾸位。当时全国各地司法机关雷厉风⾏,到处都是警察武警押解犯罪分⼦⽰众,每天都有⼈被押往公判⼤会,每天都有“犯罪团伙”被捣毁。“从重从严从快,绝不放过⼀个坏⼈!”⼴播⾥那⼀阵阵⾼亢的声⾳犹然在⽿。
刚满18岁的⽜⽟强撞上了“严打”运动,其所在“团伙”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流氓团伙”,⽜⽟强也因流氓罪被捕⼊狱。不久,⽜家⼈收到了《北京市中级⼈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描述,1983年5⽉某⼀天,⽜⽟强参与了流氓组织“菜⼑队”,当时团伙成员共有⼋⼈。他所涉及的罪⾏包括:伙同六⼈,对刘某某和孙某某进⾏殴打,并抢⾛孙的⼀把蒙古⼑;与两名同伙持械抢劫⼀名男青年,抢⾛⼀顶军帽;参水产之书
与将李某家的窗玻璃砸碎;纠集三名同伙,威胁与毒打⼀名叫许某的青年。⾄于打架到底造成了对⽅什么样的伤害,判决书上并没有注明。最终,团伙内带头的“⾸要分⼦”被判了死刑;⽽对⽜⽟强的量刑是:死缓。从此,“流氓罪”和“严打”成了⽜⽟强的悲情史中抹不去的两个关键词。
1984年,⽜⽟强和其他流氓犯都被送到⽯河⼦监狱劳动改造。1990年,因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强先后两次减刑,被改判为有期徒刑18年。但长年累⽉的超强度体⼒劳动,他患上了严重的空洞性。同年,在监狱的审核下,他被保外就医,由⽗亲接回北京家⾥养病。
1991年,⽯河⼦监狱⽅⾯组成的保外就医考察组曾来到⽜⽟强家中。经过评估,作出续保⼀年的决定。但到了第⼆年、第三年、第四年……⽜⽟强等着,考察⼯作组却再也没来过。其间,在家休养的⽜⽟强病情也逐渐好转。他很少出门,只是闷在家⾥写思想汇报,然后送到派出所,送到居委会,送到街道的司法所。就连出门⼏天,⽜⽟强也必向民警汇报。
1996年,有⼈给⽜⽟强介绍对象——在北京长⼤的河北籍姑娘王彩霞。第⼀次见⾯,⽜⽟强就坦⽩了⾃⼰的情况,说⾃⼰还是个囚犯,属于保外就医。王彩霞觉得这不重要,年轻时打架⽽已,她对⽩净帅⽓的⽜⽟强倒是⼀见钟情。恋爱⼀年后的1997年,他俩就结婚了。也是这⼀年,修订后的刑法实施,⽜⽟强所犯的流氓罪被废除了。两年后,他们的⼉⼦出⽣了,这给这个⼩家庭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增加了不少负担。⽜⽟强曾琢磨着出去挣钱,但他⾝体弱加上没有⾝份证,⼯作基本⽆望。家⾥
的收⼊全来⾃王彩霞在外打零⼯每⽉的五六百元。于是,⽜⽟强揽下了所有家务以及照顾孩⼦。在⽜⽟强的观念⾥,只要在家⾥等到2008年刑满了,去⼀趟新疆办⼿续拿个释放证明,回来就是普通⼈了。⼀家⼈的⽇⼦就这样过得拮据⽽平静,却也甜蜜。剩女的黄金时代
2004年4⽉的⼀天,两名“意外来客”打破了这平静的⽇⼦。他们⾃称是新疆来的狱警,看到⽜⽟强在家⼀句话没说转⾝就⾛了。当天家⾥只有⽜⽟强⼀个⼈,他以为就是例⾏考察⽽已。过了两天,这两⼈⼜来到家⾥,说要将⽜⽟强带回去。
⽜⽟强和王彩霞顿时傻眼了。王彩霞⼀个劲⼉追问原因。狱警回答,⽜⽟强保外就医逾期未归并在逃,已经被⽹上通缉。之前监狱多次向北京警⽅发函,要求⽜⽟强返回,都没有效果。
“⽹上通缉?他⼀直好好呆在家⾥,定期汇报呀!”王彩霞⽴刻去派出所来民警。在民警的证明下,狱警的态度有所缓和并表⽰,离2008年4⽉刑满还有4年,再加上减刑,应该过两三年就出来了。2004年4⽉30⽇,⽜⽟强被戴上⼿铐押回新疆。再次回到监狱的⽜⽟强,对劳动改造充满希望,只要将剩下的4年刑期服完就能回家,2008年还能赶上看北京奥运。不久,监狱⽅⾯告诉⽜⽟强,其在保外就医的⼗⼏年被监狱认定为“在逃未归”,不能算⼊刑期,这样他还有16年的刑期,从2004年起,他的刑期被顺延到2020年。
时⾄今⽇,在⽯河⼦监狱⾥,和⽜⽟强⼀起去服刑的千余⼈,⼤都或者出狱,或者死去,剩下的七⼋
