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价值评估报告

贵州茅台价值评估报告
评估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掌握的事实,评估报告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真实的。我们的分析、判断和推论,以及出具的评估报告遵循了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规范。
二、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三、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现场勘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进行查验,但无法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我们已提请企业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披露。
四、我们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
金牌班长五、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依据,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我们不承担相关当事方决策的责任。
六、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评估报告使用者,并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我们无关。
七、我们在评估过程中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我们对评估基准日后有关资产价值发生的变化不负责任。
八、我们对在已实施的评估过程中不能获悉的评估对象和相关当事方可能存在的瑕疵项对评估结论不承担责任。湿度
评估声明
一、被评估单位概况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与范围
四、评估基准日
五、评估依据
六、高端白酒行业分析
七、企业分析
八、评估方法
九、评估过程
十、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二、评估报告提出日
上海集邮一、被估单位概况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等近 20 家企业构成,集团所涉足的产业领域包括白酒、啤酒、葡萄酒、红酒、证券、银行、保险、物业、科研等。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 1997 年成功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1999 年,由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中国食品发酵研究所发起的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2001 年 8 月,贵州茅台股票在上交所挂牌上市。
集团公司是全国唯一集国家一级企业,国家特大型企业、国家优秀企业(金马奖)、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于一身的白酒生产企业。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1999〕291 号文《关于同意设立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
合贵州茅台酒厂技术开发公司、贵州省轻纺集体工业联社、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江苏省糖烟酒总公司、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20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500万元。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1]41号文核准并按照财政部企[ 2001]56号文件的批复,公司于2001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7,1 50万(其中,国有股存量发行650万股)A股股票,公司股本总额增至25,000万股。2001年8月20日,公司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伯克根据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2001年末总股本2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6元(含税)派发了现金红利,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1股的比例转增了股本,计转增股本2,500万股。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由原来的25,000万股变为27,500万股,2003年2月13日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 02年末总股本27,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2元(含税)派发了现金红利,同时以2002年末总股本27,5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1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股本总额由原来的27,500万股增至30,250万股。2
004年6月10日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2003 年末总股本30,2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3元(含税)派发了现金红利,同时以2003年末总股本30,2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资本公积转增3股。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由原来的30,250万股增至39,325万股。2005 年6月24日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2004年末总股本39,32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5 元(含税)派发了现金红利,同时以2004年末总股本39,325万股为基数,每10股资本公积转增2股。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由原来的39,325万股增至47,190万股。2006年1月11日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公司以2005年末总股本47,190 万股为基数,每10股资本公积转增10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由原来的47,190万股增至94,380万股。2006年11月17日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茅台酒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饮料、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与销售;防伪技术开发;信息产业相关产品的研制、开发等。
二、评估目的
某上市公司决定对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进行部分收购
三、评估对象与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对象是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企业价值。
(二)评估范围
本评估项目的评估范围为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资产负债表列示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并且由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清单载明:
            专利法
赛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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