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光和影的传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5.31
【字 号】深府规〔2018〕9号 短期负荷预测
【施行日期】2018.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
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走在最前列”的担当和标准,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
务,深化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圳加快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创新之都,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注入强大动力。
  ——坚持以人为本。针对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过繁过细”、“重物轻人”的问题,以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加大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更好地完成科研项目。
  ——坚持遵循规律。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结合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优化流程、改进方式,提高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水平,适应科研活动实际需要。
  ——坚持“放管服”结合。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在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方面的自主管理权限,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探索科学的事中事后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坚持政策落实落地。细化实化政策规定,加强督查落实,打通政策执行“堵点”,增强科研人员成就感和获得感。
  二、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方式mppt
  (一)加大基础研究投入。逐步加大对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研究设立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不断提升基础研究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例。支持企业、社会组织设立科研基金会,通过接受社会捐赠、设立联合基金等方式筹集基础研究经费,研究通过政策优惠引导大型企业、民间资本投向基础研究领域。分类支持国家、省实验室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探索社会资本通过PPP方式参与建设,逐步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运行管理资助机制,给予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必要的运行经费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市民政局、深圳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二)提升扶持计划与预算管理的国际化水平。探索基于粤港澳大湾区和广深科技创新走廊的财政科研资金扶持计划,带动区域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升级“深港创新圈”计划,市级财政资金可按规定跨境使用。鼓励本市各类创新主体参与我国牵头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探索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国际化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方式。在符合条件的高校中选择个别基础研究学科为试点,建立与国际知名院校接轨的岗位设置、薪酬水平和激励方式,不在项目经费中开支绩效,教学科研人员从全球选聘,建立鼓励专注从事教学或科研
任务的管理机制。(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市教育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三)优化对各类创新主体的支持机制。对市属高校进一步完善基础科研费制度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对制度完善的合作办学高校、科研机构试行基础科研费制度,由主管部门在审核其基础研究的任务质量、人力投入、形成地方R&D等要素后按年度安排科研经费。基础科研费应为35岁以下获得国家、省、市荣誉或称号并在相关领域做出过突出贡献的青年科研人员安排一定科研经费。获得基础科研费的项目不再参加市级一般竞争性科技项目申报。对于自筹资金充裕的企业,可选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立项后先利用自筹资金进行项目研发,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领取不限定用途的补助资金。研究建立对科研服务机构的适当资助机制,对从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的科研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运行经费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市教育局、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四)完善科研人员激励制度。对于竞争类科研项目均设立间接费用,科研绩效支出不单设比例限制,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单列管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鼓励市属高校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引进高层次科研人才,并予
以单列核定。在市属高校不纳入编制管理的科研人员中推行灵活绩效制度,按现12个月的工资总额分9个月发放,另3个月工资按所承担的科研项目中依照规定提取的科研绩效发放。全面落实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长期从事工程建设、仪器研制、设备维护和开放共享服务等工作的科研设施建设和运行人员,建立有效的人才评价制度和薪酬激励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深圳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五)加强顶尖人才支持力度。围绕深圳重大战略需求和前沿科学领域,遴选全球顶尖的领衔科学家,对其领衔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科研实体或独立核算的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实验室给予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在科研选题、使用方向、投入方式、开支标准和成果分配等方面5年内由领衔科学家自主决定。5年后采取第三方评估或国际同行评议等方式,对领衔科学家及其团队的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实际贡献,以及领衔科学家及其团队出资单位服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按绩效评价结果制定下一轮支持方式。(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市教育局负责)
刘莎莎全套  三、优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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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建立科学高效的预算编制科目。将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合并为科研材料及事务费,将人员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合并为人力资源费,将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统一编入其他费用。简化后,科研项目预算科目设定为设备费、科研材料及事务费、人力资源费、其他费用、单位水电暖等消耗、管理费用、绩效支出,其中前四项为直接费用,后三项为间接费用。对于市财政资助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预算只要求编列一级预算编制科目,“其他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金额30%的,预算编制时不需提供测算依据。(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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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9:45: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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