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拓扑学2009101起,《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依照《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规定领取的暂住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居住的,按规定换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条例》规定,《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持有人可以享受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具体待遇,凭《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可以办理的个人事务,由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规定。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办居住地常住户口。 而在现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考虑规定下列内容:(1)按照双低标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3)参加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4)子女入学的具体条件、范围等;(5)义务教育阶段免交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借读费的具体内容;(6)享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免费服务的具体内容;(7)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可以规定的其他待遇。在现阶段,主要是办理社会保障、子女就学、驾驶证等需要凭借当地居民身份证才能办理的个人相关事务,以及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办理的其他个人事务。 
    为居住证叫声好
中南工业大学居住证凸显了党和政府对进城劳动者政治地位的肯定和尊重,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和谐共处科学理念;不仅增强了全社会对进城劳动者创造价值的认同感,而且提升了进城劳动者融入城市的归属感。  居住证是比暂住证更进步、更文明的管理制度。暂住证使本地人外地人泾渭两隔,外地人的概念由此得到固化和强化。居住证与暂住证一字之差,但内涵与外延均有质的区别。居住证含有某种程度的身份认同,体现了对人的尊重。   解决外来工的问题,实质上主要就是投入的问题,要解决这么多外来工的实际问题,可想而知,财政需要拿出很大一笔钱。浙江之所以在这方面显得异常的慷慨大方,关键是把外来工当作本地人、自己人看待,设身处地为外来工解决最实际的困难,这种感情的投资胜过千言万语,也不失为明智之举,将极大地调动外来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更有力地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 “暂住证居住证,虽是一字之差,因内涵实质性之别,是权利与社会保障的有力保护、根本性保护与制度性保护。尤其,要让居住证附加上更多有利于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相融等功能,让居住证成为和谐城市建设的新载体。
谈到这个话题的重要性,实际上多少会让我们感到一丝的尴尬。北京是目前全国唯一实行“
暂住证”制度的城市,目前,北京已办理暂住证登记的流动人口有500多万人。对此,许多北京的人大和政协代表们曾在今年的两会上建议取消暂住证制度,实行居住证制度,居住证免费登记发放。凡持有长期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逐步享有常住人口待遇。其中曾有一位政协委员这样说过,如果离开流动人口,北京这座城市将立即陷入瘫痪!可见对于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问题,即使至其中的暂住证制度,也并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小事。各级地方政府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不足、管理困难的问题,已经是目前国内一个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因此,可以适当关注这一话题。
二、对于目前“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所存在种种问题,究其成因,结合国内的主流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 人口流动性大,对城市管理及相关法规不了解,易违法犯罪
2 流动人口不易融入社区生活,陌生感强,难沟通,纠纷矛盾不断。
3 流动人口远离家乡、远离亲友,在暂住地急需获得多方面的帮助,只强化管理不注重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恶性循环.
4 流动人口来自不同地区,组织观念差,生活松散,不易开展集中教育。
5 流动人口的流动性决定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复杂性,这一特性使承担主要管理工作的专管员、协管员存在畏难情绪,导致日常工作流于形式。
6 管理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文化程度较低,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要求掌握不全面、不透彻,对如何做好管理工作不理解、不明确,忽略了登记、发证、查验、注销等各个环节的相互联系,虽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但仍达不到底数清、情况明的工作目标。
7 个别专管员、协管员缺乏法制观念,没有做到依法管理。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在管理中耍特权、摆威风,有的甚至自身已经违法而罔然不知,不仅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使流动人口产生对立情绪,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8 基层管理组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重收费(卫生费等)轻管理现象,忽视了对流动人口的教育工作,缺乏服务意识,造成流动人口的抵触情绪,逃避登记、办证现象严重,有相当部分的流动人口产生漏管。
9 管理方式上,基层管理组织存在重静态管理轻动态管理的现象。大部分流动人口工作部门只强调流动人口的登记、发证等静态管理,而忽视了登记发证后的动态跟踪管理。
10 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没有真正落实综合治理的措施。劳动、计生、城建、工商、卫生、民政等部门都在参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但各部门之间工作合力尚未形成,管理成员单位职责不清,部门之间缺乏细化的工作制度和必要的监督考核机制,公安派出所唱独角戏的现象尚未改变。
11 管理经费保障不力、依法管理力度不够。流动人口管理经费的不到位,造成村级专管员人数不足及工资待遇得不到很好落实,以致于管理工作虚化而无实效。
二、对于目前“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所存在的问题,究其解决对策,结合国内的主流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全能住宅改造王2011(1) 强化法治,抓源头管理。把私房出租户、用工单位、私营业主确定为流动人口管理责任人,将流管工作分解条块,责任到人,变成甲、乙双方共同的义务,同时与责任人签订一年一度的管理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奖惩细则。 (2) 加强平等、尊重意识、推行
民主参与,以外管外。为了方便沟通,增进理解,拓宽管理渠道,根据流动人口在陌生的环境里重乡情、亲情和友情的特点,在流动人口比例较多的区域性代表当中,挑选素质好、有文化、众信任、热情工作的优秀人员参与管理。 (3) 亲民、利民、便民,以服务促管理,让流动人口有家的感觉,在社区里享受一流的服务。  (4) 健全管理网络,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在当前公安警力相对紧缺的情况下,应发挥防治组织的作用共同管理流动人口。 (5) 健全流动人口工作站的设置,落实专门的办公设施,配全配强流动人口专管员,实行流动人口管理正常的办公制度,使各项管理工作有效衔接。 (6) 落实流动人口专管员的学习培训制度,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掌握流动人口管理的要求和各项环节,并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好的做法和经验。  (7) 落实经费保障。地方各级政府要将管理工作的经费列入预算,拨出专用经费,保障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8) 转变理念,增强服务意识,维权和管理并重。转变重管理、轻服务的观念,寓维权于管理,以服务促管理。在办证、检查、调解纠纷等具体工作中,对流动人员与本地居民平等相待,坚决打击侵犯流动人员人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人事管理系统设计 (9) 全面摸清情况,逐项登记造册,开展有针对性的清查。  (10) 尽快构建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平台,强化登记意识,及时、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信息,注重后续动态信息的采集和变更工作,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
性。同时,要强化信息的关联比对应用,及时发现打击混迹于流动人口中的在逃违法犯罪人员。  (11)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教育工作。要制订流动人口教育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教育培训时间。要对流动人员因地制宜地开展法制教育、劳动培训。并充分利用有线电视、黑板报、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在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区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劳动技能。 (12) 建立流动人口自我管理组织。在流动人口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段内确定一名思想品德较好的流动人员为组长,村流动人口工作站与暂口组长经常性地联系沟通互通信息,引导暂口自管自教。  (13) 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提高管理实效。根据各责任区内流动人口数量具体规定各责任区民警列入重点管理对象的人数。派出所成立考核小组,每季度对责任区民警的暂口管理情况进行考查,考核与奖惩挂钩,进一步推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14) 明确流动人口专管员的工作职责,不定期进行督查考核。对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按出租房屋多少、房屋顺序实行分片包干管理,将考查结果作为暂口专管员的聘用、辞退和个人评先、奖罚的依据。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3:28: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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