个都是同样被定为保外就医逾期未归⽽顺延刑期的。⾃1997年流氓罪取消后,历经⼗⼏年,剩下的流氓罪服刑⼈员已寥寥⽆⼏。据最近媒体报道,算上⽜⽟强在内,当年因为流氓罪⽽服刑的囚犯全国只剩下3个,⽽按照刑期,⽜⽟强将是全中国最后⼀个⾛出监狱⼤门的“流氓”。
楚生
⽜⽟强的“流氓⾏为”可谓⽣不逢时。年仅⼗⼋就赶上了新中国成⽴以来最严厉的“严打”,紧接着⼜被著名的“⼝袋罪”——流氓罪收进⼤⽹。⼀切的起因不过是年少⽆知参加所谓的“菜⼑队”,跟班打架,争抢“帽⼦”等⾏为,在今天看来也就是治安处罚⽽已,顶多是聚众⽃殴⾏为。
⽜⽟强的这顶“流氓”帽⼦让他蹉跎半⽣仍然不得解脱。这其中,他的⼈⽣也曾经出现⼀抹亮⾊——保外就医让他重拾健康,到爱情,娶妻⽣⼦,其乐融融。在这短暂⽽⼜漫长的14年中他曾经⼀度有机会摘去这顶耻辱的“流氓”帽⼦,却因
康,到爱情,娶妻⽣⼦,其乐融融。在这短暂⽽⼜漫长的14年中他曾经⼀度有机会摘去这顶耻辱的“流氓”帽⼦,却因为⾃⼰的⽆知再度坠⼊⼈⽣的⾕底——由于保外就医超时未归,他的刑期被顺延⾄2020年。历史的诡谲与荒诞在⽜⽟强⾝上不断演绎,从懵懂少年到年过半百,⽜⽟强还在为⼀个早已消失的罪名服刑,还在为某些权⼒机关僵化的制度、可笑的失误和呆板的执著⽽买单,以青春为代价坐实了新中国“最后⼀个流氓”。
善良的⼈们总是基于内⼼的良知做出常识性判断,⼀个罪名都不存在了,⽽且过了⼗⼏年,还要继续
为它服刑吗?在我国刑法已经修改取消了流氓罪,再将保外就医的他以原罪名重新投⼊监狱,并依据旧法判处的重刑延续服刑⾄期满,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为此,我们⾸先要了解什么是流氓罪? 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流氓罪为“聚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或者进⾏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要分⼦,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1983年,全国⼈⼤常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的决定》,其中对流氓罪的规定:“流氓犯罪集团的⾸要分⼦或者携带凶器进⾏流氓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或者进⾏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刑以上处刑,直⾄判处死刑”。从此,流氓罪的刑罚最⾼刑为死刑,与故意杀⼈罪相同。
形成性当时对于流氓罪的范围,根据《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法律的若⼲问题的解答(1984年)》指出,流氓罪⾏虽然往往使公民的⼈⾝或公私财产受到损害,但它的本质特征是公然藐视法纪,以凶残、下流的⼿段破坏公共秩序,包括破坏公共场所的和社会公共⽣活的秩序,“情节恶劣”的,就构成流氓罪。该解答对“聚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的⾏为进⾏了详细解释,并对刑法中的“其他流氓活动情节恶劣构成流氓罪的”规定了六项内容:“1.利⽤淫秽物品教唆、引诱青少年进⾏流氓犯罪活动的,或者在社会上经常传播淫秽物品,危害严重的;2.聚众进⾏活动(包括聚众奸宿)危害严重的主犯、教唆犯和其他流氓成性、屡教不改者;3.不以营利为⽬的,引诱、容留妇⼥,情节严重的;4.以玩弄⼥性为⽬的,采取诱骗等⼿段奸淫妇⼥多⼈的;
