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直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直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6.03.09
uim∙【字 号】冀教财〔2016〕10号
【施行日期】2016.03.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特区报【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奥运会的知识正文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直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
冀教财〔2016〕10号
厅直属各高等学校
  党的十八大以来,直属高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三严三实”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在加强财务管理、促进事业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国家对高校投入的不断增长,学校经济活动日益频繁,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近年来的巡视、监察、审计发现,一些高校财务管理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预算管理不严、财务管理体制不健全、内控机制不完善、经费和资产管理不规范、财会队伍建设薄弱,有的甚至出现了违法违纪现象。为进一步规范高校的经济活动,不断加强财务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4号)精神,现就直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
长春304案件  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按照这一要求,直属高校党委要严肃认真地担当
th02起对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省出台的各项政策规定。本着对学校事业发展和财务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依照《会计法》规定的资历和条件,选好用好财务机构负责人。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财经事项和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支持财务分管领导、财务机构负责人、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党委书记要做遵守财经纪律的表率,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带头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财经管理工作。
  校(院)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代表学校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预算安排、重要财经管理制度及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强化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各级各部门巡视、监察、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并注重结果运用,举一反三。定期向党委报告重大财经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健全财务管理体制。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要求,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内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含院系、部门等机构),其财务工作要统一纳入学校财务集中管理。学校财务机构在校(院)长统一领导下,在分管副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
  规范财务管理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班子、财经管理领导小组(管理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建立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论证咨询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高校讨论决定、拟定实施重大财经事项时,必须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认真组织缜密论证,必要时应进行专业咨询。高校领导就重大财经事项决策召开集体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形成规范的会议纪要,实行相应的决策签字负责制。决策过程的原始记录、会议纪要及书面文件等相关资料应一同存档备案。要明确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及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分工,要进一步明晰资金投入的前期论证、执行过程的审核监督、事后的绩效评价等环节的责任边界,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责任制。按照校内各管理层级分别建立健全校(院)长、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财务处长、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基层财务人员等若干层级的财务管理责任制。财务管理责任制的内容应贯穿于学校财经工作的全过程,主要包括:财经管理制度制定与调整、财务预算、收支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重大支出项目安排、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等。高校经费的各级审批人对经费收入、支出的合法合规性和完整性负直接责任。高校要综合运用内部审计和第三方审计加强对学校财务运行的监督和评价。高校应加强对附属单位和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管。高校附属单位和独立核算单位的重要经济活动,如财政拨款之外的大额收入、对外投资、重大项目及支出安排、银行贷款、资产处置等应报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持续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河北省省属教育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试行)》要求,成立由高校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组,学校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快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要对照内部控制规范要求,系统梳理制度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要重点围绕预算业务、收入业务、支出业务
、采购业务、科研经费、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合同管理、所属企业等领域,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和岗位权责。要按照权责一致、有效制衡的原则,定期评估风险、检查漏洞,确保制度有效执行。要学习和借鉴先进高校内控制度建设的经验,2016年年底前完成所有高校内控制度的建设工作。
山西医科大学图书馆  四、全方位加强预算管理
  要严格遵守《预算法》,坚持依法理财,规范理财行为。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要统筹财政拨款、专户核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类资金。校内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部门和二级单位的所有收支必须统一纳入学校预算。要准确预测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准确把握各项支出政策和支出标准。
  不断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要结合国家财政支出政策、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科学编制事业发展规划,确保事业发展规划与财力相匹配。要科学合理申报预算项目和政府采购预算,提前谋划,充分论证,避免预算执行过程中频繁调整预算。
  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要重点做好基建项目、科研项目和其他各类重大项目预算的执行工作,学校财务、资产、教务、后勤以及项目资金使用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按照财政部门各时间节点要求,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有效降低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对预算执行效率低、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大的学校及项目,在安排下一年度经费时相应减少或停止安排有关项目经费。
  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要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事项,确需追加的要严格履行预算追加程序,未列入预算的经费不得支出。建立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建立绩效评价结果、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相挂钩的制度。严格决算管理,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五、严格规范收入支出管理
  要依法合规组织收入。高校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严禁未经批准擅立收费项目,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严禁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对按规定应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各项资金,应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
  要严格支出管理。高校必须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明确审批、审核、支付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支出报销流程。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本单位其他账户或所属下级单位账户。严禁虚列支出。依法加强各类支出凭证、票据的审核把关,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要严格执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等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货币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随意借支现金、非法挪用、白条抵库。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逐步实行无现金结算,切实提高公务卡使用率。
  六、严格科研经费管理
  认真落实《河北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职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三级科研经费管理体制,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学校获取的各类科研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结题的项目应
及时结账。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资金,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等,严禁虚报冒领或者违规发放“三助”津贴、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严禁将科研经费在合同(任务书)约定之外转拨、转移到有关联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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