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节水社会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9.22
【字 号】浙政办发[2006]122号
【施行日期】2006.09.22 半耕半读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2006〕122号)
  为了实现水资源的长期有效供给,保障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不可替代的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我省水资源总体并不丰裕,既面临水资源区域性、季节性分布不均的困扰,又面临水资源需求不断增长与水环境污染趋势加重的问题。一些地方的水资源问题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但同时,目前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中水资源利用方式还比较粗放,节水措施不到位,节水的潜力很大。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最直接、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也有利于减少水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确保我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性、紧迫性,研究落实有效措施,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
5羟甲基糠醛  二、建设节水型社会的主要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建设节水型社会,要以水资源的科学规划、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为基础,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为目标,着力进行制度建设,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形成以经济手段调节为主的多层次水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节水机制,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
  机制,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更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流(H)
角蜡蚧  (二)主要目标。至2010年,全省万元GDP用水量降到130立方米以下;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6;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降到14%以下,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70%以上;副省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其他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45%;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0%以上,初步建立起节水型社会。
  三、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推进城市节水工作。
  1.加快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和产品。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2)标准,逐步更换不符合标准的用水器具,限制销售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城市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应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
  2.加快供水漏损管网改造。要大力推广管网检漏防渗技术,严格执行《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J187-2002),对漏损管网进行全面改造,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3.加快“一户一表”工程建设进度。通过企业挖潜、采用新技术等方式,努力降低“一户一表”安装费用,提高居民、单位安装“一户一表”的积极性,实现用水实时监控和计量,为分类水价制度的实施创造条件。
  4.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工程。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以城市污水处理厂为中心,建设区域性中水回用系统示范工程,推行分质供水。鼓励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内建设区域性中水回用系统。
  (二)推进农业节水工作。
  1.继续组织实施“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工程改造,重点实施渠道防渗工程和管道化灌溉工程。加快灌区骨干渠道及相应渠系建筑物、骨干排灌泵站配套改造和田间灌溉配套工程建设,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
  2.积极推行农业灌溉计量工程,加强农业用水管理。结合国家和地方各类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和现代化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推进灌溉计量的进程。有条件的灌区要全部安装计量设施。
  3.提高农业节水的科技水平。农业节水要因地制宜地推行渠(管)道灌溉、薄露灌溉、喷滴灌等节水灌溉新技术;推广水稻旱育秧、水稻强化栽培等粮食生产节水技术;研究推广大棚微灌、山地微蓄微灌等经济作物高效节水型灌溉技术。
  4.积极发展节水型农业。积极调整种植结构,因地制宜发展旱粮生产,促进节水型农业发展。加强农业节水灌溉新技术的研究、试验和推广,扩大节水型农业应用范围,重点从蔬菜瓜果作物向茶叶、水果等多种经济作物拓展,从平原地区设施栽培向山区、海岛农业拓展。
  (三)推进工业节水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59号)精神,积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约用水,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工艺和产品,强化节水管理,实现工业经济与水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
  2.组织实施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重大节水示范工程,重点推进火力发电、纺织印染、石油化工、医药、造纸、冶金、食品加工等七大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技术改造,提高行业节水水平。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选择一批用水量较大的企业作为工作重点,推动重点企业节约用水。新疆出血热
  3.大力推广先进的节水型或无水型工艺和技术;大力推广国家和省鼓励的节水技术、工艺和产品;发展和应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冷却节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洗涤节水等技术,并配套完善相应设施;开发、生产和推广低耗水的产品,降低水耗;加快淘汰落后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4.全面推行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将节约用水和减少排污作为清洁生产的重要内容,把工业节水与废水排放指标列入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提高循环冷却水、工艺水的重复利用率。逐步完善工业节水指标体系建设,加快建立节水标准体系、节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和
节水设备(器具)的研制生产体系。
  (四)加强水资源开发、保护和管理工作。
  1.加强海水、雨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沿海地区及海岛要坚持统筹规划,加快建设海水淡化工程。电力、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要大力推广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干旱缺水城市要在社区和新建大型公用项目配套建设集雨示范等工程。海岛和缺水地区要重视雨水、洪水、微咸水和矿坑水的开发利用。
  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按照《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合理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排污行为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以及破坏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深入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着力整治河道水污染,改善水环境。因地制宜地探索符合各地农村实际的低成本、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方式,完善农村居民生活与农业生产污水处理设施。
谷胱甘肽转移酶  3.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进一步落实杭嘉湖、甬台温地区地下
水禁采区、限采区的控制方案,积极推进地表水厂和管网建设,力争到2008年、2010年分别完成禁采区、限采区平原承压地下水深井的禁采目标,遏制地下水超采区的地面沉降。其他地区也应建立地下水位、水质监测管理系统,落实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合理开采和保护地下水资源。
  4.推进水资源和节水管理信息化进程。综合运用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水资源和节水管理决策支持系统。实施取用水自动监测,加快数据自动采集、传输和处理,及时反馈蓄、供、用水信息,为优化水资源配置提供决策依据。加强节水信息管理和交流,完善用水户用水信息统计、上报制度。
  四、加快节水型社会的体制机制建设
  (一)加强规划指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制订实施《浙江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明确建设节水型社会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强对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当地水资源的承载能力,编制和完善当地“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根据区域的水资源状况、水环境容量,优化和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发展节水型经济。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限制建设高耗水项目。
  (二)建立健全节水配套规章制度。加快制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规范各级组织和全社会的节约用水职能、义务和行为。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规范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制订《浙江省海水利用规划》,科学开发利用海水资源。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出台适合本地区、本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利于节水工作的奖惩措施,细化节水管理,依法履行节水职能,加强监督检查,使各项节水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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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节水   建设   节水型   水资源   社会   加快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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