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闽委办发(2015)52号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中共福州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闽委办发(2015)52号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闽委办发〔201552号)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五抓五看”主体责任各项任务的落实,根据市委办公厅印发《闽委办发〔201552号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榕委办〔20163号),经局党组研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闽委办发〔201552号工作任务的分解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落实闽委办发〔201552号工作任务的分解方案
中共福州市水利局党组
201638
附件
关于进一步落实闽委办发〔201552号工作任务的分解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闽委办发〔201552号)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五抓五看”主体责任各项任务的落实,促进机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打造干净干事、清正廉洁的水利作风建设新常态,为实现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坚实保障。经局党组研究,现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
(一)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班子学习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2次集中学习,并将学习研讨情况报上级党委、纪委。
牵头领导:黄文希、陈济斌、敖小伟
牵头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
责任领导:局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二)把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六项基本条件和党员八项义务作为教育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党员宗旨意识,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党规党纪、廉政法规以及从政道德、“三严三实”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牵头领导:黄文希、陈济斌
责任领导:局分管领导
田喜荣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三)强化党员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教育。拟提拔领导职务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要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廉政法规的基础上,对照岗位履职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提交党组备案。
责任领导:刘琼、敖小伟
责任单位:监察室、办公室
(四)采取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通报、公开曝光典型案件、组织阅读案件剖析材料和忏悔录、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典型案件庭审、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等方式,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
责任领导:刘琼
责任单位:监察室、派驻监察员
二、建立和完善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
(一)按照“可执行、可检查、可整改、可督办、可追究”的要求,制定主体责任清单,明晰责任主体、内容、标准、时限。
牵头领导:黄文希、敖小伟
责任领导:局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二)落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责任领导:巫贤成、何德金
责任单位: 审批处、水政(法规)处
(三)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及时修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防控责任和措施等。
牵头领导:黄文希、刘琼
责任领导:局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监察室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四)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健全完善本单位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
国(境)、会议培训、差旅和办公用房等方面的配套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责任领导:黄文希、局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五)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要求,严格执行到龄免职(退休)、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等干部“下”的规定,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542号)中明确的10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予以调整。
牵头领导:黄文希、陈济斌、敖小伟
责任领导:局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 网页没有地址栏局属各单位
(六)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比例开展随机抽查,配合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人选、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实行“凡提必查”。对漏报或者填报不规范的,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依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对发现有明显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纠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责任领导:局领导
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
三、落实党组“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
(一) 党组“一把手”必须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组织学习贯彻中共中央、中央纪委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指示和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责任领导:黄文希、刘琼
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二)督促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动态及干部众的反映,对被反映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及个人廉洁自律、“四风”方面有问题的班子成员,要亲自进行谈话提醒。
玛坤丝责任领导:黄文希
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三)发现班子成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责任领导:黄文希
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四)坚持上级“一把手”抓下级“一把手”,对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单位,亲自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黄文希
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五)对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部署、协调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维护众利益。
责任领导:黄文希、刘琼
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六)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
责任领导:黄文希
四、落实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
(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必须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会议,组织学习贯彻中共中央、中央纪委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指示和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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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领导: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二)督促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动态及干部众的反映,对被反映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及个人廉洁自律、“四风”方面有问题的班子成员,要亲自进行谈话提醒。
责任领导: 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责任单位: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三)发现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纪检组)报告。
责任领导: 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责任单位: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四)对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亲自约谈相关责任人。
责任领导: 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责任单位: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五)对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部署、协调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维护众利益。
责任领导: 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责任单位: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六)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
责任领导: 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五、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纪党规的行为
(一)各级党组织切实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纪检组坚决查处违
来易来去难去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责任领导:黄文希、陈济斌、刘琼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监察室、派驻监察员
(二)注重抓早抓小,进一步完善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加强任职廉政谈话、信访谈话、案后整改谈话、廉政责任谈话等,对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打招呼、拉袖子、咬耳朵,防止轻微变成严重、违纪走向违法、小错酿成大祸。
责任领导:刘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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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监察室、派驻监察员
(三)领导、支持和保障纪检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特别是加强对查处大案、要案、典型案件的领导,及时听取汇报,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抓好上级纪委督办事项的调查处理和反馈。
责任领导:黄文希、刘琼
责任单位:监察室、派驻监察员
(四)领导、支持纪检组开展“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责任领导:黄文希 刘琼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9:43: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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