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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忆韦素园君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4.09.05
制定班级公约施行日期
2014.09.05
文号
黔东南府办发〔2014〕44号
主题类别
社会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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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4〕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5日
  黔东南州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农经发〔2011〕13号)、《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州区域内按行政村设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居委会。
  第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下列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村民自治、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厉行节约、勤俭办事。
  第四条 坚持在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村财乡管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监督。
  村集体经济包括:预算安排资金、征地拆迁补偿款等民生资金、集体经营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等。
  第五条 本办法内容涉及会计委派代理与民主理财管理、货币资金和票据使用管理、财务审核审批审计、财务公开与档案管理、债权和债务管理、村级财务管理责任追究,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 会计委派代理与民主理财管理astm
  第六条 村会计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委派代理,人员由乡镇(街道)财政分局(财政所)财会人员兼任,村级配备报账员。
  第七条 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居)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八条 实行村级统一报账、集中会审做账制度。每月的5至10日为村报账员和委派会计集中报账会审做账日。
  第九条 财会人员工作职责:
  (一)委派会计工作职责
蔡岫勍  1. 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保障等各类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账员履行职责情况;
  2.及时记账,编制财务报告,并按月反馈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
  3.组织派驻村收集、汇总、编报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
  4.监督财务支出,对不合法、不合理的开支要求补充完善手续或拒绝支付;
  5. 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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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协助乡镇(街道)财政分局(财政所)做好其它工作。
  (二)报账员工作职责
  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财务台账、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
  2.负责收取村级的各项资金,其他任何人不得开具专用票据。村级各项收入必须先进账后开支。村级报账员应在款项收到三日内缴存乡镇代理中心专户。如有村报账员委托其他人代收的款项,须在二日内交给村报账员,不准抵账,不准坐支,不准私存。
  3. 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对原始凭证进行归集汇总;
  4.协助委派会计核对账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
  5.正确使用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
  6.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财务公开工作。
  第十条 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街道)财政分局(财政所)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十一条 村级财务实行按月民主理财
  (一)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小组。要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公开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要通政策、懂财务、身体健康、办事公正、关心集体、原则性强;理财小组组长一般应具备党员身份,成员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主要干部不参选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主理财小组人数视村规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由3人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由5人组成。
  (二)民主理财小组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财人员。对不能正常参加理财议事活动,或违反有关理财议事制度的人员,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予以辞退、补选。
  (三)村民主理财日定为每月的5日(特殊情况由乡镇/街道统一调整),村里的每笔收支
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加盖理财专用章,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入账。 当期发生的业务事项,必须当期出据入账, 因特殊情况,无法取据入账的,会计人员应在本期理财中向理财小组说明情况并登记,否则在下期的理财中视为无效票据。理财结束后,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必须在理财结果报告单上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同时报乡镇(街道)财政分局(财政所)备案。
  第三章 货币资金和票据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货币资金管理
  (一)村级资金属于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占有、私分或挪用。
  (二)各村必须设立现金、存款日记账,分别对本村货币资金进行核算。报账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确保账实相符。委派会计与报账员必须每月核对现金与银行存款,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三)各村库存现金月末账面余额不得突破1000元限额。
  (四)各村用于零星开支的备用金限额为1000元,实行领用、报结的管理办法。即:每月报账员从委派会计处预借,每月终了或用完,报账员应及时向委派会计报账,经批准后再行预借。1000元以上的收支结算,由村出具手续,委托乡镇财政分局(财政所)办理业务。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6:56: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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