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旗制度是什么意思,盟旗制度的意义

盟旗制度是什么意思,盟旗制度的意义
盟旗制度的意义
盟旗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各族封建主之间为争夺属民和牧场而引起的争端,有利于牧业的民展和社会的,同时由盟长监督和控制各旗,也达到削弱蒙古内部各封建主势力的目的,有利于清廷的统治 。
清代前期,盟旗制度下的盟主要是指会盟制度。按清 ... 规定,每隔三年,每个盟都要在指定地点“简稽军实,巡阅边防,清理刑名,编审丁册”。每盟设盟长1人,办理会盟事务。盟长在本盟内旗扎萨克中选任,报理藩院请旨简放,由理藩院颁给印信。到清代后期,盟才发展为蒙古族地区一级行政机构,盟长有了办事衙署,增设了副盟长,以及帮办盟务等人员。盟长的职权和作用大大提高了 。 盟旗制度下的旗,是清代蒙古族地区的治事机构、军事组织。每旗设扎萨克1人,由理藩院颁给印信,作为旗的首脑 ... 旗务。扎萨克的职责,一般包括旗内的行政、军事、司法、课税、差派、属官任用和牧场更换。扎萨克的属官有:协理旗务台吉2—4员,管旗章京、副章京2—3员,也均需要经过清 ... 批准。旗内150丁编1佐,1丁1户,即150户,设佐领,管理佐内事务。每佐还设骁骑校、领催等员,负责审查本佐内的户
籍、钱粮、婚丧、诉讼、田土等事 。 旗作为蒙古族地区的政权机构,主要职能是:统计户口,编选壮丁;分配游牧场地,防止牧区被过度垦种;防止人口流动,稳定社会秩序;办理蒙古族牧民的婚姻;荒欠年份进行社会救济;审理刑事诉讼案件等。旗作为蒙古族地区的军事组织,主要任务是察阅兵丁和巡阅边防 。 清 ... 在蒙古族居住地区推行盟旗制度,目的是要加强对蒙古族各部的统治,但是在客观上,有利于蒙古族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利于清朝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对于抵御外来入侵势力,也有着积极影响 。
什么是盟旗制度?
清朝为分化蒙古族,控制其上层贵族而实行的政治制度。天命九年(1924)后金统治者对归附的蒙古部众,按八旗组织原则(见八旗制度)在其原有社会制度基础上编制旗份,后复以此办法陆续安置归附的蒙古诸部。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土尔扈特部蒙古返归中国后,全蒙古部众悉数被纳入盟旗体制。此制自初置至完备,历时一百四十多年。旗的划分大致以过去的封建领地鄂托克(otok,地域集团)、爱马克(aimak,血缘集团)等为基础,尽可能予以分割,划一部为多旗。只有少数部得就原部编为一旗。由于统治上的考虑和历史、地理的原因,旗分两类:①清中央委派大臣、都统、将军直接节制的总管旗,统称“内藩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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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尔、归化城土默特、新巴尔虎、陈巴尔虎以及分散于热河、新疆境内的蒙古诸旗属之,共六十一旗。②清中央理藩院监督的札萨克(jasak)旗,统称“外藩蒙古”。漠南蒙古(又称内蒙古)六盟二十四部五十一旗、漠北蒙古(又称外蒙古或喀尔喀蒙古)四盟四部八十六旗、漠西蒙古(即西套蒙古)八盟四部六十四旗属之,共十八盟、三十二部、二百零一旗。札萨克旗又有“内札萨克”、“外札萨克”之分,漠南蒙古诸札萨克旗属“内札萨克”,漠北、漠西蒙古诸札萨克旗属“外札萨克”。其区分同样出于统治上的考虑,两者的职权、体制也因之略有差异。
盟旗制度的弊端是什么?
