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点实施方案

**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镇委、镇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十件民生实事的有关要求,我镇将加快推进全镇20食品安全示范点的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的台阶,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饮食消费环境,维护广大人民众的身体健康。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加强食品安全科学监管,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点建设,创新监管方法,提高监管水平,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增强各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着力构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保障体系,推动我镇食品安全工作健康发展,努力营造一个人民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
    本着典型引导、示范推动的目的,选取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示范性较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指导其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强化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能力,提升综合管理水平,授予食品安全示范点称号,并予以公示。发挥其示范
引导作用,以促进全镇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规范经营,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餐饮服务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镇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委员李容新任组长,经贸办主任何海波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食安办、经贸办、宣传办、财政分局、工商分局、农技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站、质监站、**医院、食品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四、创建内容
根据2011年镇政府十大民生实事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在食品的种植、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中选取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示范性较强的备选单位,再确定20个食品安全示范点,力争以点带面,为今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镇打好基础。
五、创建标准及责任分工:
(一)种植业:创建目标1个,具体由镇农技中心负责,示范标准:
1、生产基地获得无公害食品以上认证资格;
2、生产过程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无公害食品以上标准进行管理;
3、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和检测员,对即将上市的每批次农产品实行先检测后采摘,并保留原始记录登记表;
4、建立从生产到销售整个过程记录登记制度;
5、按照《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建立农产品标识。
(二)生猪屠宰场:创建目标1个,具体由食品公司负责,示范标准:
1、有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证照齐全;
2、有屠宰前进行检疫和屠宰后出厂检疫、检验记录档案;
3、猪肉加盖检疫、检验印戳;
4、有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活猪进场检验检疫制度、屠宰加工管理制度、宰后检验检疫制度、消毒制度和记录)
5、现场整洁,无垃圾、污水。
(三)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创建目标1个,具体由质监站负责,示范标准:
1、证照(包括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
2、食品生产加工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3、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
4、建立健全各项生产加工制度,严格生产操作规范;
5、严格市场准入,选购食品原料必须索证索票;不使用违禁食品添加剂;
6、所生产的食品必须经出厂检验合格后销售;
7、与客户签订食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8、建立食品质量信用档案。
(四)食品流通行业:创建目标5个,具体由工商分局负责,示范标准:
1、经营主体资格及证照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照悬挂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无出租出借证照、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2、组织机构健全并有效开展工作,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明确专门的人员和工作职责,认真配合工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3、自觉学习和宣传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积极参加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活动;
4、制度健全,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自律制度、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重要食品比较优势理论山西师大实验中学“场厂挂钩模切刀场地挂钩协议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退市)制度、食品销售责任制度、进货台账制度;
5、经营管理规范,明码标价,无商业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6、文明经营,诚实守信,服务热情,年内被消费者投诉、举报不超过3次且能积极认真解决,处理情况有记录,不存在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行为,投诉处结率达到100%;
7、遵守商业道德,无虚假宣传及欺行霸市行为
(五)餐饮服务行业:创建目标12个,具体由食品药品监督站负责,示范标准:靖江市城北小学
1、组织机构健全,具有完善的食品质量管理保障体系;
2、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且量化分级管理达到B级以上;
3、卫生管理制度齐全,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
4、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持证上岗;
5、水源充足,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下水道畅通;各功能间齐全,布局合理,卫生设施健全,符合卫生要求;
6、餐、茶、酒具用前洗净、消毒,工具、容器设备清洁;
7、采购的食品原料有合格证明,建立健全索证登记和验收制度,食品仓库内无有毒物品、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别存放;
超声冲击
8、厨房内外环境整洁,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全;
心无旁骛抓落实9、商业信誉好,投诉率低,投诉处结率达到100%;
10、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
11、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六、资金保障
以食品安全创建单位出资为主,财政分局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创建工作正常开展。
七、示范管理
对符合标准、通过考评的食品单位,授予东莞市**镇食品安全示范点称号,颁发牌匾,食品安全示范点的示范期为三年。示范期间,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示
范点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通报取消示范资格。期间发生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即时取消示范资格。
八、实施步骤
20115月起至201111月,共7个月时间。创建工作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三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5月上旬)
选择一批食品单位作为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试点单位,制定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组建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示范点创建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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