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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笔录
开庭时间:2007年4月1日
开庭时间:武大学政法学院模拟法庭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审理
旁听人数:
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
审判长:
主审法官(审判员):
书记员:
书记员:请原告吉林市大众粮油公司及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请被告武汉市粮油进出口公司及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布法庭纪律:
(一)到庭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二)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乱串、不准插话或当庭发言,(关闭呼机、手机)(旁听人员)有意见可在闭庭后提出;
(三)被法庭问话的人在回答问题时,应自动起立讲话,答完自动坐下;
(四)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告的可以勒令退出;
(五)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庭、宣判、退庭时,当事人、代理人等要自动起立,其余旁听人员一律保持肃静.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诉讼代理人已全部到庭,可以开庭.
审判长:(请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百二十的规定,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吉林市粮油公司诉被告武汉市粮油进出口公司一案.
本案是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案件.现在宣布开庭.敲锤!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请原告核对你本人的身份,并出示你的居民身份证.
原告法定代表人:我是张冰峰,吉林市大众粮油公司总经理.
审判长:请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核对身份,并出示你的律师证和律师事务所函.
委托诉讼代理人:我是肖娟,湖北长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我是杜娟,湖北长征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长:请被告武汉市粮油进出口公司法定代表人核对你本人的身份,并出示你的居民身份证.
被告法定代表人:我是衢.
审判长:请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核对身份,并出示你的律师证和律师事务所函.
委托诉讼代理人:我是武汉市粮油进出口公司代理律师尹代媛,湖北君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长:下面请原告吉林市粮油公司宣读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
    (由原告宣告)
审判长:下面请被告武汉市粮油进出口公司宣读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
    (由被告宣读)
审判长:原告吉林市粮油公司,你对对方的出庭人员有无意见?
原告:没有.xx门
审判长:被告武汉市粮油进出口公司,你对对方的出庭人员有无意见?北医三院产妇事件
被告:没有.
审判长:上述诉讼参加人的身份核对完毕,其出庭资格合法,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庭由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谢筱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吴丽花、颜怡组成合议庭.有主审法官谢筱主审本案,由本院书记员王秀平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以及其他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
行的权利;
(三)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
(四)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五)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六)双方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
(七)经本案审判人员准许,双方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和诉讼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的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审判长:以上诉讼权利,原告吉林市粮油公司听清楚了没有?
原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武汉市粮油进出口公司听清楚了没有?
被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你们在诉讼中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二)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挥;
(三)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判书和调解书;
审判长:以上诉讼义务,原告吉林市粮油公司听清楚了吗?
原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武汉市粮油进出口公司听清楚了吗?
被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如果认为审判人员、勘验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书记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审判长:原告吉林市粮油公司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武汉市粮油进出口公司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该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拘留.
对以上法庭规则当事人听清楚了吗?
审判长:原告吉林市粮油公司听清楚了吗?
原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武汉市粮油进出口公司听清楚了吗?
被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缺席审判;被告提起反诉的,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缺席审判.
审判长:法庭准备阶段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调查。
审一:现在,进行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应围绕诉讼请求和主张,争议焦点等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
   下面先有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或宣读诉状.
原告诉讼代理人一:受原告的委托,由我宣读起诉状.
审一:请被告武汉市粮油进出口公司陈述事实或宣读答辩状.
被告诉讼代理人:受被告的委托,现在有我宣读答辩状.
审一:当事人陈述有遗漏的,可以补充陈述.
审一:原告有补充吗?
原告:没有.
审一:被告有补充的吗?
被告:没有.
审一:当庭陈述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质证.
审一:下面由原告提供相关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及证明对象.
被告委托代理人:我有以下三份证据要向法庭出示:
   证据一:武汉市粮油进出口公司委托代理人采购粮油材料的委托授权书;
       证据来源:武汉市粮油进出口公司;
       证明对象:被告采购员代理权的存在.
