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重点

第一章  绪论
逻辑概述
逻辑是关于思维的科学。逻辑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
思维形式有词项命题、推理,语言形式有词和词组、句子、句,大体说来,词项是由词或词组表达的,命题是由句子表达的,推理是由复句或句表达的。
▲学习逻辑知识的必要性
(一)有助于公务人员掌握认识事物的正确方法
首先,逻辑思维具有认识事物的基础性的特点。其次,逻辑思维具有认识事物的工具性的特点。再次,逻辑思维具有认识事物的普遍性的特点。
(二)、有助于增强公务人员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在实际工作中,面对各种错误的论证,甚至貌似有理的诡辩,逻辑思维的运用也会帮助公务人员识别、反驳错误的认识或诡辩。
(四)、有助于提高公务人员表达思想、撰写文稿的能力。
第二章  词项逻辑
▲词项是意义确定了的语词。
▲词项与语词的关系:词项需要通过语词来表达。词项与语词之间还有着一些特定的逻辑关系。一方面,同一个语词可以表达不同的词项,也就是语言学上所说的一词多义。另一方面,一个词项可以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例如罗盘——指南针,自行车——脚踏车。有时同一词项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可以使语言生动活泼,甚至幽默诙谐。
▲词项的内涵是指词项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属性,即词项的内容与含义。词项的外延是指具有内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的对象的总和。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内涵是指词项的意义方面,它说明词项所反映的对象究竟是什么样的;外延是词项的数的方面,它说明词项所适用的范围,包括哪些个对象。
▲词项内涵、外延理解不当,产生的逻辑问题(P9灵活运用,猜为纠错题)
词项的内涵是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的,由于对词项的内涵和外延不能准确把握,从而出现词项错用、词项不明、词项混淆、词项赘余、误用集合等多种逻辑错误。
▲词项的种类
单独词项是反映唯一的某个对象的词项,其外延只有一个分子,是指称独一无二的事物。例如“黄河”、“中国最大的城市”、“世界最高峰”等等。
普遍词项是反映一类对象的词项,其外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子所组成的类。例如“化学元素”这个词项,它的外延就包括“氢”、“锂”、“钠”……,所以,它是一个普遍词项。再如“国家”、“植物”、“商品”等词项,其外延是某一事物的类的集合。
空词项是指在现实世界中,没有其指称的对象的词项。例如“上帝”、“神仙”、“大于3小于4的数”等。
集合词项是指称一类事物的整体的词项,即把某类对象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的词项。例如“经济法汇编”就是指称由若干经济法规汇集而成的一个整体;“习题集”是把许多习题作为一个整体来思考的词项。所以,它们都是集合词项。
非集合词项是指称某类事物中的个体的词项,它不以事物的整体为反映对象。当一个词项不指称事物的整体,而是指称这类事物中的个体时,它就是非集合词项。例如当“法规”用来指称、用来表示“教育法”或“教师法”等某一个具体的法规时,它就是非集合词项。“习题”用来表示某一道题目的含义时,它就是非集合词项。
▲集合词项与非集合词项使用不当,产生的逻辑问题(P11,猜为纠错题)灵图天行者
▲词项外延间的关系
同一关系(又可称为全同关系):
指两个词项的外延完全相同,完全重合。(见右图)如:
真包含关系:
是指一个词项的全部外延仅仅是另一个词项的部分外延,其中,外延大的词项对于小的词项来说,就是真包含关系。(见图所示)例:
真包含于关系
是指一个词项的全部外延仅仅是另一个词项的部分外延,其中外延小
的词项对于外延大的词项来说,就是真包含于关系。(见图所示)如:
交叉关系 
   是指两个词项间有并且只有一部分外延相同。(见右图)例如:
  不相容关系(全异关系)
矛盾关系:词项在外延上没有任何相同部分,且二者的外延之和等于属词项的外延。例如:“有罪”与“无罪”、“上诉”与“不上诉”。
反对关系:是指两个词项在外延上没有任何相同的部分,并且两者外延之
和小于其属词项的外延。
第四节  正确掌握与词项相关的逻辑方法
定义是指以简明的语言方式揭示词项内涵的逻辑方法。
定义的规则:
(1)定义必须相应对称
(2)定义词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包含有被定义的词项。
(3)除非必要,定义项一般不能用否定词项。蚀刻液再生
(4)定义必须清楚明确。
词项的限制就是通过增加词项内涵以缩小词项外延的逻辑方法,即由一个外延较大的词项过渡到一个外延较小的词项,或者说是由属词项过渡到种词项的逻辑方法。
词项的概括就是通过减少词项的内涵以扩大词项外延的逻辑方法,即由一个外延较小的词项过渡到一个外延较大的词项,或者说是由种词项过渡到属词项的逻辑方法。
划分,是以对象的一定属性为标准,将一个属概念分成若干个种概念,以达到明确其外延的逻辑方法,即将一个词项所反映的一类事物分为若干个小类。
划分的规则
划分必须是相称的。它要求划分所得各子项的外延之和必须全同于母项的外延。违反划分的这一规则,会出现“划分不全”或“多出子项”的逻辑错误。
每次划分的标准必须同一。它要求每一次划分的标准只能是同一个,不允许对一部分子项的划分采用一个标准,而对另一部分子项的划分又采用其它标准。违反划分的这一规则,则会犯“多标准划分”的逻辑错误。
划分的各子项外项之间必须互不相容。它要求划分后所得的各子项外延之间必须是不相容的全异关系。违反划分的这一规则,会犯“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
第三章    命题逻辑
命题是反映思维对象情况并具有真假之分的思想。
命题的逻辑特征
(1)命题总是要对思维对象的情况做出某种断定,即要么肯定,要么否定思维对象具有某种性质或关系。
(2)命题具有真假之分。凡是符合实际的命题就是真命题,凡是不符合实际的命题就是假命题。
命题和语句的关系:任何命题都必须通过语句才能表达出来,而且,只有通过语言文字构成的符号串,我们才能分析命题的形式。但是,语句和命题并非一一对应的。
