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设计和制造能力特征参数变更的通知

皖南医学院学报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设计制造能力特征参数变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公布日期】2018.07.07
【文 号】国核安函〔2018〕55号
【施行日期】2018.07.07 中国核应急救援队
文件管理系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短花针茅
正文
领土主权
关于同意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设计和制造能力特征参数变更的通知
国核安函〔2018〕55号
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变更参数的请示》(大高[2018]014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能力特征参数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6)12号)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6)17号)设计、制造能力特征参数中核安全2级闸阀驱动方式增加“气液联动”。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
模因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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