   证据二:小麦购销合同;
       证据来源:本公司与武汉市粮油进出口公司;
       证明对象:小麦购销事实的合法存在.
   证据三:玉米购销合同;
       证据来源:本公司与武汉市粮油进出口公司;
       证明对象:玉米购销事实的合法存在.
   证据出示完毕.
审一: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就其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有无异议?
梦醒五棵柳
被告:都没有,并且我在此还要说明一点,就是我们公司一直都是认可与吉林市大众粮油公司签定的小麦购销合同的.只是由于公司采购部的失误而没有按期支付价款.
审一:原告对于被告的上述说明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既然被告武汉市粮油进出口公司承认了与我们公司签定的小麦购销合同,那么我要求被告尽快支付价款和违约金以及给我们所造成的损失.
审一:被告对于原告的要求有无意见?
被告:没有.
审判长:既然双方就小麦购销合同的意见达成一致,那么请书记员将其记录在案,以下环节不用再就这一问题进行争议.
审一:下面由被告提供相关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及证明对象.
委托代理人:我们也要向法庭提交两份书证,即:小麦购销合同和玉米购销合同;证据来源:本公司与吉林市大众粮油公司;证明对象:两份合同对比显示,第二份合同即玉米购
销合同无效.因为在玉米购销合同上只有一位代理人的签名,并且这两份合同并不是在同一时期签的…
审判长:对于证据证明的说明在法庭辩论阶段再进行详述.
委托代理人:恩,好的.
审一:原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就其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有无异议?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原告:没有.
审二:下面进行法庭质证,对已经交换且没有争议的证据,不用在法庭上予以质证,现在主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新的证据进行质证.
审二:原告有无新的证据?
原告诉讼代理人:没有.
审二:被告有无新的证据?
委托代理人:有,请法官允许我们请两位证人杜晔昊和陈正到庭作证.证人要证明的问题是:原告吉林市大众粮油实际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我们公司的职员即代理人之一陈正,无权代表公司签定玉米购销合同,并且也超越了其代理权.因此玉米购销合同无效.
审二:请法警先传第一位证人杜晔昊到庭作证.
审二:请证人陈述自己的基本情况,并出示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
   (法警将身份证和工作证递给吴利花)
证人一:我是证人杜晔昊,男,28岁,武汉市粮油进出口公司职员,住武汉市江夏区新华路34号.
(颜怡验明证件,查明身份后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七十条的规定,证人应根据法庭的要求就自己所知道的事实出庭作证.在作证时,应客观、公正地提供正言.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的提问.如有意歪曲事实真相,提供虚明,将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听清楚了没有?
证人一:听清楚了.
审二:请证人杜晔昊就与案件有关问题进行陈述.
证人一:20071月份,我和同事陈正一起受我们公司委托前往吉林市采购小麦,15日我们一同抵达吉林后就与吉林市大众粮油公司的张冰峰总经理一起洽谈小麦采购事宜,双方当时都觉的比较满意,遂即签订一份10吨小麦的购销合同,双方都进行了签章。
16日我外出去拜访我的一位好友,陈正一人留在宾馆,之后我于18日返回宾馆 ,并和陈正一同返回武汉公司,对于为什么会有一份c12蛋白芯片5吨的玉米购销合同我就不知道了。
陈述完毕。 
审二:请被告对证人的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或向证人发问.
被告委托代理人:你们公司是委派你和另一位同事陈正去吉林市大众粮油公司采购小麦的,是吗?
证人一:是的.
被告委托代理人:公司除了委托你们采购小麦以外,有没有要求你们采购其他的粮油原料,比如说玉米呢?
证人一:没有.公司只委托我们采购小麦.
被告委托代理人:你们公司老板既然是委托你们两人共同去采购小麦,那也就应该说明如果你们二人中缺少一人,或者说在你不在场的情况下,是不能够代表公司与对方进行代理活动的,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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