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时期鄂尔多斯高原行政区划沿革_保宏彪

隋唐五代时期鄂尔多斯⾼原⾏政区划沿⾰_保宏彪
第34卷第4期宁夏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3年8⽉No.4Vol.34Journal of Ningxia Teachers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Aug.2013
隋唐五代时期鄂尔多斯⾼原⾏政区划沿⾰
保宏彪
(宁夏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宁夏银川750021)
摘要:隋唐五代时期是中国地⽅⾏政制度史的重要转折期,先后经历了“州—郡—县三级制”、“州(郡)—县⼆级制”、“府(都、道、⽅镇)—州—县三级制”的演变。作为地⽅⾏政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区划的调整与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等活动密切相关,所以作为河套、关中地区重要屏障的鄂尔多斯⾼原的⾏政区划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与持续变化的边疆形势需要,真实反映了地⽅⾏政制度由⼆级制向三级制的演进过程。
关键词:隋唐五代;鄂尔多斯⾼原;⾏政区划;三级制;都督府
中图分类号:K24⽂献标识码:A⽂章编号:1674-1331(2013)04-0052-13
收稿⽇期:2013-06-22
基⾦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重⼤项⽬“鄂尔多斯⾼原历史地理研究”(11&ZD097)。
作者简介:保宏彪(1984-),男,宁夏银川⼈,宁夏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隋唐史、西夏史研究。
众所周知,国家⾏政区划要分为若⼲层次以实现运转,每⼀层次都有⼀定的管理幅度,层次级数是地⽅组织体系中最基本的要素。层次和幅度之间存在反⽐例关系,层次级数越多,则每个层次的管理幅度越⼩,反之亦然。管理层次越多,上下阻碍越远,政令不易贯彻,下情不易上达,中央政府也就难以进⾏有效的⾏政管理。中央集权要求尽量少的层级,但由于受到管理幅度的限制,层级也不能随意减少。周振鹤先⽣指出,地⽅⾏政制度变迁的核⼼是政区与政府管理层级的变化,这⼀变化集中体现了中央集权与地⽅分权间此消彼长的过程[1](P58)。
魏晋南北朝近五百年的长期分裂与对峙,造成了国家⾏政管理层级与幅度之间的严重失控,侨置郡县与⼴设州郡使地⽅⾏政制度呈现出“州—郡—县三级制”。“境⼟屡分,或⼀郡⼀县,割成四五,四五之中,亟有离合,千回百改,巧历不算,寻校推求,未易精悉。”[2](P1028)这种极端混乱状态是南北朝政府中央权⼒衰败的象征,中央政府对地⽅政权已经失控,地⽅权⼒也近乎解体[1](P63)。
隋代继承了北周的地⽅⾏政制度,沿⽤总管府。总管府的前⾝为“都督诸州诸军事”,是由东汉临时差遣性质的军职逐步发展⽽来的具有固定区域与职责的督理军务的准⾏政区。“魏晋以来,州刺史带将军号掌管军国,与此同时,也出现了都督⼀州或数州军事的体制。这两个系统相互结合,形成了都督府制度,即由都督兼任主要州的刺史,此外,都督的幕僚在多数情况下也兼任管下的州刺史或是郡太守。都督府系统的官吏被称为府官,属于州系统的则称为州官。都督府制度通过这两个系统的官僚体系构成了遍及全国的军事集团”①。