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11)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松江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11) 胜诉在美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11.08.16
定州英才实验中学
【字 号】沪松府[2011]122号
【施行日期】2011.08.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松江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松府〔2011〕1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强松江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松江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广大人民众基本民生需求,根据《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性
  (一)正确认识农贸市场的功能和作用
  各镇、街道、园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性,将农贸市场作为重要的公益性民生工程,切实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充分发挥农贸市场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
  (二)工作原则和要求
  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管、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按照科学规划、规范建设、强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方便众生活、改善环境卫生,提高文明程度。
广州号码百事通  二、合理布局,规范农贸市场建设
有袋目  (一)增强农贸市场规划的科学性
  不断完善农贸市场的规划布局,使其与城市建设发展、区域人口状况的需求相适应,在新建住宅小区比较集中的区域,选择适当地点安排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对现有农贸市场的布局进行调整和优化。
  对已规划的农贸市场项目,规划部门应在许可证件及相关资料中标明为农贸市场用地。建设单位应当按上海市地方标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DB31/T344-2005)要求进行标准化菜市场建设。
  (二)体现农贸市场建设的公益性
  农贸市场与居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是具有公益性的配套设施。今后新建的农贸市场产权应以公有经济投资为主:有条件的,应由政府划拨土地并投资建设;条件不具备的,在土地出让协议中明确规划建设农贸市场的产权所有者、建设面积、收购成本等,房产商按标准化菜场要求开发建设,竣工验收后,由当地政府按合同约定的建设成本费用进行产权收购。对现有非公有经济投资的农贸市场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施政府回购。
  农贸市场内应开辟自产自销区,每个市场按照不低于蔬菜摊位数量10%的比例,提供给农业合作社和自产自销经营户直销地产的绿叶菜。
  三、完善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在我的开始是我的结束  区财政在每年度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化
菜市场建设和改造、追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等;镇、街道、园区财政也要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农贸市场的建设和改造。
  (一)支持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和运行
  各镇、街道、园区要按照农贸市场的规划要求,加快农贸市场建设步伐,其建设所需用地予以优先安排。
  对按标准化菜市场要求进行新建和改造的农贸市场,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补贴;对改造满5年以上的标准化菜市场,按照市、区有关部门要求,逐步实施再次改造,以提高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经验收合格,给予一定补贴;对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运行和设备购置、维护等给予一定补贴。
  (二)建立主副食品专项资金
  参照市有关规定,建立本区主副食品风险调节基金,支持蔬菜等主副食品应急保障供应工作,主要用于应急状态下为吸纳货源所发生的费用补贴,预警期间补贴摊位租金,补贴进交易市场交易费等。
  (三)提升农贸市场服务水平
  鼓励农贸市场开展创建“星级菜场”的活动,提高农贸市场的服务水平,凡被评定为“星级菜场”的农贸市场,视星级评定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严格规范,提高农贸市场管理水平
  (一)加强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要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严格履行经营管理者责任,完善各项设施,健全各项制度,形成一套规范、长效的管理模式。要按经营规模配备一定比例的经营管理和服务人员,落实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加强日常管理。
  (二)严格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建立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货台账制度,确保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管理责任制,确保食品安全。
  (三)强化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管理
  各镇、街道、园区对本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和秩序进行管理,协调城管、工商等部门对农贸市场周边的环境进行整治,纠正跨门经营、占道摆摊经营,切实维护农贸市场周边的市容环境卫生和正常的管理秩序。
  (四)规范农贸市场摊位费管理
  农贸市场摊位费的收取应遵循最大程度减轻经营者经营成本的原则。摊位费的最高收费标准按不同区域进行宏观调控。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团队和场内经营者应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五)积极推进农贸市场集约化管理
  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的市场管理服务机构对各类农贸市场进行集约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农贸市场整体管理水平。
  (六)促进行业自律管理
  行业协会应当发挥政府和市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各方的沟通与交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自律活动,提高市场管理者的经营管理水平。
  五、明确职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明确监管职责
  1、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农贸市场的建设进行可行性论证及准入资格的联合会审,定期组织相关部门通报信息、交流情况,协调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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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各镇、街道、园区: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切实承担起本区域内农贸市场的规划落实和建设的职责,督促农贸市场的改造、维护,完善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环境和秩序的管理;负责组织农贸市场“星级菜场”创建等活动,加强对菜市场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镇、街道、园区要把农贸市场建设作为公益性民生工程,列入社区商业管理范畴,每年定期研究。
  3、区商旅委:负责指导、督促农贸市场实施标准化菜场建设和改造,组织制定并推行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开展行业交流、指导行业自律;会同区规土局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在标准化菜市场中推进安装和使用食品安全流通信息追溯和监管系统。
  4、工商松江分局:负责对农贸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查处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依法监督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落实食品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5、区规划和土地局:负责农贸市场的统筹规划、土地供应和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与区商旅委共同做好农贸市场布局规划。
  6、区绿化和市容局:加强对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环境和秩序的管理,依法查处有关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
  7、区国资委:对菜市场产权为国资的,在进行国资考核时,要合理确定收益率。菜市场收益要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今后菜市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和日常管理中,使国有菜场成为保障供应、平抑菜价的中坚力量,体现菜市场公益性和民生性。
  区食药监、质监、农委、环保、公安、消防、财政、物价、税务、建设、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管工作。
  (二)强化工作考核
  将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列入镇、街道、园区目标考核内容;围绕“星级菜场”创建工作,对农贸市场进行年度考核,建立奖惩制度。
  对在规划、建设和管理农贸市场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定期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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