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办法

形式发票宁波市鄞州区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发挥区文艺精品专项资金对文艺创作的激励、引导和保障作用,构建完善出作品、出人才的机制,促进我区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繁荣我区文艺创作,推进文化强区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艺术性和思想性并重,扶持和奖励并重,贯彻公开、公平、择优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众,为众奉献更多无愧时代的精神文化产品,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构建现代化和谐鄞州提供精神动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成立区文艺精品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各类文艺项目的申报、论证、立项、扶持、监督、考核及奖励等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视情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一起参与会议讨论。
第四条:区文艺精品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
第三章扶持办法
(一)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申请文艺创作项目扶持的范围为:由本区有关单位或个人创作生产的,或外地创作人员以我区为题材创作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六条:申请扶持的文艺创作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有望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类常设性文艺类奖项和市“五个一工程”奖、市其它常设性文艺类奖项一等奖的优秀文艺作品(全国、省、市常设性文艺类奖项目录具体见附件一、二、三)。
2、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市场发展潜质,深受基层众欢迎,提供、传播优秀精神文化的文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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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反映我区重大题材、体现时代精神和地域特,或对传承、保护鄞州传统历史文化具有积极作用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七条:申请扶持的单位(或个人)应具有较强的创作实力和完备的创作计划,具备完成创作所需的基本条件,同时必须是项目权益所有者。
第八条:凡获得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全额支持的项目,不列入本办法扶持范围。
(二)立项申报
第九条: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可在每年3月底前向区文艺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鄞州区优秀文艺作品立项申报表》(见附件四)。
第十条:区文艺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申请立项
的文艺创作项目进行汇总、核实和初选,对申报项目可行性、预期效益等进行审查和评估,提出拟立项文艺作品名单,交区文艺精品工程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定。
第十一条:区文艺精品工程领导小组根据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立项项目名单和扶持金额,并下达立项通知书。扶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预算的30%。
犀牛角识别(三)项目扶持
第十二条:立项通知书下达后1个月内,区文艺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签订《鄞州区优秀文艺作品专项资金使用责任书》(见附件五),并下拨扶持资金。
第十三条:项目扶持经费的使用范围限于与项目相关的作品研讨加工、展览、展演、出版、进修深造等费用。
第十四条:区文艺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进行跟踪考核,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毛绍烈第十五条: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每年要将资金使用情况、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详细的书面总结和汇报。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要说明理由和下步运作计划。
第十六条:对于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若需要进一步修改、加工、提高,争取更高层次目标的,在新一轮项目立项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七条:对于因主观原因项目未完成预期目标的,取消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再次申报立项扶持资格。
第十八条:申报市文艺精品工程经费扶持的项目,在区立项项目中推选产生。
天下故事会2012第四章奖励办法
第十九条:对本区创作生产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文艺作品,由区文艺精品工程领导小组进行表彰奖励:
1、在省级及以上常设性文艺类评奖中获奖或发表、入选、提名的文艺作品;
2、获市级“五个一工程奖”及其它市级常设性文艺类一等奖的文艺作品。
作品的获奖期限为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地作者与外地作者合作的作品,必须是以我区名义申报获奖的作品。
对省级以上非常设性奖项的奖励,由区文艺精品工程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生态环境大数据技术第二十条:上述作品的奖励标准根据作品的艺术门类和文化艺术活动的档次、获奖的等级及产生的社会影响等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奖励金额,具体标准详见附件六。
第二十一条:同一作者不同作品可重复计奖。同一作品获不同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进行奖励,其中已由相关部门奖励的,发奖时扣除已奖励部分。我区单位或个人与外地合作的作品,根据贡献大小,按获奖级别的30%-50%的金额,奖励给本
地作者。
第二十二条:对个人创作成绩突出,成为国家级和省级文艺家协会会员的,由本人向区文联提交会员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后报区文艺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同意,分别给予3000元和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三条:优秀文艺作品奖励的具体申报办法为:“五个一工程奖”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申报;其它优
秀文艺作品由各镇乡街道、区级机关有关单位在每年3月底前向区文联申报,区文联汇总后,报区文艺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审定。申报时必须提供文艺作品原件或复制品以及获奖证书原件。逾期未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因上级有关部门的评定时间超过时限的作品,可推迟到下一年度申报。
第二十四条:申报作品及获省级及以上协会会员资格的人员,经审定后每年在适当时候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7年度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区文艺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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