在西晋以来都督对刺史领导权定型固化的基础上,总管完全统管辖区内诸州军政与民事,使刺史成为其下属,⼏乎剥夺了其处理当地民事的权⼒②。所以,总管府是⼀种兼管军民的地⽅集权体制,是有效管理⼴阔疆域内众多州郡⽽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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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道雄著,李济沧译:《隋唐帝国形成史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315页。参⾕
川道雄《魏晋南北朝贵族政治与东亚世界的形成———从都督诸州诸军事制度来考察》,《东亚⽂化圈的形成与发展:政治法制篇》,华东师范⼤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0-63页。
《唐代都督府研究》,西安地图出版社2005年版,第29-32页。
⼀项重要举措[3](P20)。所以,隋初的地⽅⾏政体系为“(府)州—郡—县三级制”。但是,机构叠床架屋、政令执⾏不⼒、官员数量庞⼤的⽭盾仍很突出,对⾏政管理与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对“当今郡县倍多于古,或地⽆百⾥,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郡分领。……所谓民少官多,⼗⽺九牧”的反常现象,杨尚希建议隋⽂帝“存要去闲,并⼩为⼤”[4](P1253),对国家⾏政区划进⾏调整。虽然北魏和北齐也曾多次省并州郡,但由于“州—郡—县三级制”本⾝存在弊端且接近崩溃,所以必须彻底改⾰地⽅⾏政制度。于是,隋⽂帝在开皇三年“罢天下诸郡”[4](P20),减少了⼀个管理层级,使⾏政
管理重回“(府)州—县⼆级制”轨道。此后,隋炀帝“改州为郡”也只是在此范围内进⾏。
唐初在继承隋代总管府制度的同时,因疆域⾯积和管理幅度空前⼴⼤,为提⾼⾏政效率和加强监管⽽不得不设置专属监察区———“道”,从⽽催⽣了“府(道)”这⼀管理层级。武德七年改总管府为都督府后,⼜在⼴设⽅镇与安史之乱的持续影响下
双因素方差分析法
将“道”与“⽅镇”这两个具有⾏政区划性质的管理层级合为⼀体,发展成为“府(道、⽅镇)—州—县三级制”,直⾄北宋再次改⾰地⽅⾏政制度为⽌。可见,隋唐五代时期的地⽅⾏政制度经历了“(府)州—郡—县三级制”、“州(郡)—县⼆级制”、“府(都、道、⽅镇)—州—县三级制”的持续变化,其中还贯穿着总管府和都督府这两个具有⾏政区划性质的管理层级的出现。因此,隋唐五代时期是中国地⽅⾏政制度史的重要转折期。
对于隋唐五代时期的鄂尔多斯⾼原来说,其作为河套、关中地区重要屏障,⾏政区划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与持续变化的边疆形势的需要也经历了这⼀纷繁复杂的演进过程。为客观全⾯地反映这⼀历史史实,现按照隋代、唐代前期、唐代后期和五代四个时间段,以“府(都、道、⽅镇)—州—县三级制”为载体,系统论述这⼀时期鄂尔多斯地区地⽅⾏政区划沿⾰。
决定论和非决定论的分歧在于⼀、隋代鄂尔多斯地区⾏政区划沿⾰
隋朝建⽴后,隋⽂帝在北周28个总管府的基础上进⾏了增设。截⽌仁寿四年(604),除京畿地区外,共设⽴了35个总管府①。其中,在鄂尔多斯地区设置了夏州、灵州、云州与丰州4个总管府[5](P59-62)。⼤业元年,隋炀帝“废诸州总管府”[4](P62),析置为夏、绥、盐、灵、丰、胜6州。⼤业三年“改州为郡”后,这6州被改置为朔⽅、盐川、灵武、五原和榆林5郡。朔⽅郡的治所位于今陕西省靖边县⽩城⼦,辖区包括北魏夏州的⼀部分和北齐弘化郡,相当于今内蒙古乌审旗及其以南
