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玻璃纤维短切及增强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 ...

  《安徽华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玻璃纤维短切及增强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用什么来报答母爱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华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玻璃纤维短切及增强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正来学堂
  电话(略)
  地址: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
  安徽华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玻璃纤维短切及增强塑料制品项目
甘肃农业大学图书馆
  建设地点
  五河县城南工业园区兴潼路11号
  建设单位
  安徽华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重庆夏泽良
  蚌埠安鑫环境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徽华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在五河县城南工业园区兴潼路11号,利用现有厂房,购置配套设施以及生产设备,建设两条短增强玻璃纤维生产线、玻璃钢缠绕设备一体化生产线以及玻璃纤维布生产线。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建筑面积约7781m2,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玻璃纤维短切纤维10000吨,玻璃钢制品5000台以及玻璃纤维布5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丙烯酸酯类  (1)废气
  项目剪切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P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流化床烘干工序产生的SO2、NOx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P2)排放。玻璃钢设备生产工序采用密闭生产线,废气(非甲烷总烃)集气罩+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15m排气筒(P3)排放。玻璃钢设备打磨工序放置在密闭打磨车间,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P3)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排放限值。
第三种温暖  (2)废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是短玻纤维浸泡用水,其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无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符合五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
  (3)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定期检查、维修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生产车间封闭,安装隔声门窗,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形成噪
声屏障,阻碍噪声传播;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生产过程废玻璃钢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玻璃纤维布纱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处置;废原料桶由供应厂家回收;废机油桶、废灯管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油废抹布混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五河县政府网站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1:26: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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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项目   设备   环境影响   排放   生产   公示   五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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