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4.01.14 亚洲卫星
【字 号】浙土资党[2014]1号
【施行日期】2014.0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土资党〔2014〕1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母系社会中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
2014年1月14日
  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察厅派驻(出)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履行监督职责的总体要求
  各级党委(党组)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反腐倡廉方针,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责任。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制度规定,充分运用各种监督途径和手段,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强化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履行监督职责的重点内容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汾阳市阳光农廉网  1.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严肃性,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
  2.对保持党的纯洁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整改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廉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维护党的纯洁。析氢腐蚀
  3.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围绕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改革举措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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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对党委(党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所作的检查或说明,需要查清事实的,按照有关党纪条规进行调查核实。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
  督促健全和完善反腐败工作体制和机制,对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党务、政务公开情况。
  督促落实党务、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深入实施“阳光国土”,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众普遍关心、涉及众切身利益的信息,促进重大决策公开和办事公开,提高权力运行和工作流程的透明度。
  (五)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
  1.对重大措施、工作规划、机构调整、年度财务预算等重大决策事项及集体决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2.对党委(党组)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3.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政府采购等项目的设立、安排、使用和进展等情况进行监督。
  4.对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或超预算资金的调动、使用、运作等情况进行监督。
  (六)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效能及绩效管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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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督促开展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审核审批集中受理办理制度,规范审批事项设定,减少审批事项、环节和时间,下放审批权限。
  2.对依法行政、规范自由裁量权等工作进行监督。
  3.根据工作需要对国土资源管理有关业务工作的绩效进行跟踪监督。
  (七)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八)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规定等执行情况的监督。
  (九)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监督事项。
  三、履行监督职责的主要措施
  (一)召开、参加或列席重要会议。
  1.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
  2.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参加单位(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会议、行政领导班子会议、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民主生活会议、领导班子述职述德述廉会议等重要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其他有关会议。监察室主任参加或列席上述有关会议。
  (二)通报重要情况。
  1.向单位(驻在部门)及时通报中央和省有关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建议,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定期与单位(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交换意见,并主动向单位(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通报)纪检监察工作情况。
  3.对单位(驻在部门)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纪检监察机构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廉政风险防控。
  巩固深化提升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监督检查单位(驻在部门)廉政风险排查评估机制、权力运行机制、权力行使监督制约机制、教育机制、预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建立健全干部廉政档案。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建立干部廉政档案,不断完善廉政档案管理制度。廉政档案应包含干部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离任审计情况、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及评议情况、廉政谈话和诫勉情况、信访举报情况、党纪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情况、收受礼品登记以及其他应当建档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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