并非任何语句都能直接表示命题。
同一语句可以表达不同的命题。
同一命题可以用不同的语句来表示。
第二节  简单命题(即简单判断)
直言命题
是指反映思维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也可将其称为性质命题。它是以主谓式语句表达的命题。直言命题又称性质命题。
构成:直言命题是由主项、谓项、量项和联项四个部分组成的。
直言命题的种类:全称肯定命题、全称否定命题、特称肯定命题、特称否定命题、单称肯定命题、
单称否定命题
直言命题主、谓项的周延性,是指在一个直言命题中,主、谓项的外延被断定的情况。
如果在一个直言命题中,断定了其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那么,其主项(或谓项)就称为是周延的;如果没有断定其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仅仅是断定了其外延中的一部分,那么,其主项(或谓项)就是不周延的。
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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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类型
命题类型
主项
谓项
全称肯定命题
A
周  延
不周延
全称否定命题
E
周  延
周  延
特称肯定命题
I
不周延
不周延
李钟瑞特称否定命题
O
不周延
周  延
第四章  推理
推理是从已知命题得出一个新命题的思维形式。
推理的核心——三段论
定义:三段论是由一个共同项的两个直言命题作为前提,推出一个新的直言命题作为结论的推理。
组成:任何三段论都是由三个不同的项和三个不同的命题所组成,并且每两个直言命题只有一个变项是相同的。
1、三个不同的项是指小项(指结论中的主项)、大项(结论中的谓项)、中项(两个前提中的共同项)。
2、三个不同的命题是指大前提(含有大项的前提,它是由大项和中项组成的)、小前提(含有小项的前提,它是由小项和中项组成)和结论(由小项和大项组成)。
三段论的公理是:如果某类的全部对象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那么它的部分对象
也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
三段论推理必须遵守以下几条逻辑规则,这些规则是判定一个三段论推理正确与否的标准。
在一个三段论中,必须有并且只能有三个不同的概念。
中项在前提中至少必须周延一次。
大项或小项如果在前提中不周延,那么,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
两个否定前提不能推出一个结论;
两个特称前提不能推出结论;前提之一是特称的,结论也必然是特称的。
推理的分类:
归纳推理——是从特殊性知识的前提推出一般性知识的结论的推理。
按照传统逻辑的观点,凡是从个别知识的前提推出一般的结论的推理,称之为归纳推理。
选修课王子同演绎推理相比较,归纳推理有自己的特征,它们主要是:
1、归纳推理的思维过程是从个别到一般。演绎推理的思维过程是从一般到个别,即从一般性的前提出发,推出特殊性的结论;而归纳推理的思维过程则是从一些个别性、特殊性的知识出发,概括出一般性的结论。
2、归纳推理对前提的要求不同于演绎推理。演绎推理不要求前提必须真实,归纳推理则要求前提必须是真实的。
3、归纳推理前提和结论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演绎推理的前提和结论之间存在着蕴涵关系、必然联系;而归纳推理的前提和结论之间则是诱导关系、或然联系。
4、归纳推理的结论超出了前提的知识范围。演绎推理的结论是从前提中秘然推导出来的,所以结论未超出前提的范围;而归纳推理不是从前提中必然推导出来的,所以结论有可能超出前提的范围。通过归纳,人们能大大地拓展知识的范围。
二、演绎推理——是从一般性知识的前提推出特殊性知识的结论的推理。
演绎推理有三段论、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等具体形式。
三、类比推理
类比推理就是依据两个(或两类)对象之间存在着某些类似或相似的属性,并且已知其中一个(或一类)对象还有某种属性,从而推出另一个(或一类)对象具有某一相应的属性的推理。
第五章  逻辑基本规律
※(重点,自看!!)逻辑的基本规律通常认为有三条,即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   
同一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与其自身是同一的。也就是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个概念、命题的内容都是确定的,是什么内容就是什么内容。
违反同一律要求的逻辑错误: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猜为改错题)
矛盾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真,必有一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两个判断(或概念),不能同时都断定为真。
违反矛盾律要求的逻辑错误:自相矛盾;悖论(猜为改错题)
排中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都假,必有一真。互相矛盾的中必有一真,不可能都假。由于A与非A穷尽了一切可能,即或者A真,或者非A真,二者必居其一,除此之外,没有第三者。
欧洲理事会违反排中律要求的逻辑错误:“两不可”的逻辑错误(猜为改错题)
排中律只是在一定条件下起作用: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即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就同一对象而言的。失去了这些条件,排中律就不起作用。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7:40: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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