盟旗制度使蒙古族人民不能越旗游牧、耕种及往来、婚嫁。内、外札萨克之间,特别是蒙、 ... 民之间的接触更在禁止之列。此制除在明代封建主长期内讧之后,对稳定蒙古社会秩序起过一定作用外,基本上妨碍了蒙古族的进步和发展。1949年后,盟旗制度已彻底废除,仅保留盟旗称谓。盟相当于专区,旗相当于县。
清朝时期蒙古盟旗制度资料
一、盟旗制度建立的过程
盟旗制度的建立,先后经历了136年,它的初设时间是天聪九年(1635年),结束时间是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因而经历了从产生、发展到完善的过程。 最先编旗是漠南蒙古,时间是天聪九年(1635年)。当时皇太极编审了内外喀尔沁蒙古壮丁,分为十一旗,其中有三旗是盟旗制度下旗的形式,漠南蒙古各旗分归六盟所属,科尔沁、杜尔伯特、郭尔罗斯、扎赉特四部十旗为哲里木盟,库伦旗单独列为喇嘛旗,敖汉、奈曼、巴林、扎鲁特、翁牛特、喀尔喀部左翼、阿鲁科尔沁、克什克腾八部十一旗为昭乌达盟,喀次沁、土默特二部五旗为卓索图盟,乌珠穆沁、苏尼特、阿巴克、毛明安、阿巴哈纳尔五部十旗为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七旗为伊克昭盟,其余十六旗为乌兰察布盟。 漠北蒙古各部编旗设佐,从顺治十二年(1655年)至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 将喀尔喀四部及所附厄鲁特、辉特二部,编为八十六旗共四盟,分别是汗阿林盟、克鲁伦巴尔和屯盟、扎克比拉钦比都诺尔盟、齐齐尔里克盟。 漠西蒙古编旗设佐,从乾隆十八年(1753年)至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共十六旗二盟。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土尔扈特部从伏尔加河流域回归清朝后,分属乌纳恩苏朱克图南路、北路、东路、西路四盟,巴图赛特启勒图中路盟,青特启勒图盟,总计十五旗。 青海蒙古五部在雍正三年(1725年)开始编旗,共计二十九旗,不设盟,由西宁办事大臣负责召集。 二、盟旗制度的主要内容 盟旗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封爵、编佐、置旗、设盟、置官等几个方面。蒙古地区的旗分总管旗和札
索爱w980i萨克旗两种。总管旗设总管,由中央派遣的将军、都统、大臣直接统辖,其中包括内数的察哈尔八旗、归化土默特两翼以及热河都统所辖厄鲁特一旗,科布多参赞大臣所辖明阿特、札哈沁各一旗,阿尔泰和阿尔泰诺尔乌梁海九旗,定边左副将军所辖唐努乌梁海五旗,驻藏大臣所辖达木盟古八旗等。其余大多数蒙古部之旗,称为札萨克旗。清廷在这些地区建札萨克旗,受中央监督。札萨克旗又分为内札萨克和外札萨克,内蒙古所属各旗为内札萨克;喀尔喀蒙古、厄鲁特 2/4 蒙古各旗为外札萨克。由清廷就旗内蒙古王公中之有功者任命为札萨克管理旗务。旗下基层组织为佐,凡年满18岁至60岁者要编入册。每一百五十人编为一佐。喇嘛可免入册。平时三分之一牧民要服役;三分之二牧民搞生产。佐的头领称佐领,主要负责差役调遣工作。札萨克为世袭制,其下官员设协理台吉、章京、参领、佐领、骁骑校等官职,分工管理旗内的军事、司法、行政、土地等。 除总管旗、札萨克旗外,清 ... 还在大寺庙的领地,共建有七个喇嘛旗:内蒙古锡埒图库伦扎萨克喇嘛旗,在盛京法库边外,北接捺曼旗,西南与土默特左旗相连; 喀尔喀蒙古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游牧,附牧于土谢图汗部,受库伦办事大臣节制; 额尔德尼第达呼图克图游牧,附牧于赛因诺颜部; 扎雅班第达呼图克图游牧,附牧于赛因诺颜部;青苏珠克图诺们罕旗,附牧于赛因诺颜部;那鲁班禅呼图克图旗,附牧于扎萨克图汗部;察汉诺们罕旗,附青海蒙古游牧。喇嘛旗一般受盟长监督,由
