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gfp1 | 采用氮气防灭火 | 有专用输送氮气管路系统及附属系统,且氮气源稳定可靠 | |
有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分析和整理有关记录、发现问题能及时报告处理 | |||
有固定或移动的温度观测站(点)和监测手段 | |||
有能连续监测采空区气体成分变化的监测系统 | |||
注入的氮气浓度不小于97% | |||
2 | 采用灌浆防灭火 | 对采区开采线、停采线、上下煤柱线之内的采空区,应加强防火灌浆 中央电大形成性考核 | |
采区设计必须明确规定巷道的布置方式,隔记煤柱尺寸,灌浆系统、疏水系统、预筑防火墙位置以及采掘顺序 | |||
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灌浆计划 | |||
应有灌浆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 | |||
在灌浆区下部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查肯灌浆区内灌水积存情况,发现积存浆水,必须在采掘之前放出 | |||
3 | 采用均压防灭火 | 应有完整的区域风压、风阻资料以及完善的检测手段 | |
有专人定期观测与分析采空区和火区的漏风量、漏风方向、空气温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状况,并做专项记录 | |||
随通风变化,及时调整均压参数,保证均压状态的稳定 | |||
经常检查均压区域内风流状态,应有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 |||
4 | 采用凝胶防灭火 | 选用有凝胶和促凝剂材料,不得污染井下空气和危害人体健康 | |
设计中尖明确规定凝胶的配方、促凝时间和压注量等参数 | |||
压注的凝胶必须充满所有空间,其外表应予喷胶封闭,并定期观测,发现老化、干裂时应予重新压注 | |||
5 | 采用阻化剂防灭火 | 阻化剂 得污染井下空气和危害人体健康 | |
应采取防止阻化剂腐蚀机械设备、支架等金属构件的措施 | |||
设计中对阻化剂的种类、数量、使用效果等主要参数应做出明确规定 | |||
6 | 井下火区管理 | 启封或注销火区应满足下列条件: 火区内的空气温度和出水降至学温; 火区内空的氧气浓度降至5.0%以下; 火区内空气中一氧化碳的浓度降至0.001%以下,不含 乙烯、乙炔; 火区出水温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上述4项指示标持续稳定一个月以上 | |
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山救护队执行 | |||
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的周围进行采掘作业 | |||
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两侧、煤层倾角小于35°的火区下部区段、火区下方邻近煤层进行采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必须留有足够宽(厚)度的煤(岩)柱隔离火区,回采时及回采后能有效隔离火区,不影响火区的灭火工作;回采时及回采后能有效隔离火区,不影响火区的灭火工作;掘进巷道时,必须有防止误冒、透火区的安全措施 | |||
煤层倾角在35°以上的火区下部区段严禁进行采掘工作 | |||
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应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 | |||
建立矿井火区档案与火区管理制度。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曾经发火的时间、地点 | |||
永久性防火墙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编号、禁止人员入内,定期测定、分析墙内外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并记入防火记录簿 | |||
对消防设备和器材每季检查一次,有问题及时解决 | |||
7 | 消防灭火 | 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井口房和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度防火措施 | |
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进行该项作业时,则应制定防火、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 |||
井口房和主要通风机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 |||
进风井口和井下机电硐室都必须设防火铁门 | |||
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必须装在盖严的铁桶内,专人押运。剩余的应运出地面,润滑油、棉纱、布头等易燃物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使用过的必须及时运回地面 | |||
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 |||
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 | |||
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带式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规定的灭火器材 | |||
生产矿井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 |||
暖风道和压入式通风的风硐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应至少装设2道防火门 | |||
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 |||
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 |||
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符合有关规定 | |||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 | |||
果布置在易自燃和自燃煤层内,必须采取预防性措施防止煤层自燃发火 极限空间下载 | |||
矿井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水池蓄水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3的水量。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支路或阀门 | |||
8 | 易燃、自燃煤层内火灾防治 | 新建矿井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行鉴定。开采易燃、自燃煤层,必须采取火灾综防措施 | |
发现火灾立即启动预案,直接灭火控制火势,撤离非专业人员,检测风向、风量、有害气体,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封闭火区 天然气工业投稿 | |||
必须采用后退开采,到达停采线时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 |||
开采急倾斜煤层用跨落法控制顶板时,主石门前禁止采掘留在其上方的煤柱 | |||
开采前必须编制防灭火设计,尽可能将回采期限控制在煤层自然发火期之内,采完即行封闭,为减少治理工程创造条件 | |||
开采前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构筑好防火门并备足封闭防火门的材料 | |||
开采时必须对采空区、孔、硐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凝胶、注惰性气体、均压等措施 | |||
建立煤层自然发火监测和预报系统 | |||
采面回采终止后,必须在45天之内进行永入性封闭 | |||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采用全间充填采煤法时,不得采用可燃物作充填材料,采空区和三角点必须充满 | |||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在采区开采设计中,必须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的位置并建立监 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和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 | |||
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设计 | |||
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中掘进巷道时,对巷道中出现的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火处理,并定期检查 | |||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9:46: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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