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关于严格公务车辆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请示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机管局等四部门关于严格公务车辆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请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05.07.06
【字 号】沪奉府办[2005]46号
【施行日期】2005.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机管局等四部门关于严格公务车辆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请示的通知
(沪奉府办[2005]46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区机管局、区监察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关于严格公务车辆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请示》已经区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代数学
  二ΟΟ五年七月六日
  关于严格公务车辆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请示四川移动李华
区政府: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汽车编制、配备管理规定》,以及市纪委关于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标准管理规定的精神。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的意见》(沪奉府办[2004]145号)精神(以下简称《意见》),规范本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现就执行《意见》的具体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加强教育,严格执行规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坚持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思想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依法管理,自觉遵守公车使用管理的纪律规定。
  二、购置公务车辆必须纳入预算。各单位购置公务车辆的经费,无论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或集体资金都必须纳入年度预算计划。
  三、调值公式法不得擅自超标准配备公车。各单位申请添置(更新)公务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提出需购置车辆的车型和价格。经批准购置的公务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车型与价格,不得任意变更车型和超过批准的价格。
  四、公务车辆购置实行政府采购。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申请购置公务车辆,应当严格按照《意见》规定的程序报批,并一律纳入政府采购,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按规定程序组织采购。
  五、严禁以个人名义拍取牌照。各机关、事业单位购置的公务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途径办理,凡由财政或集体资金购置的公务车辆,不得以个人名义拍取牌照,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职权向企业及其他基层单位借车、换车或接受下属单位赠车的,须责令退回。对有关单位出于非法目的赠送的汽车,一律予以没收。
  七、公务车辆处置必须拍卖。公车变卖应按照《意见》的规定程序执行,委托拍卖市场进行公开拍卖,不得自行交易。
多聚赖氨酸  八、严格车辆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发生公务车辆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报告区机管局。同时,认真查明原因,对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应追究其责任和予以经济赔偿,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抄送区监察委。
  九、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各单位应加强对车辆驾驶员,以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交通法规教育,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凡因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规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按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十、加强监督检查。《意见》和本规定将在“上海奉贤”政府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和众的监督。各镇、开发区,政府各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公务车辆购置程序、购车标准、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各类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诘问式
  十一、区属国有控股和集体控股企业的公务车辆管理,由区国资办提出具体监管意见。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予批转。
  特此请示。
上海市奉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上海市奉贤区监察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上海市奉贤区国资办 
二OO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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