理藩院直接管辖。这些喇嘛旗与札萨克旗平行,不受其干预,自行管理领地内行政、司法、税收事宜。 编旗是遵循如下程序进行的: 1.向来归者宣示晓谕法度。2.要求蒙古领主提供军事协助、遵守军令。3.清查户口,编制牛录。4.划定牧地。5.任命扎萨克。在编旗的的过程中,遵循如下原则:1.原来的领主能否成为扎萨克并不完全取决于其原来的成分,还要考虑其政治表现,如对清王朝的效忠程度、贡献大小。2.编制户口时要重新考虑,使之大体均衡,以防止有一些封建主实力太大。3.编制牛录基本是按照整齐划一的标准进行,使之更像军队,这样更加容易指挥。4.登记户口,保证兵源。5.牧地一经划定,不得私自更改或越界有亩,违者要受到处罚。 清统治者为了不使旗札萨克享有独立权力,加强对蒙古各部的控制, 监督蒙古贵族对清 ... 的忠诚程度, 在其历史传统的基础上规定各旗封建领主定期会盟检阅的制度, 即会盟制度,在旗之上设盟,合数旗而成。有的盟是在原有部的基础上建立的,有的盟包括数部,有的盟只包括一旗,也有少数旗不在其上设盟,而直辖于将军、大臣等。而蒙古旧部的部只在名义上保存下来,不具有任何行政职能。会盟地点由清 ... 指定,通常在便于各旗 ... 的适中地点,一经确定,即以该地名作为盟的名称。每盟设盟长一人,副盟长一人,由理藩院与盟内各旗札萨克中选人奏清帝任命兼摄。盟不是一级行政机构,只是一种实行监督的组织,一般不设办理盟务的衙门。规定每三年会盟一次,也夏日原野上的追赶
有的是两年或一年举行一次,届时执行比丁、练兵、检查财务、清理民刑案件等职权。盟并不构成蒙古最高一级的行政机构,只是实行监督的组织, 一般也不设常设机构和衙门。盟长的主要任务是充当会盟的召集人,不能直接干预各旗的内部事务,也无权擅自发布政令,只是对各旗札萨克起监
简析盟旗制度的历史作用 高考急用。 谢谢你们了。 求答案。
盟旗制度基本解释:
清 ... 对蒙古族的政治制度。1624-1771年推行于蒙古族地区。在蒙古原有社会制度基础上,参照八旗制度组织原则建立。旗为军政合一单位,平时生产,战时出征。数旗合成盟。由清 ... 任命旗长、盟长。对稳定蒙古社会秩序起一定作用。解放后废除,只保留盟旗称谓,盟相当于地区,旗相当于县。 制度: 1.谓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2.制订法规。 3.规定。 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 5. ... 。 6.谓 ... ... 。 7.规模: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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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的旗与县有什么区别?
一、没有区别,旗与县是同一个行政级别,因为咱们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旗是内
三氧化二钴蒙古特有的县级行政区。
二、内蒙古实行的盟旗制度为清 ... 时期指定,这样取消了蒙古固有的部落制度,限制迁移,以便于控制 ,沿袭至今,所以在今天旗相当于“县”,其首长是“札萨克总管”相当于“县长”。
三、旗的存在是按照中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1949年的《共同纲领》,对区内具备自治条件的其他少数民族实行自治,是进一步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重要内容。这一措施,既尊重和保障了少数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又坚持了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扩展资料
截至2017年底,内蒙古自治区辖9个地级市、3个盟(合计12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23个市辖区、11个县级市、17个县、49个旗、3个自治旗(合计103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
内蒙古的盟旗制度源于清朝,兼有行政区划与部落的含义现在内蒙古的盟只是行政区划的概念,相当于其它省区的地级市、地区,旗则相当于其它省区的县级市、县。近年来有“盟
”的已经改为地级市。
盟旗(2)意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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