或者虽奸淫妇⼥⼈数较少,但造成严重后果的;5.勾引男性青少年多⼈,或者勾引外国⼈,与之搞两性关系,在社会上影响很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6.鸡奸幼童的;强⾏鸡奸少年的;或者以暴⼒、胁迫等⼿段,多次鸡奸,情节严重的。”
可见,当时流氓罪的适⽤范围相当⼴,实践中把刑法没有明⽂规定的所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为,都纳⼊了流氓罪的范围,流氓罪成了名副其实的“⼝袋罪”。据媒体报道“那时流氓罪就是⼀个⼝袋罪,基本上什么罪⾏都可以往⾥装。有⼈喝多了,在路边撒了⼀泡尿,被判流氓罪;⼀个⼩青年,和朋友打赌,敢不敢亲⼀个姑娘的嘴,亲了,就是流氓罪……”
各地出现了不少从⽴案到处决只花了⼀周时间的案例,可谓从重从快。但是,在现在看来并没有违法犯罪特征的⾏为,在当时使很多⼈受到严惩。对那段历史时期中为此付出惨痛教训的著名“流氓”,⼈民依然记忆深刻。当时出现了两个全国最著名的”流氓”。⼀个是著名电影演员迟志强。1982年,迟志强到南京拍摄影⽚《⽉到中秋》时,“⼏个个男孩和⼥孩经常在⼀起玩,听着邓丽君的《甜蜜蜜》,跳贴⾯舞,看内部⼩电影”(迟志强语)。当时,他们根本没在意这种“超前”的⾏为是否影响到邻居休息,更没有想到是否引起了邻居们的反感,迟志强甚⾄还轻率地与⼀个⼥孩⼦发⽣了性关系。结果,当1983年席卷全国的“严打”运动开始后,迟志强他们⼏个年轻⼈在南京时的⾏为,被邻居告发为“跳光屁股舞”、“搞不正当男⼥关系”,被南京市公安局拘捕。此事被媒体披露后,⼀时间全国哗然。江苏省司法部门迅速做出决定:迟志强⼀案,所有涉案⼈员均按“流氓罪”论处;迟志强的⾏为已构成流氓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另⼀个就是轰动三秦的马燕秦案。马燕秦,西安⼈,离异单⾝⼥⼦,性格开放,好交际,喜跳舞。“严打”以前,公安派出所曾经过马燕秦,询问她的跳舞情况。马燕秦坦⽩有数百个男⼥前后参加家庭舞会,有些男⼈还和她有过性关系。83年“严打”开始,警⽅将马燕秦收监,⽽且陆续抓审了三百多⼈,成为轰动三秦的特⼤案件,《陕西⽇报》以整版整版的显要位置多次报导案情。这件案⼦由于太⼤,审理⼀时难以完结,躲过了“严打”最⾼峰,直到⼋四年才结案。就是躲过了⾼峰,还是毙了以马燕秦为⾸的三个⼈,另有三名死缓和两名⽆期徒刑,有期徒刑则更多了。
放在今天,男欢⼥爱这种事再寻常不过,迟志强和马燕秦的“流氓⾏为”恐怕连违法都很难说,顶多是违背道德的⾏为。如果陈冠希⽣在那个年代,怕是要毙好⼏回了。
路面
回顾这些被严打的“流氓”,让⼈们再次反思我国的“严打”刑事政策。从建国初期的镇压反⾰命运动确⽴了“从重、从严、从快”的“严打”政策,到了80年代,⼤规模开展的“严打”运动。⼀直从事 “严打”研究的法律学者秦德良在《“严打”刑事政策及其历史考察》⼀⽂中披露,严打第⼀战役从1983年8⽉⾄1984年7⽉,“全国公安机关共逮捕杀⼈、放⽕、抢劫、、流氓等罪犯102.7万⼈,检察机关起诉97.5万⼈,法院判处86.1万⼈,其中判死刑的2.4万⼈,司法⾏政部门接收劳改犯68.7万⼈,劳教⼈员16.9万⼈。这是1950年镇反运动以来规模最⼤的⼀次集中打击”。第⼆战役和第三战役分别从1984年8⽉持续
到1986年国庆节,三⼤战役历时3年5个⽉,共查获各种犯罪团伙19.7万个,查处团伙成员87.6万⼈,全国共逮捕177.2万⼈,判刑174.7万⼈,劳动教养32.1万⼈。③
为达到整治社会治安的预设⽬标,下级机关或下级⾏政区域会按上边的要求订⽴军令状(责任状),确定破案、抓⼈指标,或⾃上⽽下地下达破案、抓⼈指标,甚⾄死刑⽐例。这些做法在上世纪50年代的运动和1983年“严打”中很普遍。毫⽆疑问,⽜⽟强们正是这类军令状中设定的打击⽬标。
在那个“流氓”多如蚊蝇的特殊年代,说⼏句下作话、哼⼏声“黄⾊歌曲”的是流氓;留长发、穿奇装异服的是流氓;男⼥之
