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6.22
【字 号】临政发〔2020〕5号
【施行日期】2020.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越野
正文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落地落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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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1.关于“继续执行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
  落实措施:(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执行16%的单位缴费比例,企业缴费工资按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按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2)继续执行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3)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4)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对其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低收入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缴费。按照先行先试要求,对2020年年底仍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允许其2021年补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关于“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前期出台6月底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
矮紫苞鸢尾  落实措施:(1)按国家规定持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政策;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2)免征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类行业和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3)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一律延缓到2021年缴纳,纳税人可在当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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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3.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资助以训稳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饮用水水质标准  落实措施:(1)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0年、2021年全市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8万人次以上,相关补贴政策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3号)执行,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2)支持以训稳岗,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训稳岗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训稳岗的,根据以训稳岗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补贴范围扩展到各类企业。补贴申请推行全程网办,由企业线上提交人员花名册、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等材料,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月拨付补贴。补贴期限最长6个月,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4.关于“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
  落实措施:(1)对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含非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2)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3)通过供电部门对外营业场所、网站等线上线下渠道,积极开展政策社会宣传,确保非高耗能行业电力用户、转供电主体、终端用户应知必知,提高用电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临沂供电公司、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5.关于“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
  落实措施:积极协调推动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将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1)开展千兆小区建设,年内支持约3500个移动站点升级千兆宽带业务。(2)投资2000万元,加快新建小区(含新增楼宇)和农村边缘地带等覆盖盲区的宽带建设。(3)投资2466万元,加快移动集客专线建设。(4)加快乡镇综合业务区建设,确保移动ABC传输资源覆盖率达到90%以上。(5)助力中小企业信息化需求,普及电信100M专线,推出专线融合资费,最高补贴手机话费50%;对预存年费用户,减免初装调测费、工料费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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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关于“减免国有房产租金,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并予政策支持”。
  落实措施:(1)指导督促出租方对承租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和幼儿园(包括租户不直接与房屋所有权属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的租户,继续执行“免收今年一季度房产租金,减半收取二季度房产租金”政策。对符合以上条件尚未支付房租的幼儿园,出租方直接给予减免;对已支付房租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由出租方直接退还。对于不按政策进行减免的,承租方可向同级资产主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反映。未享受上述租金减免政策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以将生均补助经费用于支付疫情期间的园舍租金。(2)指导督促出租方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落实已经出台的减免减半征收房租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将减半征收房租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配合)
  7.关于“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限制,便利各类创业者注册经营、及时享受扶持政策”。
  落实措施:(1)推行经营场所告知承诺制,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凭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申请登记(备案)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不再审查其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2)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全省统一、可由“一窗通”系统自动生成的住所承诺书,修订完善《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配合)(3)活跃“夜经济”。出台《关于推行城市管理“一引两放三定”制度的指导意见》,坚持“放开不放任、便民不扰民”的工作原则,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维护好环境卫生、确保食品安全、符合生态环保要求、保证正常交通秩序的基础上,有序推进“一引两放三定”。①引摊进入市。合理确定点位,科学设置临时便民摊点(含早夜市等),适度控制规模,引导流动摊贩进入指定位置进行规范经营。鼓励农贸市场引入临时经营户入场经营。②有序放开临时促销活动。有序放开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等)在自有区域、商业内街开展的临时性促销活动和商品展示,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等)有序疏导流动摊贩入场经营;有序放开特街区(如美食街、步行街等)商户在自有内街店外促销。实行大型商超临时性促销和特
街区划定备案管理制度,属地镇街城管部门要对经营业户进行登记备案,报所在区城管部门批准后实施。③定区域、定时间、定业态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禁止区域、引导区域、自治区域”的标准,细化“一引两放”具体位置边界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布,避免油烟污染、噪音扰民、妨碍交通等问题。注重筛选经营业态,自产自销瓜果蔬菜的经营户优先进入,周边居民经营户优先进入,低保、贫困、残疾等体经营户优先进入。(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8.关于“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2:23:5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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