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冬季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11.18
∙【字 号】并政发[2007]44号
∙【施行日期】2007.11.18
∙疯狂英语中学版【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黄乐夫∙promax【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冬季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发〔2007〕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冬季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冬季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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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及省、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将张宝顺书记对太原环保工作的四条指示落到实处,积极推进绿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高度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11月19日起至2008年2月底,组织开展全市冬季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积极推进绿转型,针对冬季大气污染问题,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改善环境状况,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控制冬季大气污染,确保年度环境目标和污染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加快推进绿转型,促进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三、组织机构
成立太原市冬季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张兵生(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总指挥: 李永林(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范世康(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耿彦波(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俊明(市委常委、副市长)
柳遂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荣彤(副市长)
张春根(副市长)
张政(副市长)
王建生(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荣彤(兼)
成员单位: 市经委、市建管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监委、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局、市房地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市容环卫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农机
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局、市自来水公司及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指挥部下设八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
组 长:荣彤(兼)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六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协调联络;市区燃煤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在综合组设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黄宝琴(市政府副秘书长)、戈新文(市环保局副局长)
(二)市区工业污染控制组
组 长:王建生(兼)
牵头单位:市经委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供电局、市自来水公司、六区政府。
主要职责:市区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和工业污染监督管理。
(三)集中供热及扬尘污染控制组
组 长:耿彦波(兼)
牵头单位:市建管委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房地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市容环卫局、六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破损道路修复、集中供热工程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
(四)道路交通污染控制组
组 长:李俊明(兼)、柳遂记(兼)
钋元素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建管委、市环保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市政局。
主要职责:市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运输车辆交通管制和散装物料道路抛洒整治等。
(五)县(市、区)污染控制组
组 长:张春根(兼)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供电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农机局、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各县(市、区)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组织落实;落后生产设施关停淘汰、工业
污染排放控制及全市秸秆禁烧工作。
(六)市场污染控制组
组 长:张政(兼)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六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市区范围内所有商品交易市场燃煤污染控制和露天烧烤控制工作。
(七)宣传报道组
组长:范世康(兼)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太原日报、太原晚报、太原电视台、太原人民广播电台。
主要职责:进行舆论监督,营造舆论氛围,设立行动专栏,对违法行为曝光,并进行追踪报道。
(八)责任追究组
组长:李永林(兼)
牵头单位:市监委
主要职责:对各相关部门、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
四、主要任务
(一)综合组
1、加大冬季燃煤污染控制工作。实施分片包干责任制,对燃料使用、燃煤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冬季燃煤污染控制工作措施到位、监管到位。对
不能按规定使用合格燃料的单位,限期置换,并依据《太原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太原市政府令第45号)予以高限处罚;对未按期置换不合格燃料的单位,依据《山西省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对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转和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2、加大型煤质量监管力度。所有型煤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太原市锅炉用洁净型煤标准》组织生产,严禁不合格型煤进入市区。
(二)市区工业污染控制组
1、2007年11月底前,对以下生产设施实施关停:
(1)太钢1#、2#烧结机;
土壤学报 (2)二电厂4#~6#发电机组及配套锅炉。
2、整治行动期间,对以下生产设施实施停产:
(1)太钢发电厂3台75吨燃煤发电锅炉;
(2)太化合成氨分公司1台循环硫化床燃煤锅炉;
(3)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1台220吨锅炉;
(4)太原煤气化煤矸石电厂1台75吨锅炉;
(5)尖草坪区荣易铁合金厂1台矿热炉;
(6)晋源区山西天工电力有限公司1台矿热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