马克吐温介绍在那个“流氓”多如蚊蝇的特殊年代,说⼏句下作话、哼⼏声“黄⾊歌曲”的是流氓;留长发、穿奇装异服的是流氓;男⼥之间有过分亲昵动作的也是流氓;调戏妇⼥的肯定是流氓,打架⽃殴的也必定是流氓。⽜⽟强抢他⼈帽⼦,砸玻璃,伙同他⼈打架,被定罪为“流氓”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只不过时⾄今⽇,再回过头去看看那段癫狂的历史,因“流氓罪”被错判、重判的冤案不在少数,⽜⽟强们只不过是时代的牺牲品⽽已。
令⼈尴尬的是,1983年的严打成果——刑事发案率下降只维系了两年时间,1986年就开始回升,⼀直持续到1996年。为此,中央不得不再次进⾏全国性的集中“严打”,这次的情形更加让⼈沮丧——刑事发案率仅仅在1997年有所下
降,1998年之后⼜开始⼤幅回升,直到2000年底⼜被迫展开第三次“严打”。1983、1996、2001年三次全国集中统⼀的⼤规模的政治化、军事化的“严打”运动,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结果,犯罪⾼峰⼀浪⾼过⼀浪是这个政策尴尬处境的最好注释。根据近⼆⼗年来“两⾼”⼯作报告中有关犯罪数据的统计,我国的刑事犯罪案件总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严打”并没有使社会治安秩序产⽣根本性的好转。这充分说明“从重从快”的、具有中国特⾊的、把罪犯当成敌⼈的、实现⼈民民主专政的、具有⼀定阶级⽃争形式的“严打”既不可能对所有的犯罪“⼀⽹打尽”,也不能从根本上制⽌犯罪的增加,甚⾄它对阻⽌犯罪过快增加所起的延缓作⽤也是极为有限的。
三次全国⾏动后,法学界对“严打”⾏动初衷、过程和效果的理性反思逐渐展开。长期致⼒于宪法研究的华东政法⼤学教授童之伟指出:“对于严打这种执法⽅式,法学界看法不⼀,但总体上说否定或不赞成的较多,已是主流认识。⼈们不赞成严打,主要因为它不是⼀种社会治理的常态,且容易引发普遍的违宪违法问题。在改⾰开放初期,主政者按常态治国理政经验不⾜,不得已搞⼀次,可以理解。但如果后来者看不到这种执法⽅式对法治的破坏性,看不到它在公民基本权利保护⽅⾯带来的严重问题,将其作为法宝⼀次次重复使⽤,那⼈们就不好理解、难以接受了。”“平时不严格执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问题严重了就严打,不是搞运动胜似搞运动,社会⾃然难以治理好。最初的那两次严打运动特征尤其明显,2001年那次除个别地⽅外,运动特征不很明显,这是进步。⼀般来说,运动式严打就像⼀个⼈不按时吃饭,经常⼀两餐甚⾄⼀两天不吃饭,饿极了就暴⾷⼀次,长此以往,这⼈的
⾝体⾃然好不了。” 按童之伟教授的看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应该是执法机关的⼯作常态,⽽严打不是常态,且与运动式执法的界限模糊。⽤严打这种与运动难以区分的⽅式执法,很容易造成法检警在警⽅主导下变相合署办公、权⼒失去制约的情况,也易于形成纵容刑讯逼供等侵犯被告和相关公民基本权利的情况。严打也是造成量刑偏重、冤假错案多发的原因。”
“严打”过后,法律界开始反思流氓罪,它的“⼝袋罪”性质严重违背了罪刑法定基本原则,备受社会各界批评。因
此,1997年修订刑法中取消了流氓罪,将其分解为强制猥亵侮辱妇⼥罪、猥亵⼉童罪、聚众罪、聚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这些罪名中,最⾼刑期仅为有期徒刑。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1:28: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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