长城⼀带[6]。盐川郡的治所位于今陕西省定边县东南,因其北⾯有⼤⽚盐池⽽得名,辖区为北魏⼤兴郡和西魏五原郡,包括今内蒙古伊克昭盟西南部和陕西、宁夏邻近地区[6]。灵武郡的治所位于今宁夏灵武市西南,辖区包括今宁夏北部、中部和鄂尔多斯黄河段东侧狭长地带[6]。五原郡的治所位于今内蒙古杭锦旗北黄河南岸,因境内有龙游原、乞地千原、青领原、可岚贞原和横槽原五个宽阔平坦的台地⽽得名[7](P99),辖区包括河套西部和鄂尔多斯⾼原西北部[6]。榆林郡的治所位于今内蒙古准格尔旗⼗⼆连城,辖区包括今伊克昭盟东北部和⼟默川西南地区[6]。
1.隋⽂帝时期
(1)夏州总管府
夏州是隋朝防范突厥南侵的重要屏障,战略地位⼗分重要。夏州总管府治夏州(今陕西省靖边县⽩城⼦),统辖夏、银、绥3州[5](P59)。开皇三年前,夏州管辖岩绿、宁朔、长泽、长州、⼭⿅和新囶6县。隋⽂帝对夏州总管府⾼度重视,不断调整⾏政区划以强化管理。⾸先,在沿袭北周旧制基础上适度裁撤。开皇三年裁撤了⼀批郡县[4](P1253),岩绿县估计就在此时被废。其次,有选择地保留相关⾏政建制。宁朔县⾃后周创设后⼀直保持不变,长泽县和长州分别由西魏阐熙郡与北魏⼤安郡改名⽽来,直到⼤业年间也没有变化。开皇三年废除朔⽅郡后,⼭⿅县和新囶县同时废⽌,并⼊长泽县。因此,开皇三年后的夏州管辖岩绿、宁朔和长泽3县。银州治儒林县(今陕西省横⼭县党岔古城),下辖儒林、真乡、开光、抚宁4县。绥州的治所设在上县(今陕西省绥德县),下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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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代都督府研究》,西安地图出版社2005年版,第34-36页。
县、吉万、安宁、绥德、⼤斌、延福、银城、城平、开疆9县[5](P59)。
(2)灵州总管府
灵州西依贺兰⼭,东跨黄河,幅员数百⾥。这⾥既是漠北和中原的重要交通孔道,⼜是塞外与关陇的命脉所在。隋朝对其⾼度重视,特设灵州总管府,治灵州城(今宁夏吴忠市古城湾村),下辖灵州和盐州。灵州治回乐县(今宁夏吴忠市古城湾村),管辖回乐、弘静、怀远、灵武、鸣沙、丰安6县。盐州治五原县(今陕西省定边县沙场⼦古城),仅辖五原1县。灵州在鄂尔多斯地区管辖怀远和灵武2县。怀远县设置于后周时期,不久附设怀远郡,管辖鄂托克前旗西部地区。开皇三年,怀远郡与怀远县皆废。灵武县的治所位于今黄河东岸陶乐镇⼀带,管辖今鄂托克前旗和乌海市⼤部。原为北周建安郡,其后⼜设置历城郡,不久被废。开皇三年建安郡被废后,改为建安县。开皇⼗⼋年,建安县改名⼴闰县。仁寿元年晋王杨⼴被⽴为太⼦后,⼴闰县因避讳⽽改称灵武县。盐州位于鄂尔多斯地域南缘,
下辖五原县。“以其北有盐池,⼜改为盐州,隋⼤业三年为盐川郡。”[7](P98)五原县是盐川郡治所,沿袭⾃北魏⼤兴郡,西魏先后改称五原郡和⼤兴郡,开皇三年废郡,保留五原县建制。(3)丰州总管府
丰州处于隋与突厥对峙的最前线,其⾏政建置深受两国关系影响。开皇年间,隋代在此设置了九原、永丰和安化3县。开皇五年,突厥沙钵略“请将部落度漠南,寄居⽩道川内”[4](P1869)。隋⽂帝允其内徙后设置丰州,下辖九原与永丰2县。永丰县是将北魏永丰镇“改镇为县”的结果,这是隋朝巩固北部边疆和监管南迁突厥的重要举措。开皇⼗⼀年,增设安化县,治所位于丰州城东南黄河之滨。同时,乌梁素海和乌加河之间的⼤同城也归丰州管辖[6]。开皇⼗九年,“染⼲因晟奏,雍虞闾作攻具,欲打⼤同城。”[4](P1330)因此,⽂帝时期的丰州辖九原、永丰和安化3县,兼管⼤同城。仁寿元年,设丰州总管府,治丰州城(今内蒙古五原县南城南村)。
