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120

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1.李某因罪在甲地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越狱而逃,后来在乙地作案被公安机关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乙地公安机关不知道李某为服刑期间脱逃的罪犯,则办理逮捕手续
B.如果乙地公安机关知道李某为服刑期间脱逃的罪犯,则也应重新办理逮捕手续
C.如果乙地公安机关知道李某为服刑期间脱逃的罪犯,即使其行为又该逮捕的,也不需办理逮捕手续
D.如果李某在脱逃期间其服刑期届满,即使其犯新案又符合逮捕条件,也不需办理逮捕手续
2.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书副本后,应当及时审查下列哪些内容?( )
A.人民法院对罪犯裁定予以减刑、假释,以及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实际执行刑期、减刑幅度或者假释考验期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B.人民法院对罪犯裁定不予减刑、假释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C.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减刑、假释的程序是否合法
D.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人民法院是否开庭审理
3.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下列哪些事项的执行?( )
A.罚金、没收财产钢筋混凝土容重
B.责令退赔
C.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
D.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1.王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罚执行1年以后,王某以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请根据本案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证明王某患有严重疾病,确需保外就医
B.如发现王某系自伤自残,则不得对其适用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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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应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批
D.批准机关应将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文书抄送检察院
(2)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王某:( )
A.应当由王某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对其严格管理监督
B.应当由王某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对其严格管理监督
C.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如果刑期已满,王某不必再被收监
D.监外执行的期间应当计入刑期
(3)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暂予监外执行可以实施的监督有:( )
A.审查王某是否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B.发现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时,可以依职权予以撤销
C.书面纠正意见应直接送交批准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D.批准机关在接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对该决定重新核查
2.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下列各题:
(1)在本案中,由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是:( )
A.王某
B.朱某
C.李某
D.周某
(2)对周某实施刑罚的执行机关是:( )
A.社区矫正机构
B.公安机关
C.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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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格成语(3)所判刑罚既需要法院执行,又需要公安机关执行的罪犯是:( )
A.王某
B.周某
C.李某
D.朱某
三、分析题
1.被告人王某因犯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某不服提出上诉,本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对王某的死刑判决。判决宣告后,报经核准后,由院长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后,决定在10日以内交付执行。执行前,王某以书面形式向中级人民法院揭发他人重大犯罪事实。该院认
为王某为多活几天,此举纯属虚构,遂予以口头驳回,按期执行死刑。执行前,中级法院张贴布告公布并将王某游街示众,同时通知罪犯家属。死刑采用注射方法在看守所内执行。执行后,对罪犯验明正身,并将执行情况报告。
问题:本案的死刑执行程序存在哪些违反法律规定之处?
2.周某、赵某和贾某因涉嫌、抢劫(共同犯罪),程某因涉嫌包庇贾某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刑。周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赵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决生效后,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对周某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遂停止执行,并立即报请核准死刑的裁定。作出死刑裁判没有错误的裁定后,下级人民法院立即对周某执行了死刑。在执行死刑时,只有法院的指挥人员、执行人员及维持秩序的公安人员到场,执行前为避免混乱未予公布,在闹市区执行注射。某监狱在对赵某、贾某的执行过程中,因赵某患有严重疾病而将其保外就医,对贾某则在其服刑满5年后向某法院提出了假释建议。程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因违反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向原作出缓刑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销程某缓刑的建议书。该法院认为程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并未犯罪,未接受公安机关的建议。
问题:本案对四名罪犯的执行程序存在哪些错误?
3.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谭某抢劫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查明谭某抢劫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抢劫数额特别大,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判处谭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判决宣告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进行死刑核准程序。但同时为防止谭某家人转移财产,该法院遂于报请死刑核准当日没收谭某财产。院长于9月3日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并送达到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前谭某揭发原任职单位一领导的重大行贿、受贿犯罪事实(后查证属实),但原审人民法院院长认为谭某主观恶性大,仍然决定于9月18日执行死刑。当日在司法警察的临场监督下,完成了死刑的执行。
问题:本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一、1.AC。这是关于服刑罪犯脱逃后又犯罪是否需要办理逮捕手续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是否办理逮捕手续问题的批复》第1条、第2条的规定,如查明查获的犯罪分子确为服刑期间脱逃的劳改犯,可由捕获地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羁押,不必再办逮捕手续。其中,对于未发现有其他新罪的,通知原羁押劳改单位解回处理;如果在捕获地发现犯有其他新罪的,即由捕获地公安机关将新的犯罪事实侦查核实后,向当地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在人民法院判决后,通知原押劳改单位解回执行。当时没有查明犯罪人系脱逃的劳改犯,其所犯罪行又应该逮捕的,可依法办理逮捕手续,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处理。
湖南卫视智勇大冲关2.ABCD。《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第19条,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书副本后,应当及时审查下列内容:(1)人民法院对罪犯裁定予以减刑、假释,以及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实际执行刑期、减刑幅度或者假释考验期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人民法院对罪犯裁定不予减刑、假释是否符合有关规定;(3)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减刑、假释的程序是否合法;(4)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人民法院是否开庭审理;(5)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书是否依法送达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3.ABCD。《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已于2014年9月1日由审判委员会第16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6日起施行。第1条,本规定所称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下列事项的执行:(1)罚金、没收财产;(2)责令退赔;(3)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4)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5)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
二、1.(1)ABD。本题考查保外就医的条件、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故A、B正确,C 不正确。第256条规定: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故D正确。
(2)ACD。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所以,当刑期已满,则不必收监。第258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3)ACD。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审查。《高检规则》第64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抄送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一)是否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二)是否属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三)是否属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四)是否属于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五)是否属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六)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检察人员审查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可以向罪犯所在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向有关机关调阅有关材料。”《高检规则》第64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报经检察长批准,向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
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应当立即层报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向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第64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向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提出不同意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监督其对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结果进行重新核查,并监督重新核查的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核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2.(1)ABC。本题考查刑罚的执行机构。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监狱负责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执行;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到3个月的有期徒刑、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执行;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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