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1.07
【字 号】临政办发[2012]73号
【施行日期】2012.1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金瓶梅读本
(临政办发〔2012〕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临汾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7日 
临汾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1.6事件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2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3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4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5应急处置工作组
  2.6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
  2.7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2.8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测和监控
  3.2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
  3.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防范双缩脲试剂
  3.4预警
  4应急响应与处置japanese from voice
  4.1分级响应机制
  4.2应急响应程序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4.4指挥和协调
  4.5应急处置
  4.6信息发布
  4.7安全防护
  4.8应急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保险
  5.3改进措施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6.2资金保障
  6.3应急物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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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通讯保障
  6.5技术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河流阶地
  7.2应急能力评估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电炉软件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的应急指挥体系和工作网络,进一步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人民众的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保
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保部《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市影响到本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依据。
  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环保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保部《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及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市、县(市、区)两级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环保局、各县(市、区)环保部门根据环保部有关要求和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级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风险源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如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与本预案相关的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国家、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有
关的应急预案。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构建饮用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将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供水安全。
  (2)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不断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实行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实行分级控制、分级管理。不同等级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
  (4)平战结合,科学处置。积极做好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和技术
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各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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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环境   应急   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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