(4)榆关总管府
胜州位于阴⼭垭⼝冲要,西接河套和关陇,南连晋北和关中,是中原汉族与漠北游牧民族交通融会之地,为隋朝防御突厥的主要屏障,战略地位⼗分重要。隋初在此设有榆关总管府,下辖胜州,管榆林、富昌、⾦河(阳寿)、油云4县。榆关位于隋代榆林县东南四⼗⾥黄河之滨,《元和郡县图志》称为榆林关[6](P111),现位于内蒙古⾃治区准格尔旗北、黄河西岸城坡村。开皇三年⼆⽉突厥
寇边,隋朝在此“城榆关”[4](P18-19)。为拱卫榆关,开皇三年设⽴阳寿县和油云县,阳寿县⼗⼋年更名为⾦河县。在《隋书·赵仲卿传》中有开皇⼗⼋年“督役筑⾦河、定襄⼆城,以居启民”的记载,此“⾦河城”可能就是阳寿县改名后增筑的⾦河县城。开皇五年,在榆关设置云州,榆关总管府因⽽改称云州总管府。开皇七年增设榆林县,开皇⼗年增设富昌县。榆关总管府起初只管辖云州,开皇⼆⼗年增领胜州。“⼆⼗年,割云州之榆林、富昌、⾦河三县,置胜州,⽴嘉名也。”[7](P109)开皇⼆⼗年,云州总管府的治所移往⼤利城(今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北⼟城⼦古城),榆关改⾪胜州,同时废除油云县和⾦河县。仁寿⼆年,复置⾦河县,兼管榆林关。
2.隋炀帝时期
⼤业元年,隋炀帝废除了总管府制度,夏、灵、丰、榆关4总管府被撤,保留夏、绥、银、胜、灵、盐、丰7州。同年,撤销银州。⼤业三年“改州为郡”后,夏、绥、胜、灵、盐、丰6州被改置为朔⽅、雕阴、榆林、灵武、盐川和五原6郡。
朔⽅郡治岩绿县,辖岩绿、宁朔、长泽3县。银州被废除后,其所辖儒林、真乡、开光、抚宁4县划归绥州。⼤业元年,绥州更名为上州。⼤业三年更名雕阴郡,治上县,辖上县、吉万、安宁、绥德、⼤斌、延福、银城、城平、开疆9县。榆林郡,治榆林县,辖榆林、富昌和⾦河3县。五原郡,治九原县,辖九原、永丰、安化3县。灵武郡,治灵州,辖回乐、弘静、怀远、灵武、鸣沙和丰安6县。盐川
郡,治五原县,辖五原1县。据《读史⽅舆纪要》推论,⼤业后期还曾增设⽩池县[8]。《隋书·地理志》的⾏政建制基本以⼤业五年为准,此后的情况都未收录。⽩池县应与唐代⽩池县较近,“南⾄州九⼗⾥,以地近⽩池”[7](P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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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隋仁寿四年鄂尔多斯地区总管府政区简表①
序号
名称
治所
ae-活性酯
管州
州数州名属县
数量县名
总管府
置废
1夏州总管府夏州
3州6镇夏、银、绥
3+11
岩绿、宁朔、长泽、上县、⼤斌、延
福、儒林、真乡、开光、银城、城平、
开疆、抚宁、绥德后周设置
⼤业元年废
2灵州总管府灵州2州灵、盐6+1回乐、弘静、怀远、灵武、鸣沙、丰安、五原后周设置
⼤业元年废3丰州总管府丰州1州丰3九原、永丰、安化仁寿四年设⼤业元年废4
云州
2州10镇
云⁄胜
3
榆林、富昌、⾦河
开皇三年设⼤业元年废
表2
隋代⼤业中鄂尔多斯地域郡县建制简表
政区
历史沿⾰
统县户数②
历史沿⾰
朔⽅郡北魏置夏州
后周置夏州总管府⼤业初,总管府废岩绿、
宁朔、长泽11673
岩绿,西魏置弘化郡。开皇初废,⼤业初置朔⽅郡。宁朔,后周置。长泽,西魏置阐熙郡。⼜有后魏⼤安郡,及置长州。
开皇三年郡废,⼜废⼭⿅、新囶县⼊焉。
⼤业三年州废。
五原郡开皇五年置丰州仁寿元年置总管府⼤业元年,府废
九原、永丰、安化
2330
九原,开皇五年置。⼤业初置郡。永丰,开皇五年置。安化,开皇⼗⼀年置
榆林郡开皇⼆⼗年置胜州
榆林、
富昌、⾦河
2330
