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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2.27
【字 号】新克政发[2007]7号
【施行日期】2007.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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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克政发〔2007〕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石油、石化企业,各有关单位:
  《克拉玛依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七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氟碳表面活性剂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克拉玛依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救灾工作,切实做到迅速、准确、有序、有效地开展救灾工作,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实施办法》和《克拉玛依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除地震、洪涝灾害之外,凡在我市区域内发生的干旱、风雹(大风、沙尘暴、冰雹)、低温冷冻、雪灾、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达到预案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辖区内生产建设兵团可参照此预案自行制定)。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四)依靠众,充分发挥基层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第二章 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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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灾害等级划分
  灾情按受灾程度划分为特大灾害、重大灾害、中度灾害、轻度灾害四级,具体划分标准为:
  (一)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害:
  1.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因灾倒塌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1.5%以上的;
  2.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因灾损坏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2%以上的;
  3.灾区死亡人数在15人以上的;军队人才
  4.灾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本市上年生产总值10%以上的。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
  1.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因灾倒塌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0.5%以上1.5%以下的;
  2.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因灾损坏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1%以上2%以下的;
  3.灾区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15人以下的;
  4.灾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本市上年生产总值5%以上10%以下的。
  (三)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度灾害:
  1.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因灾倒塌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0.2%以上0.5%以下的;
  2.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因灾损坏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0.5%以上1%以下的;
  3.灾区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4.灾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本市上年生产总值2%以上5%以下的。
  (四)未达到中度灾害划分标准的均为轻度灾害。
  上述规定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二、预案启动条件
  凡遇特大灾害、重大灾害,市人民政府启动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受灾的区人民政府救灾应急预案也同时启动,中度、轻度灾害由受灾的区人民政府启动预案。
  三、预案启动方式
生物阳光  市级预案由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地震灾害按《克拉玛依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实施,洪涝灾害按《克拉玛依市重大洪水防洪应急预案》实施。区级预案由各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第三章 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一、市救灾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副市长
  副总指挥:克拉玛依军分区、新疆石油管理局、新疆油田公司、独山子石化总厂、独山子石化公司、克拉玛依石化公司分管领导,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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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克拉玛依区政府、独山子区政府、白碱滩区政府、乌尔禾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军
分区司令部、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石油管理局办公室、油田公司办公室、独山子石化总厂办公室、独山子石化公司办公室、克拉玛依石化公司办公室、市民政局、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农业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农林牧业局、气象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建设局、水务局、地震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广播电视局、旅游局、外事办公室、通讯(电信、移动、联通、石油局通讯公司)、供电公司、供水公司、供热公司、燃气公司、红十字会、保险公司、武警支队、消防支队、通信连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市救灾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救灾应急工作,部署各项救灾应急准备与实施工作措施,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的人、财、物落实情况;
  (二)负责传达、落实中央、自治区对救灾工作的指示;
  (三)决定驻市部队派遣抢险救灾队伍,研究解决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根据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决定请求自治区和周边
地市的支援;
  (五)负责其他有关救灾应急的重要工作。
  三、市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为便于救灾工作顺利开展,市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林牧业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军分区、电信局。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应急各方面工作,包括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提供救灾应急具体对策方案;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外来慰问救援人员的接待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灾情评估和转移安置组。
  组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林牧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受灾区人民政府。
  职责:迅速开展灾情调查统计和灾害损失评估,了解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市救灾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反馈和向自治区民政厅汇报;负责救灾物资的调拨、分配、发放及灾民转移安置;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处理;接受社会募捐和物资援助。
  (三)抢险救灾组。
  组长:军分区参谋长
  成员单位: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通信连、民兵应急分队和预备役部(分)队。
  职责: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现场,抢救受灾众;抢救转运重点部门的物资、财产;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帮助灾民搭建临时帐篷,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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