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yy31
【篇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获取公司最新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以有及适用性确认。
3 职责 安全科负责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确认其适用性,定期更新,并传达到各科室、各项目部。  4 工作程序
4.1 获取内容
4.1.1 国家地方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里 有关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
4.1.2 其它要求事项
4.1.2.1 行业标准中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4.1.2.2 与有关机构的协定。
4.1.2.3 非法规性安全生产管理指南等。
4.2 获取途径
4.2.1 安全科负责的专业报纸、杂志、网上及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
4.2.2 安全科定期(每半年一次)与上级安全生产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系,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定。
4.2.3 各部门科室获取法律、法规时报送安全科。
4.3 确认适用性
4.4.1 安全科对照新确定的法律、法规判断本商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如不符合开展原因和责任分析,并提出整改计划及整改措施。
4.4.2 安全科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应覆盖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并出具评价报告。
4.5 安全科每年组织员工学习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在新 的法规标准出台时,应及时组织学习,提高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本公司及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行为。
4.6 当法律、法规标准化发生变更时,由安全科及时修改清单,并重新发放至各科室、项目部。
【篇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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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目的
识别和获取适用本公司生产和业务活动中的安全风险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以便严格遵守,消除违法行为和现象。
2.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3.2行政人事部负责识别和获取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3.3行政人事部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工伤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3.4生产部负责识别和获取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3.5财务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3.6行政从事部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劳动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4.程序
4.1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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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
各责任部门要建立获取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有效途经,主动的、经常性的参加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团体组织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定期通过数据库、服务机构、媒体、网络等形式获取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并将获取的规定进行识别和定期更新,确保当前使用的规定是有效的。
4.2法规贯彻落实
各责任部门将获取的规定要认真保管,及时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此外,有关部门还要将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传达给公司相关部门、外来施工、供应商、销售商等相关方。
4.3符合性评价
公司安委办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从而确保公司和从业人员相关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开展业务活动,对于未识别及获取或不符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要及时做出标识和处理。
柳州市斯创格机械有限公司  发布  实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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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阻焊剂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
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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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凌日
齿轮有限元分析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她是我的朋友教学设计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3:46: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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