榆林,开皇七年置。⼤业初置郡。富昌,开皇⼗年置。⾦河,开皇三年置,⽈阳寿,及置油云县,⼜置榆关总管。五年改称云州总管。⼗⼋年改阳寿⽈⾦河,⼆⼗年云州移,⼆县俱废。仁寿⼆年⼜置⾦河县,带关。灵武郡
后魏置灵州
后周置灵州总管府⼤业元年,府废怀远、灵武
10000③
怀远,
后周置,仍⽴怀远郡。开皇三年郡废。灵武,后周置,⽈建安,后⼜置历城郡,寻废。开皇三年郡废,⼗⼋年改建安为⼴闰,仁寿元年改名灵武。
盐川郡西魏置西安州,后改为盐州。
两个加快
五原,后魏置郡,⽈⼤兴。西魏改为五原,后⼜为⼤兴。开皇初郡废,⼤业初置盐川郡。
表3
隋⼤业年间鄂尔多斯地区郡县简表
序号名称治所管
县数量县
1朔⽅郡夏州16岩绿、宁朔、
长泽2雕阴郡绥州13上县、吉万、安宁、⼤斌、延福、儒林、真乡、开光、银城、城平、开疆、抚宁、绥德3榆林郡胜州3榆林、富昌、⾦河
90后炫富女
4灵武郡灵州6回乐、弘静、怀远、灵武、鸣沙、丰安、五原5盐川郡五原1五原(⽩池)6
五原郡
九原
3
九原、永丰、
安化·
55·①
本⽂⼤部分政区简表都来⾃艾冲所著《公元7-9世纪鄂尔多斯⾼原⼈类经济活动与⾃然环境演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
隋代对户⼝与⼈丁统计⾼度重视,通过“三长制”、“⼤索貌阅”与“输籍定样”等形式清查户⼝,扩⼤剥削与劳役的对象。⼤规模清查户⼝共有两次,
《隋书·地理志》所录就是⼤业五年第⼆次统计⼈⼝后所保留的数字。对于鄂尔多斯地区⽽⾔,逐⽔草⽽居的游牧民族不在这些⼈⼝数字之中。唐园结
因为朔⽅郡还管辖长城以南部分地区,所以这些地区的⼈⼝数量应予以扣除。孟⼴耀在《隋朝鄂尔多斯的设置和⼈⼝》⼀⽂中粗略估计,朔⽅郡所
辖鄂尔多斯地区约有⼀万户数,51700⼈。考虑到这⾥的⽣态环境及与突厥杂处的实际情况,户数与⼈数应与此差距不⼤。
⼆、唐前期鄂尔多斯地区⾏政建制及其演变
唐初鉴于隋因削弱地⽅⼒量⽽导致灭亡的教训,恢复了总管府建制,将全国划分为“府—州—县”三个管理层级,前两者是中央对地⽅实施有效管理的⾼层政区。“唐兴,⾼祖改郡为州,太守为刺史,⼜置都督府以治之。”[9](P959)武德七年,唐⾼祖改总管府为都督府,规定管理⼗州以上者为上都督
府,不满⼗州者为都督府[10](P1411)。都督府继承了总管府“长官兼任治所州刺史”的特征[11](P44),以控制“缘边及紧要之地”[12](P1384)。
关于唐代地⽅⾏政体系,传统观点认为⾼层政区层⾯存在州(郡)、县两级或州(府)、县两级①。前者将都督府排除在外,后者则将其视为与州同级的地⽅机构。纵观唐代地⽅⾏政制度,都督府是其不容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只是州县两级之外的部分或特制⽽已[13](P240)。“唐代前期的都督,虽对属州有⼀定的军事指挥权,但原则上与刺史同为最⾼地⽅长官,被纳⼊地⽅⾏政体制之内。……它是⼀级正式的地⽅⾏政机构。”[14]唐朝于武德元年确⽴总管府为统管若⼲州级政区的军政机关,其管区就是地⽅⾼级⾏政区划。武德七年改称都督府,属性依旧沿承不改。各都督府都督均兼任驻在州刺史,但这并不表⽰它就等同于州级政区,⽽只是表明都督府政区的独特之处[15]。所以,“在天宝⼗五年(载)以前,都督府建制始终是唐帝国的⾼级⾏政区划。”[16]贞观元年,唐太宗“始命并省,⼜因⼭川便利,分天下为⼗道”[9](P959)。于
是,“道”这⼀级监察区逐步发展成为⾏政区划。因此,本⽂认为唐代实⾏“(都、道)—州—县三级制”。
唐朝⾼度重视作为长安北边门户的鄂尔多斯地区,视其为北⽅边疆战略重地,武德元年就设⽴总管府,共有灵、夏、胜、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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